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质性视角下促进绿色产品消费的补贴与征税政策比较

2019-09-29 07:36宋妍李振冉张明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9年8期
关键词:异质性

宋妍 李振冉 张明

摘要 引导消费者增加绿色产品消费的经济政策研究较少关注不同政策工具的实施条件和效果比较。通过限定政策实施对象为消费者群体,引入消费者偏好和收入维度的异质性,考察补贴和征税两类经济政策工具是否有助于实现政府政策目标;进而在更吻合现实的过半数规则场景下,讨论这两类政策工具的实施条件与效果。研究结论表明:补贴和征税两类政策工具都可以推动绿色产品消费达到最优水平,从而最大化总的社会福利;但高收入群体倾向于政府对绿色产品提供补贴,低收入群体倾向于政府对高耗能产品征收税费。在高耗能产品消费者占多数比例的状况下,政府对绿色产品的补贴和高耗能产品的税收取决于消费者的偏好、收入异质性以及绿色产品社会收益的相对大小。当消费者收入差异较大时,针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和税收要比社会福利最优时高;当消费者收入差异较小时,针对高耗能产品的补贴和税收要比社会福利最优时低。与社会福利最优时的政策选择不同,过半数规则下,消费者普遍表现出更为宽松或更为严格的政策工具倾向。由于消费者收入异质性在政策工具倾向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经济政策设计应当充分考虑补贴融资的资金来源、税收收入的分配方式,以及绿色产品本身的吸引力和相对价格等因素。继而,针对消费者不同政策倾向的具体条件差异,从完善经济政策,发挥政策调控有力导向作用、考虑产品特征,增强社会公众福利与获得感、改变消费观念,建立健全绿色消费长效机制等方面提出促进绿色产品可持续性消费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价格补贴;征税;异质性;绿色产品消费;政策比较

中图分类号 F812.2;F06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9)08-0059-07 DOI:10.12062/cpre.20190312

生态过载、环境污染、全球变暖等现象,使得绿色消费广受关注,引导个体增加绿色产品消费,成为构建我国生产消费可持续发展系统的关键。绿色产品消费,是指以節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等高效、环保产品及服务为特征的消费行为,在消费过程中,既满足消费者自身福祉,也带给其他个体环境改善、能源节约等收益。这些利他结果为现在或将来社会共享,因而由政府设计公共政策来推动消费绿色升级被认为是政府的基本职能所在。补贴和征税——基于市场或激励相容的主要政策工具,是政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缓解资源约束的重要实施手段。前者针对绿色产品使用或生产施加货币奖励;后者针对高耗能、高污染产品使用或生产实行收费与罚款,两者从短期来看异曲同工,都能够实现单位产品消费的社会边际收益和社会边际成本相等,社会福利达到最优。但是,改变经济激励,向绿色产品提供补贴,与向高耗能产品征收消费税、资源税等,有着不同的分配效应和长期影响。表现为:征税是资金从家庭和企业流向政府,相比税前,增加了高耗能行业的平均交易成本,投资流向其他地方并使得该行业规模萎缩;补贴则相反,是资金从政府流向家庭和企业,减少了绿色产品行业的平均交易成本,额外的投资流入使得该行业与没有补贴时相比,规模发生扩张。

基于此,在实施补贴或征税政策工具时,政府与监管机构不能够准确预测企业和家庭将如何应对,政策干预自然难以准确达成预期目标,保证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究竟补贴更有助于推动绿色产品消费升级,还是征税更有助于实现生态环境持续优化?李苏秀、刘颖琦和王静宇等[1]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为例,说明财政补贴力度与十余年来新能源汽车的产销量和产业规模发展之间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范如国和冯晓丹[2]基于“后补贴”时代,考察地方政府提供配套比例补贴对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影响。马亮、仲伟俊和梅姝娥[3]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引入国家财政补贴和产业内补贴,分析两种补贴策略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影响。廖家勤和孙小爽[4]比较了税收优惠政策和补贴政策的经济效应,指出我国现行新能源汽车财税政策效应不够明显,新能源汽车市场尚未完全打开。高秀平和彭月兰[5]对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认为两者实证影响具有一定差异,且从长期来看,税收优惠效果优于补贴政策。可以看出,已有研究对前述问题的回答或是针对单一经济政策展开分析,或是围绕不同经济政策进行对比,但未对政策对象加以区分,所得结论缺少一致性。大量文献集中探讨绿色消费的概念、本质和影响因素[6-7],关于补贴和征税两类政策工具的实施条件与效果却讨论不足,且鲜有将这二者置于异质性场景下进行深入研究[8-10]。主流经济学原子化主体假设下得到的研究结论是否适用于客观普遍存在的异质性消费场景?特别是在收入、绿色偏好等方面表现出异质性的消费者,政府应当如何提供有针对性的财税政策,才能更有效促进绿色产品的可持续性消费?本文在消费者异质性场景下比较政府补贴和征税对绿色产品消费产生的影响[11-14],给出各自环境效益最大化的适用条件,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绿色产品消费提供科学依据和政策主张。

