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润栋
摘 要:经过近年的试点和推进工作,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制度已经显现出较强的监督效果。我国立法未明确行政公益诉前检察建议能否针对抽象行政行为提出,从目前的实践来看,诉前检察建议均是针对具体行政行为,尤其是行政不作为行为提出的。对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诉前检察建议在理论和实践上均有不妥之处。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 诉前检察建议 监督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对强化检察监督权进行了全局性的部署。继此之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意见。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使得检察监督权进一步得到丰富和强化。
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了基础性的法律依据,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2018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若干问题的解释》),公益诉讼制度有了较为具体的施行规范。至此,我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有了基本的法律架构。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主要目的是促使行政机关纠正违法、履行职责。诉前检察建议是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重要环节,它是提起公益诉讼的起诉参照,实践中已经成为行政机关纠正具体行政行为或履行职责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