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战略转变公共安全治理研究

2019-09-10 07:22陈彦宇
现代信息科技 2019年1期
关键词:大数据

陈彦宇

摘  要:大数据时代是公安机关履职面临的新常态,各地公安机关应坚决贯彻大数据战略,充分认识到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抓住数据、人才、算法三大核心要素,加强政策机制保障,转变社会公共安全治理模式、提升治理水平。

关键词:大数据;公共安全治理;“云上公安、智能防控”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706(2019)01-0118-03

Big Data Strategy Transformation and Public Safety Governance Research

CHEN Yanyu

(Taizhou Public Security Bureau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 Bureau,Wenling  318000,China)

Abstract:The era of big data is a new normal for public security organs to perform their duties. Public security organs around the country should resolutely implement the strategy of big data,fully understand the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they are facing,seize the three core elements of data,talent and algorithm,strengthen the guarantee of policy and mechanism,change the mode of public security governance and improve the level of governance.

Keywords:big data;public safety management;“police on cloud,intelligent prevention and control”

0  引  言

2017年12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大数据作为信息时代的基础资源,能有效集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信息资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支撑[1]。国务院印发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中明确指出:要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机制,实现基于数据的科学决策。

1  新时期公安大数据战略的内涵要求

国务委员、公安部长赵克志在今年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指出,要大力实施公安大数据战略,着力打造数据警务、建设智慧公安,全面推动公安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要把实施公安大数据战略作为一项“龙头工程”來抓,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统筹推进。浙江省公安厅以“云上公安、智能防控”大数据战略为蓝图,强化全省公安信息化发展顶层设计,实施数据治理工程,统筹开展信息化、智能化应用开发,强力推动浙江警务工作向更可知、更可测、更可控方向发展。副省长、公安厅长王双全强调,要坚定不移推进“云上公安、智能防控”战略,加快转换发展动能。

1.1  大数据时代是公安机关履职面临的新常态

城市化、信息化、全球化被统称为重塑现代化社会的三大力量,城市公共安全治理逐步走入以数据为中心的智慧城市时代。当下,由于快速的社会变革而引发的各种危机事件将人类社会带入了一个真正的“风险社会”。城市公共安全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强,城市公共安全的许多领域仍处于非常态的“应急管理”状态[2]。全球范围内,运用大数据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提升政府服务和监管能力正成为趋势,有关发达国家相继制定实施大数据战略性文件,大力推动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大数据”的意义在于其蕴含的大数据思维与大数据技术,给治国理政带来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思维[3]。大数据的运用是新时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大数据引发的真正革命在于如何运用数据,这种处理数据的能力成为履行社会公共安全治理职能所必需的能力之一。

1.2  大数据战略是社会公共安全治理模式的新转变

大数据的核心在于预测。大数据支持下的公共安全治理的核心也是在预测的基础上,把握公共安全变化及发展的趋势,作出正确判断,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4]。这是一种社会公共安全治理模式的转变,从传统的事后补救的“应急式管理”转向事前的“预防式治理”,是公安机关缓解警力资源不足、提升警务工作效能的有效策略。具体来说,应急式决策是一种“被动”思维,体现为“事件突发—逻辑分析—寻找因果关系—进行突发事件应急决策”的流程;预防式决策则是一种“主动”思维,体现为“挖掘数据—量化分析—寻找相互关系—进行突发事件预测决策”的流程。大数据条件下的社会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将事前的风险预防视为公共安全治理的出发点,不仅重视消除和控制已发生的风险,更将事前的风险预防放在首位,通过对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研判,根据事先设定的模型一旦触发预警,主动排查消除隐患。大数据战略不仅仅是提供全新的智能分析手段,更重要的是警务战略的深刻变革。

1.3  “云上公安、智能防控”战略是公安机关对大数据时代的有力回应

浙江省公安厅“云上公安、智能防控”大数据战略强化顶层设计,确立了“全省公安‘一朵云’、数据驱动、统分结合”三大建设原则,建设统一的云资源环境,开展数据专项治理工作,并打造以人工智能为特征的“公安大脑”,开展创新应用的众智平台,升级完善公安信息资源服务平台,建设联勤指挥作战平台,以及打造“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简称“115”工程。“云上公安、智能防控”大数据战略是浙江省公安厅打造数据警务、建设智慧公安给出的浙江样板,统筹全省公安信息化建设、转变发展模式,对全省公安的科技信息化发展而言具有里程碑意义。“云上公安、智能防控”战略形成一个“省厅搭台、地市唱戏”的格局,市局层面的主要任务是在省厅大数据战略框架下加强城乡感知天网建设、推进业务信息系统整合和个性化应用的开发部署。