1 模型假设

(1)政府实施两类经济政策工具,一类是向使用绿色产品(g)的消费者提供补贴,另一类是向使用高耗能、高污染产品(h)的消费者征收税费。绿色产品涌现,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传统高耗能产品的不可替代性。

(2)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主观偏好程度有强弱之分,对绿色产品的客观消费能力有高低之别,两维异质性之间互不相关。简化起见,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偏好程度用α表示,高、低收入群体占消费人群的比重分别用β和1-β表示;1-β>β,表示消费人群的平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其中位数收入。消费者群体类型i=kj,其中,k∈{L,S}表示消费者的绿色产品偏好大小,j∈{R,P}表示消费者的收入高低。不失一般性地,如果消费者对绿色产品偏好较大,αLj>0,称作绿色产品消费者;如果消费者对绿色产品偏好较小,αSj=0,称作高耗能产品消费者。用λi表示不同类型消费者的比例,有β=λLR+λSR,1-β=λLP+λSP,消费者平均的绿色产品偏好程度α=λLRαLR+λLPαLP。

(3)消费者i的效用函数记作:ui=hi+αilngi+bG。其中,bG是消费者从绿色产品消费中获得的正外部性收益,G>0是绿色产品总的消费量,G=λLRgLR+λLPgLP,b>0为边际效用。

(4)消费者i的可支配收入wi=phh+pgg。其中,pg和ph分别是绿色产品和高耗能产品的市场价格,当不存在补贴或税收时,ph=1,pg=p,p>b。政府的政策对象集中在消费侧,因而两类产品的市场结构均为完全竞争市场。由于收入wLR=wSR≥wLP=wSP,符号简单起见,记wR=wLR=wSR,wP=wLR=wSR,消费者总的平均收入w=βwR+(1-β)wP。

(5)每类消费者将绿色产品的消费总量视作外生给定,则消费者i的绿色产品和高耗能产品需求分别是:

gi=phαi/pg和hi=wi/ph-αi(1)

(6)价格补贴(s>0)和征税(t>0)都可以用来促进绿色产品消费。其中,绿色产品的财政补贴资金来自收入税,收入税税率记作τ,税收收益通过转移支付(T)变成为消费者的可支配收入,可支配收入将用于绿色产品和高耗能产品的消费。政府的目标是最大化社会福利,给定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政府的目标函数写作为:

Wx(x)=λLPvxLP(x)+λSPvxSP(x)+λLRvxLR(x)+

λSRvxSR(x)(2)

其中,x=s,t,vxi(x)=hxi(x)+αilngxi(x)+bGx(x)是消费者i的间接效用函数。

2 模型分析

2.1 补贴

当政府对绿色产品消费采取补贴政策时,有pg=p-s,ph=1。政府的预算约束满足τw=sGs(s),其中,Gs(s)=α/(p-s)表示绿色产品的总需求。

根据(1)式,消费者i对绿色产品和高耗能产品的需求分别是:

gsi=αi/(p-s);

hsi(s)=(1-sGs(s)/w)wi-αi(3)

将(3)式带入(2)式,社会福利最大化的一阶条件写作为:

