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检察故事发端于2014年。那年我入选“双千计划”,挂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当年12月,我被借调至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人民大学博士毕业十年后,我又回到熟悉的北京工作。然而初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之际,已是不惑之年的我却有几大疑惑:一是相对不足的检察理论如何支撑相应司法改革任务的完成?二是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为何被很多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强烈抵触?三是检察公益诉讼应该如何构建才能实现相应制度预期?圣人曰:“道行之而成”。那就让我们先探索吧,或许司法实践能为这些疑问提供答案。接下来几年,我的检察故事就是深度参与行政检察各项工作,客观中立观察这些工作,积极主动地为这些工作提供理论指引进而逐步化解这些疑惑的过程。
检察公益诉讼是党和国家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任务。我到民事行政检察厅所做的工作之一就是参与起草行政检察三项改革方案。我们夜以继日地工作,终于起草了《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初稿),提交最高人民检察院四项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方案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方案提交给28个国家机构(包括相关的国家部委和当时的国务院法制办)征求意见。针对各部门反馈意见,我们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在向中央改革办提交审议文件前,时任民行厅厅长郑新俭、徐全兵处长等和我,无数次加班,反复推敲制度框架、论证设计思路、修改相关表述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