2  公安机关大数据战略的机遇与挑战

大数据为公安机关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大数据战略为公安信息化、智能化发展指明了方向,绘制了路线图。然而,大数据对公安机关而言既是新的思维方式,也是新的技术手段。同时,大数据战略涉及公安业务众多、技术应用复杂、投资巨大,是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系统性工程,必须集全警之力、汇全警之智,统筹智慧公安建设的目标、主体、过程,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和综合施策。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到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2.1  大数据技术革新与理念陈旧之间的矛盾

当前社会各领域大数据建设如火如荼,相比较社会生活中无处不在的大数据应用,公安机关在大数据领域的建树并不多。调查发现,很多民警对大数据概念不了解、对大数据理念理解不深入,认为大数据太高深莫测,是技术部门的事情,这种认知割裂了技术部门与业务警种之间的联系、割裂了信息化建设与应用需求的联系。一方面是思想上对新事物存在抵触心理,不愿学的现象普遍存在,总抱着学不会的态度进行逃避,另一方面是理念上缺少创新意识,习惯于“拿来主义”,碰到问题不钻研、不思考,普遍存在有什么用什么、以前怎么做现在怎么来的心理。大数据时代一日千里,时代在变、警务工作内容在变、警务工作的要求也在变,用老一套的方法开展工作必落后于时代。

2.2  实战导向与需求脱节之间的矛盾

应用是信息化建设的灵魂,大数据建设更应坚持实战导向,没有实战应用价值,自然就缺乏持久生命力。科技信息化项目非常需要耐心去打磨,尤其是大数据的建设实施,从数据来源、功能目标、技术实现等都需要围绕工作现状、应用需求、技术路线开展广泛细致地调查研究。但目前普遍的现象是技术部门大张旗鼓,业务部门参与热情有待提高。有些警种前期调研工作不充分,立项时匆忙上马、需求不明确、技术方案不清晰,项目建设成效很难保证。项目建设缺少统筹规划,各条业务线上信息系统烟囱林立,一个专项行动建立一个信息系统,其中不少系统目标类似、功能重叠,致使重复投入、资源浪费,甚至需要基层民警重复采集录入,这种项目建设模式与大数据战略资源共享、应用融合的理念背道而驰。

2.3  万众创新与人才匮乏之间的矛盾

科技人才紧缺一直是制约公安科技信息化发展的瓶颈,既懂业务又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更是奇缺;尤其是大数据战略的落地,更需要业务与技术的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因人才培养、引进和保障机制不完善,高精尖人才难觅,公安队伍里专业技术民警的数量非常有限,省市县专业技术人才自上而下数量逐渐递减。据调查发现,在基层公安局,原本就紧缺的科技人才在岗位配置上也没有做到人尽其才,科技部门往往只配置一、两名民警从事着保障、维护等工作,忙于应付日常工作,几乎没有民警从事信息化应用创新。与此同时,业务警种民警对新技术、新知识缺少学习热情,也不适应公安大数据发展要求。因公安民警本身技术能力有限,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完全依赖社会公司的现象,公安业务需求无法与外部技术形成发展合力。人才匮乏、创新乏力成了制约大数据战略落地的關键因素。

3  “云上公安、智能防控”战略落地的实现路径

“云上公安、智能防控”战略是新时期公安信息化发展的指引,各地公安机关应坚决贯彻,坚持全省“一盘棋”,因地制宜,积极构建以大数据智能应用为核心的智慧警务新模式,不断提升公安工作智能化水平,转变社会公共安全治理模式,提升治理水平。

3.1  积极融入当地政务大数据工程

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核心是推动各部门、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的数据资源共享。该《行动纲要》提出建设“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发平台”,构建跨部门的“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在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政府集中构建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数据服务平台和信息惠民服务平台”。政府部门拥有国内最为庞大的数据储量,广泛存储于各地、各级政府机关院所等不同单位、不同部门、不同系统甚至不同网络环境中;而且政府数据涉及工商、税务、交通、医疗、教育等领域,数据种类繁多,事关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数据质量较高,数据的潜在价值十分可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对推动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统筹建设与资源整合作了明确要求。公安机关要主动融入当地政府的政务大数据工作。一直以来,公安机关的信息化意识相对而言领先于其他政府部门,建设了大量业务信息系统,积累了大规模的个人身份、关系、行为数据。今后公安机关在立项建设时要严格遵循筹规划、集约建设、汇聚整合、共享开放等原则,提升政府信息化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公安部门责无旁贷。同时,公安机关要善于借势借力,共享政府信息资源。要抓住当前各级政府密集出台关于资源整合、共享等有关规定的有利时机,主动汇报、积极对接,获取其他政府部门海量信息资源,为我所用。

