资源出口型经济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研究

2019-07-25 10:16左正龙
大经贸 2019年5期
关键词:金融危机

【摘 要】 在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我国将与中亚等资源出口型经济体的联系进上步加强,由于这些国家对世界金融市场的高依存度,其很可能存在较高的输入型系统性金融风险,本文梳理了系统性金融风险在极值阶段的处理措施,然后以典型的资源出口型经济的哈萨克斯坦为例探讨了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方略。

【关键词】 金融危机 系统性金融风险 资源出口型经济

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生成与传导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那么系统性风险的防范也应该是动态的。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可分为两个阶段:一个是风险的事前防范阶段,另一个是风险达到极值后的危机管理阶段。事前防范是将出现的系统性金融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防止进一步扩散以免引起系统性危机。事后的危机管理是当触发因素引起系统性危机时,如何处置以将损失减到最低,如对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经营性调整和财务调整等。鉴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事前防范著述较多,本文主要就系统性金融风险处于极值状态时的第二个阶段的防范措施展开讨论。

一、系统性金融危机的管理

系统性金融风险达到极值状态就表现为系统性金融危机。毋庸置疑,管理系统性金融危机是一项需要长时期的努力且十分复杂的工作,现在既没有一套普遍适用的系统性危机管理方法,也没有一个一成不变的危机管理程序。由于各国情况尽管有诸多相似之处,但是它们的政治、经济、法律等情况迥异。因此,在研究资源出口型经济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之前,我们有必要对其作更一般意义上的剖析。

通常,管理危机的策略至少应包括三个相互联系而又不可分割的方面:首先,系统性危机总表现出流动性不足的危机。因此,在危机的早期进行流动性救助和全面担保以恢复投资者信心就尤为重要;其次,在危机的中期应清除那些没有生存或偿付能力的金融机构以恢复盈利能力和财务稳健性;再次,进行后期的结构性改革以恢复经济和金融发展水平。

(一)危机早期的抑制措施

在危机的早期阶段,政府的典型做法是采取一系列措施恢复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以减少对实体经济的冲击。在企图控制危机时,政府首先要澄清的两个问题是:一是应不应为所有的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二是紧急情况下,是否应向金融机构的贷款人和存款人提供全面担保以帮助公众恢复对金融体系的信心。

1.紧急流动性支持。IMF(2004)认为:首先,作为最后贷款人的中央银行应向银行体系提供足够的流动性以维护支付体系的正常运行,为当局制定对策赢得时间;其次,由于流动性的急剧增加,中央银行应配合相应的如公开市场业务等货币政策工具来冲销因流动性救助所产生的货币供应量的增加;然后,流动性救助应限于有偿付能力的金融机构;最后,当危机得到解决和控制时,政府应对中央银行进行资本再充实。然而,事情总有其两面性,反对者认为,在危机的萌芽阶段,很难辨别偿付能力不足与有偿付能力的机构,而且也只有事后才知道危机是否具有系统性。

2.提供全面担保。一般认为,若全面担保是可信的,就能恢复投资者信心、稳定金融机构负债,也能使政府有余地去制定全面的重组方案。关闭问题严重的银行能避免引起存款人的恐慌而加剧和诱发危机所导致的更大的经济和财政成本。但也有反对者认为实施全面担保会存在道德风险,且全面担保并不能抑制流动性危机,它只是稳定性政策中的一部分措施而已。

3.强制性行政措施。若穩定性的措施仍然无法使危机得到揭制,那么采取一定的行政措施在所难免,如强制性债务展期、重新实施资本管制与存款冻结(1998年的俄罗斯金融危机期间就采用过该方法)等。众所周知,强制性行政措施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影响过于剧烈,甚至会扰乱经济秩序,因此应谨慎使用。

(二)危机中期的恢复措施

在危机中期的恢复阶段,政府应重在恢复金融机构的资本头寸与处置银行的不良资产以恢复金融机构的偿付能力和盈利能力。

1.是否有生存能力是非常关键的。因为判断一家金融机构是否有生存能力主要依据该机构的盈利能力预测、现金流量、中期业务规划等财务信息和未来的宏观经济走势。通过分析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资产负债表传染途径我们不难发现,资产负债表是盯住资产的即期市场价格的,一旦资产价格下跌,原先资产负债正常的金融机构也会出现赤字,从而达不到最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对于有生存能力但达不到资本充足率要求的金融机构可进行结构调整,逐步充实其资本;对于不具备生存能力且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若让其倒闭清算,则应对其良好资产、不良资产与存款提出具体的管理方案;若让其继续营业,则可以使用重组策略,将其出售或由国有金融机构或私人机构合并。若在私人领域没有足够资本,使用公共资金注资来支持私人部门也是合理的。同样,如果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于外部冲击、自然灾害或经济周期等原因陷入困境时,政府也可以通过向其注资的方式帮其渡过难关。当然,向问题银行注资也会带来一定的道德风险。

2.危机处理方法选择。危机的控制政策往往可以在短期内抑制危机的蔓延,如要恢复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尚需恰当的危机处理策略,因为金融危机的性质不同,其处理方法也会迥异。

首先,给予显性或隐性的宽容政策。这是指允许问题金融机构在资本不足的情况下超期经营,对其实行“暂准许可”的宽容政策,让其创造新的盈利机会,以实现利润增长与资本金增加,同时也要伴随严格的审慎监管。当然,也有人持不同意见,认为出了问题反而对其放松管制,这本身就有悖于常理。但问题是,管制是相机抉择的,在宏观经济衰退时对原本运行正常的问题金融机构放松管制可更好地分担整体的事前风险,保护客户不至于因大面积的银行倒闭与停业所导致的服务中断。

