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德新
摘 要:现代法治社会对检察权依法行使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我国的检察机关在检察权的行使过程中,不“依法”的现象时有发生。笔者从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检察官的职业特性、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等方面,对检察权的行使必须“依法”进行论证并从制度环境与检察机关自身两个层面,提出要在司法制度方面去行政化,并实现程序公正。在检察机关自身方面要通过加强学习,内部制约,五个过硬建设等确保依法行使检察权。
关键词:法治检察权 依法 对策
依法治国作为基本国策,已纳入党和国家“四个全面”总体布局,具有长期性、全局性、根本性和战略性。毋庸置疑,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这个问题解决得好不好、是否达到预期,直接关系到司法是否公正公信、法律是否被信仰,必然影响依法治国、构建现代法治国家的进程。必须清醒认识到,如何“依法”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防止发生冤错案件、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要求,依然还是摆在我国各级检察机关面前的重大而紧迫课题。
从字面上看,监督是“监察督促”的意思。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负有对监督对象执行和遵守国家法律情况进行监察督促的职责。按照法律规定,监督对象比较广泛,包括有关国家机关、单位和个人。检察机关这种监督职责是专门的、法定的,并由国家强制力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