3.2  做大数据体量提升数据质量

数据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最有价值的资源,掌握了海量、优质的大数据,就抢占了制高点,赢得了主动权。信息数量是应用的前提,信息质量是应用的保证。大数据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将社会生活中的各类事物数据化,同时将分布于不同领域、网络、系统、数据库内的各类数据整合在一起,从而挖掘出其中有价值的信息。为了尽可能保证信息挖掘的准确性,开放、流通、透明成为大数据利用的必然要求。根据现代警务数据理念,智能感知设备采集数据应占信息总量的90%以上,应充分发挥各类感知设备的自动采集优势,加大建设力度。以“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为目标,新建和运用现有各类信息系统、视频监控、新型传感器、固定和移动网络终端、有线和无线实时传输设备,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势,完善本地感知体系传输网络,形成立体型、多维度,对各类治安要素超级感知的“天网”。要加强感知体系科学规划,加大建设力度的同时要追求管控效能,探索建设感知监测体系,倒逼科技建设部门提升感知设备布局建设的科学性。要融合警种数据资源,按照“共享是原则、不共享是例外”的原则,落实“常规数据颗粒归仓、敏感数据脱敏减项、涉密数据安全调用”的分级要求,着力打破信息壁垒、打通数据通道。要狠抓数据质量,善于运用大数据思维,通过多维数据相互校正,自动发现虚假、错误信息,让数据“造假”行为无处遁形。

3.3  加强政策机制保障

当前大数据已经在社会经济的多个领域中展露出了巨大的发展潜力,然而技术的快速发展容易产生“文化滞后”现象[5],“科学发现或技术发明在先,滞后的往往是社会组织和意识形态”。随着大数据技术的成熟应用,以公开、透明、共享、协作等为基本原则的数据应用理念转变以及数据管理模式重构,将成为制约公共安全治理领域中大数据应用效果的关键。于各地公安机关而言,当务之急是要转变“等、靠、要”的思想,找准在省厅大框架下的职责定位,主动融入大数据战略,在组织架构、创新激励、人才培养的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要围绕数据这个核心要素优化内部机构设置,尤其是转变警种各自为政的数据管理模式;根据社会公共安全治理模式转变的新要求,建立“研判预警—落地查证—结果反馈—模型优化”的闭环管理工作机制。要坚持众智众创众惠导向,激发全警的科技信息化创新活力,培育大数据思维,以警务科技工作室建设为载体动员全警参与科技创新,汇聚全警智慧、服务全警实战,从根源上解决建设、应用的“两张皮”现象。要加强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建设、规整同质化开发,从整体上把控创新方向,开展集团化作业、形成体系化发展。要注重人才培育,为科技信息化发展提供动力。建立全员培训机制,贯彻落实“云上公安、智能防控”教育培训工作计划,通过开展系列大讲堂、骨干教官培训、小班化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将大数据的理念和应用方法传达到每一位民警。

3.4  加强模型算法的研发

大数据的本质仍然是“数据”,只是它所具有的“大”特征赋予了它不同于一般数据的特殊价值。当数据经过筛选、清理、加工、提炼之后,将成为有意义的信息;当同样的信息重复出现,事物的本质规律被揭示之后,信息才可能变为“智慧”。大数据引发新的“智慧革命”就是从海量、复杂、实时的大数据中发现知识、提升智能、创造价值[6]。大数据不仅仅是用现有的一般技术难以管理的大量数据的集合,更是对这些数据进行存储、处理、分析、共享、预测的技术。大数据技术涵盖了面向大数据的计算能力和计算方法两个维度。计算能力方面需加强计算资源的投入和建设,在全省“一朵云”框架下,结合本地实际加强运算能力保障。更为关键的是要开展符合本地实际的模型算法研发。相较于传统时期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与治理流程,大数据时代的最大改变在于,公共安全决策的流程将由危机事件发生后的“应对”转变为危机事件发生前的“预测”,需要有大量的模型算法为科学决策做后台支撑。在有效数据处理技术的支撑下,将大数据思维贯彻于公共安全治理的全程中,由“(客观)事实驱动”的决策取代“(主观)经验驱动”的决策,将成为大数据时代智慧治理过程的关键特征。同时,基于包罗万象的数据资源池,通过技战法提炼形成固化模型算法,将为公安机关实现精准管理、精确打击提升强大的决策支持。

4  结  论

信息化时代社会风险频发,且更趋于隐蔽,被动式地应对处理已不能满足社会公共安全治理的要求。大数据战略为公安机关事先分析研判、及时预警,主动消除隐患提供了实现路径,这是公共安全治理模式的转变。

参考文献:

[1] 唐任伍.以大数据助力国家治理现代化 [J].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17(1):58.

[2] 林海文.大数据时代城市公共安全治理创新——兼论“智慧治理”[J].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8,35(1):45-51.

[3] 孫粤文.思维与技术:大数据时代的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J].领导科学,2015(2):19-23.

[4] 朱志萍.大数据环境下的社会公共安全治理 [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26(1):90-96.

[5] 张春艳.大数据时代的公共安全治理 [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4(5):100-104.

[6] 陈超.“智慧城市:‘智慧来自大数据’” [N].文汇报,2012-04-09(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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