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特融合式学校的准入标准、课程设置及评价标准研究

2019-09-10 07:22沙鹏
辽宁教育·管理版 2019年3期
关键词:评价标准课程设置

沙鹏

摘要:随着融合教育思想的不断推广,一些学校开始从普通学校向普特融合式学校转型;但作为一种新型教育模式,其发展仍需要在不断探索中加以完善。对于正处在转型初期的普特融合式学校而言,应从特殊学生的准入标准、课程设置及评价标准三方面入手,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探索。

关键词:普特融合;准入标准;课程设置;评价标准

1994年的《萨拉曼卡宣言》首次提出了融合的教育观点,提倡要坚持全纳的教育方针,保证每个儿童都有受教育权并满足其特点和差异性,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孩子也应有机会进入普通学校,在以儿童为中心的教育活动中满足他们的需要,进而建立全纳型社会。随着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特殊教育工作者对于融合教育理念的理解也愈加深入。本土化的融合教育观点对我国普特融合式学校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现如今,在教育公平背景下,办好普特融合式学校不仅是时代的要求,更是社会的要求。本文通过对普特融合式学校中特殊学生的准入标准、课程设置及评价标准三方面展开讨论,为正处在转型初期的普特融合式学校提供一些启示。

融合教育中一直存在着全部融合与部分融合的争议,前者旨在更好地维护学生的平等权,认为人人生而平等,特殊学生也应与其他学生接受一样的教育;后者则更关注学生的学习效果,普特融合式学校应接受有一定学习能力的学生。芬兰被认为是全球融合教育发展较好的国家,其坚持部分融合的教育政策,本着对高质量教育的追求,通过筛查等手段让有一定能力的学生进入普特融合式学校学习,以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由此可见,部分融合虽然无法在数量上保证让所有特殊学生都进入到普通教育体系中,但却可以保证普特融合式学校的教学质量得以提高。

倘若选择部分融合,就需要为普特融合式学校制定出恰当的准入标准。我国尚未对此制定出统一标准,但一些地区颁布了融合教育的地方性准入标准。例如,北京地区的准入标准为:年满六周岁,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语言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包括脑瘫、孤独症及其他类别儿童少年,经区县特殊教育中心的审查备案,可以接受随班就读教育。这份标准作为现阶段我国普特融合式学校准入标准的范例,为进一步达成统一标准供了依据。

学校是进行学习活动的场所,在制定准入标准时,应将能动性放在第一位,使特殊学生在普特融合式学校中更好地学习与发展,实现融合教育的价值。

课程是学校实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特殊学生在普通环境中取得进步,普特融合式学校就必须对课程做出相应的调整。在我国,作为课程开发基础的课程标准教学目标及教材,均是参照普通学生的能力及发展要求制定和编写的。那么,即便是具有一定能力的特殊学生,进入普特融合式学校也还是会存在着诸多的不适应。因此,普特融合式学校的课程设置要兼顾特殊儿童发展的需要,这要从课程的本身和授课教师两部分进行调整。

(一)课程本身的设置

1. 普通课程与特殊课程相结合

“随班就读”是我国对特殊学生的一种本土化安置形式,其基本方法是把1~3个轻度残疾且有一定学习能力的特殊学生安置到普通的班级里。将特殊学生融入普通班级,除了接受普通课程外,还应针对其缺失的能力开展特殊课程,如生活自理课、人际交往课及社会技能课等。而这类课程可以归入校本课程,使特殊学生融合后不仅收获知识,还能提升更多的社会生活技能,更好地立足于其生涯发展。

2. 班级课程与个别化课程相结合

班级授课制是学校中普遍采用的授课方法,通过教师的教授可以将知识快速地传播给每一位同学;但班级授课制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质的追求。特殊学生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极大的个体差异,融入普通学校的特殊学生有着不同种类的生理或心理缺陷,这就需要对不同类别的特殊儿童采用个别化课程,以弥补班级课程的不足,促进特殊儿童的全面健康发展。

(二)教师的配备

普特融合式学校除了需要普通教师外,还需要特殊教师及康复人员的支持与辅助。特殊教师,这受过特殊教育方面的教育与训练,有着专业知识背景,这对特殊教育学生在普特融合式学校的顺利就读有极大的帮助,同时也是对特殊儿童更好获取知识、跟上进度最好的保障。康复人员的引入可以促成对特殊学生的康教结合,这对特殊儿童缺失的补偿有较大的帮助。在教康共育的条件下,可使特殊学生缺失的能力得以训练,推动其全面发展。

在我国的学业评价体制中,常常以分数作为学生的评价标准,这样能够较准确地反映出学生的知识掌握情况。然而,特殊儿童在智力、认知技能及运动技能等方面均存在着诸多不足。因此,在普特融合式学校中应该采用更加灵活地评价体制,既能体现出特殊学生的知识掌握量,又能反映出其发展等級。

(一)知识类学科评价以等级制评价为主

等级制评价标准是由分数制评价标准发展而成的,在知识类学科考核后由教师依据考核分数划定等级,对学生进行评定。特殊学生拿到自己等成绩单时,既可以知道自己哪个学科有所不足,又不至于因为名次靠后而对学习失去兴趣。当然,学界对于普特融合式学校的孩子是否应该降低要求的问题存在争议;但就特殊学生自身发展而言,与普通儿童同等要求更符合融合教育的精神。

(二)技能类学科以纵向评价为主

纵向评价标准是指对同一个体在不同时期的同一学科成绩或同一教学内容的成绩进行比较,以确定个体学习稳定性的一种评价方式。特殊学生在技能类学科方面,由于其自身的缺陷无法达到与普通学生同样的水平,这就要求任课教师对该类学生采用纵向的评判标准,既可以检验出学生在学习之后是否有所进步,又可以给学生一个切实有效的成绩评定。

融合是一种态度、价值,是一种哲学,融合教育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作为全球特殊教育发展的趋势,融合教育需要特殊教育工作者立足于本土,切实地规划其发展方向,真正致力于特殊儿童的生涯发展。

参考文献:

[1]景时,邓猛.公平与质量,不可兼得吗?——芬兰全纳教育的启示[J].中国特殊教育,2013(4).

[2]郭文斌,张晨琛.我国融合教育热点领域及发展趋势研究[J].残疾人研究,2017(9).

[3]方俊明.融合教育与教师教育[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6(3)

[4]邓猛,肖非.全纳教育的哲学基础:批判与反思[J].教育研究与实验,2008(5).

(责任编辑:赵昆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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