其次,公众债务免除策略。若对金融机构救助在政治上不可行,那么可以尝试由政府直接偿还债务人债务,即使用公共债务免除计划。但是,该方法也存在道德风险,其实施结果具有不确定性,甚至在繁荣时期也无能还款的机构亦能得到债务免除。此外,也可以实施贬值的汇率政策与宽松的货币政策的间接方法。贬值的汇率政策对以本币计值的债务能起到债务减免的效果,宽松的货币政策会引起通货膨胀而减轻债务人的实际债务,也能间接地减免债务。

最后,集中与分散的资产管理。这是两个极端的资产管理策略,集中资产管理策略是指政府专门设立一个机构,全权负责资产的变卖、重组与收购;分散的资产管理策略是指由金融机构自己管理其不良资产。它们各有优劣,集中式的资产管理策略能为资源和技术的整合及对工作进程的监控与监视创造条件。债务的集中索偿可以切断企业与银行扭曲的借贷关系,特别是有利于回收关联贷款;分散式的资产管理策略则仍然维系着银行与企业的联系,特别是此联系在银行有权获取公司信息时更具有积极价值,若是国有企业背负大量不良债务,由于偿还贷款会引发失业等问题,以集中资产管理方式进行债务索偿时会遇到巨大的政治压力。

二、资源出口型国家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

在我国“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中国与中亚的一些资源出口型国家的经济联系将进一步增强。例如,哈萨克斯坦具有典型的资源出口型经济特征并且对国外金融市场的依存度非常高,伴随着倡议的深入,它们金融、经济的对外开放程度也将日益提高。因此,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冲击源也将由单纯的国内冲击扩展到国际冲击。下面将以哈萨克斯坦为例分析资源出口型国家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措施。

(一)加强国际合作,防范输入型系统性金融危机

诸多研究文献表明,哈萨克斯坦资本市场与国际资本市场的联系日益增强,所以哈国应谨防金融危机的跨国传染,特别是输入型系统性金融危机。这样必然会涉及国际经济政策的协调与国际金融监管的合作。

面对跨国金融机构的空前发展,尤其是哈萨克斯坦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程度的加大,哈国除了应保持与世界银行集团、IMF等国际组织的合作关系外,作为中国上海经济合作组织的成员国,还应与其周边经济联系紧密的其他成员国如俄罗斯、中亚其他三国的国外监管当局进行合作。例如,哈萨克斯坦作為跨国金融机构的母国监管者,除了对该金融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管外,还应依据东道国监管当局对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规制及范围加强同东道国监管机构的合作与协调,以在监管方面达到优势互补,提高监管效果与监管水平。通过对共同基金的跨国流动的分析亦表明,对这些跨市场的金融活动进行监管需要更多的国际信息交流方能全面地了解这些跨境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对化解金融危机的分析亦表明,当一国发生系统性金融危机时,国家间经济政策的协调既有利于危机相关国的经济复苏与危机化解,也有利于抑制危机的跨国蔓延。国际经济政策的协调既包括双边货币合作也包括货币财政政策的协调。哈萨克斯坦加强与贸易伙伴国及周边国家的双边合作不失为一种互利双赢的最优策略。

(二)经济平衡发展,经济结构规划合理,构建经济结构监测体系

研究表明,经济发展结构的不平衡往往是引致系统性危机爆发的根本原因。哈萨克斯坦尽管有很丰厚的出口收入,但其自身的工业并不发达,难免被划入发展中国家的行列。因此,哈国应进行合理的经济结构调整,因为合理的经济结构不仅是抵御外部经济冲击的防火墙,亦是回避国内经济冲击发生和蔓延的基石。

合理的经济结构包括实体经济各部门间的平衡、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平衡及内外经济的平衡三个方面。实体经济各部门间的平衡是指经济产业结构的合理配置、消费部门与投资部门间的平衡及流通部门与生产部门间的平衡。反映产业结构状态的指标有两个,一个是用各产业的产出(实物量、增加值等)数量进行对比,从各产业生产经营成果的比较上反映产业结构;另一个是用各产业投入的生产要素(资金、劳动力等)数量进行对比,从各产业之间的资源配置比较上反映产业结构。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平衡是指虚拟经济的规模应与实体经济的规模相适应,以免虚拟经济的膨胀脱离实体经济的发展。监测指标主要有金融资产市值总量与GDP的比。内外经济的平衡是指国内经济部门与进出口部门经济规模间的比例要适度,以免国内经济过分依赖国外经济的发展。监测指标主要有外贸依存度。

构建经济结构监测体系,就是应对产业结构指标、金融资产市值总量与GDP的比、外贸依存度等指标建立定期监测制度,设置指标预警阈值,当经济指标超过预警阈值时,能主动及时地通过经济政策调整经济结构,使之均衡、合理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赖娟.潜在的危机:中国金融系统性风险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148,152.

[2] 范小云.繁荣的背后:金融系统性风险的本质、测度与管理[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218-222.

作者简介:左正龙(1970-),男,湖南衡阳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学。

基金项目:新疆财经大学2018年博士生基金项目“‘一带一路国家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研究”(XJUFE2018B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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