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检察公益诉讼教育基地

2019-08-22 04:50郑秀亮
环境 2019年8期
关键词:黄埔区民事人民检察院

郑秀亮

7月24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联合建设的“守护绿色家园”检察公益诉讼教育基地正式揭牌。基地位于广东省天鹿湖森林公园内,首期已建成占地60亩,计划扩至200亩,基地内林木均为环境资源违法企业为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所种植。

多措并举全面追责

织出公益保护严密法网

2015年7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结合黄埔区森林覆盖率超过50%的区域特点,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办理了数十宗涉林业资源领域的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涉案林业面积多达417亩。

“过往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多注重对林业违法犯罪人员刑事责任的追究,往往忽视对被破坏林业资源的生态修复。”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负责人指出,损害环境资源的行为通常要承担修复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属于行政处罚和民事追责的范畴,而此类违法犯罪人员往往以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为由拒绝履行行政责任,而且由于极少公益组织对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所以很难让其承担生态修复和民事赔偿责任。

鉴于以上原因,2015年7月试点并于2017年正式施行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使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代表人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加大了公益保护的力度。该项制度实施以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新职能、树立新理念,在办案中高度重视被损公益的修复,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同步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执法单位作出复绿或者补种等行政处罚,在对当事人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提起公诉前发出公告支持有起诉意愿的公益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实现“刑事、行政、民事”三种法律责任的同步追究,全方位保护公共利益,与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一道,织出一张最严密的法律追责网,取得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办理一件解决一类

实现生态环境公益保护规模化

今年5月,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了广州市某石场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经审查查明,2005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17日,陈某泉在其经营的广州市某石场有限公司开采岩石过程中,违反国家森林管理法规,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对位于黄埔区九龙镇麦村村的林地进行非法开采,造成377亩林地原有地表植被和林业种植条件被严重破坏。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遂对涉案单位和个人提起刑事公诉。

公诉期间,经检察机关发出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获悉后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经审理,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单位广州市某石场有限公司罚金10万元,判处该公司负责人陈某泉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经法院主持,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与该公司达成和解,由该公司支付120万元用于异地补种林木以履行破坏生态环境的修复责任并在全国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在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的大力协助下,该案履行异地补种责任的地点确定为广东省天鹿湖森林公园内的一片公益林地内。考虑到类似的案件时有发生,为了实现“办理一件解决一类”的目的,同时促进生态环境公益保护规模化发展,加大自然资源保护的宣传力度,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达成共识,决定在该址上共同建设“守护绿色家园”检察公益诉讼教育基地。随后三方联签了《关于联合建立“守护绿色家园”检察公益诉讼教育基地的意见》,确定了基地建设、适用案件范围、管护等具体责任。

该基地建成后,主要用于开展异地“补植复绿”工作和生态保护警示教育活动。对于破坏林业资源的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符合开展异地“补植复绿”工作条件的,由有关机关或责令违法行为人委托较专业的第三方到基地补种树木并进行管护,把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达到复绿的效果。通过补植、管护到验收这一过程,发挥基地惩治、修复、警示、普法、教育等作用,实现保护生态环境,惩戒破坏环境资源违法行为人,预防违法犯罪的目的。

“检察公益诉讼教育基地的建立,强化了生态环境的公众宣传和教育,为我省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教育新增了宣传教育阵地,扩大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省生态环境厅宣教科技处处长许金洲表示,基地的建立对强化社会公众环保法治意识,增强社会公众对环境污染损害和生态破坏的民事私益诉讼意识,强化社会公众对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将提供更加有益的支撑。

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公益组织  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作为法律授权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主体,成立于2003年的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是目前广东省内规模最大、社会影响力较强的环保公益组织。近三年来,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已成功办理了十余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环境案件,但是案件来源少、组织发展不充分、诉求实现难等问题制约其充分提起公益诉讼的开展。

2017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第二款规定,对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在办理上述案件过程中,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公告程序期间,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提出愿意代表社会公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此,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组织支持起诉,包括在证据收集、法律适用、出庭应诉等方面提供支持,为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顺利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打下坚实基础,促使全部诉讼请求最终都得以实现。

“这种保护公益的全新合作模式为我们公益组织提起诉讼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同时我们也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在专业鉴定、专家证言等方面为检察机关办案提供协助,检察机关则为公益组织‘撑腰。公益组织助力检察工作,这充分体现了公益诉讼工作的共建共治共享新思路,可以说是为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了新的司法实践样本。”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主任陈彦鸿有感而发。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一线执法队员则表示,过往办理此类案件虽然有依据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人作出“恢复原状”的行政处罚,但由于后者往往不配合,处罚效果不佳。现在有了检察机关在履行刑事检察职能时将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作为量刑建议的考量因素,督促当事人及时修复,确保了行政处罚的有效执行,可以說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的延伸价值体现。

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检察长陈焯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办案只是过程,修复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才是我们的目的。我们要求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根据个案制定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履行方案,争取在办案过程中即实现生态环境的修复和损害价值的弥补。但是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不只是我们检察院的工作,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等行政执法单位以及社会公益组织如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都一直在做这方面的努力。我们希望通过与他们的紧密合作,形成合力,从各个单位的单打独斗变成1+1+1﹥3的公益保护最大化效果,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本次活动邀请了专家学者、大学生环保志愿者、热心公益的中学生代表、环境公益案例参与志愿者、林业相关企业代表等社会各界代表共同参加,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在活动中也倡议社会公众共同关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陈焯霖提到,“这片公益林承载着重要的教育功能,通过涉案企业代表现身说法、真实案例展示等方式成为一个专题教育平台,既是破坏生态环境犯罪预防的教育基地,也是让全社会共同关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的宣传基地,毕竟保护绿水青山是我们全社会的共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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