Ws(s)s=(b-s)Gs(s)s=0

由此,可以解得,政府对绿色产品的最优价格补贴s*=b。

2.2 征税

当政府对高耗能产品消费采取税收政策时,有pg=p,ph=1+t。政府的预算约束满足T=tHt(t),其中,Ht(t)=λLPhtLP(t)+λSPhtSP(t)+λLRhtLR(t)+λSRhtSR(t)表示高耗能产品的总需求。

根据(1)式,消费者i对绿色产品和高耗能产品的需求分别是:

gti(t)=αi(1+t)/p;

hti(t)=wi+t(w-α(1+t))1+t-αi(4)

将(4)式带入(2)式,社会福利最大化的一阶条件写作为:

Wt(t)t=(b-t1+tp)Gt(t)t=0

由此,可以解得,政府对高耗能产品的最优税率t*=b/(p-b)。

2.3 比较

将最优价格补贴s*和税率t*分别带入(3)式和(4)式,可以得到gsi(s*)=gti(t*)=αip-b。如果政府的目标是最大化总的社会福利,那么消费者就会选择gi以最大化效用函数wi-pgi+αilngi+bG,解得:

gi=αip-b,i=LR,LP和gi=0,i=SR,SP

由此,得到命题1如下所示。

命题1:在消费者异质性场景下,补贴和征税两类经济政策工具都可以使绿色产品消费达到社会最优水平。

将最优价格补贴s*和税率t*分别带入间接效用函数vxi(x),可以得到vti(t*)-vsi(s*)=bp(1-wi/w)(w-pGs(s*))。因为w-pGs(s*)>0,所以有:wR/w>1和wP/w<1时,vtkR(t*)-vskR(s*)<0和vtkP(t*)-vskP(s*)>0,k=L,S。

由此,得到命题2。

命题2:高收入群体倾向于政府对绿色产品提供补贴,而低收入群体倾向于政府对高耗能产品进行征税。

显而易见,高耗能产品和绿色产品的相对价格是决定绿色产品需求的关键,绿色产品的最优消费量与消费者的偏好结构(效用函数)密切相关。如果绿色产品需求依赖于消费者的可支配收入,那么,在單一补贴或税收政策下,社会福利最大化的一阶条件不会实现。在前述假设下,两类政策工具都取得了一阶最优条件,因而消费者将从绿色产品消费中获得相同效用,消费者更热衷哪一类政策工具,只取决于高耗能产品消费的差异。根据(3)式和(4)式,对于高收入消费者,有hskR(s*)>htkR(t*),k=L,S,表示在补贴政策下,高耗能产品的消费总是高于税收政策下的消费,也就是说,政府的转移支付行为并不被高收入消费群体看重,绿色产品在补贴政策下更受消费者青睐。相反,对于低收入消费者,有hskP(t*)>htkP(s*),k=L,S,表示政府经济政策的资金来源更加重要,为避免收入再分配效应,低收入消费群体更容易接受对高耗能产品征税的政策工具。

直观表述如图1所示[15]。纵轴和横轴分别刻画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的序数效用,所有消费者效用函数相同。在不存在绿色产品消费正外部性收益(即环境公共物品)的情况下,两类消费者所感受到的效用水平分别为S和T,帕累托可能性边界上的初始状态点为E。绿色产品消费增进消费人群的效用,将帕累托可能性边界扩大到曲线XYZW,其上YZ线段对应社会福利最优时的结果,是两组消费者价格补贴和税收的政策组合轨迹。

收入异质性意味着社会福利最优的环境经济政策并非绝对“好”的政策,政府实施某一政策工具必然涉及因之遭受损失与得到改善集体之间的再分配效应。通过将税收或补贴政策向着有利于不同收入群体的方向移动,可以预期集体选择过程的结果将会落在帕累托最优的线段YZ之外。假如高收入消费者占多数,他们可能会把关于绿色产品消费与大幅度的补贴方案联系在一起,以使结果向上移动到XY线段之内;假如低收入消费者占多数,那么由此而出现的大幅度的征税结果就会产生在ZW线段之内。无论哪种情况发生,无论政策选择是否造成配置效率的变化和再分配效应的出现,如SEYX区域或者TEZW区域中的任一点,政策选择都会藉由人群差异带给不同消费群体追求获得这些再分配收益的动力。

3 模型拓展

在消费者异质性场景下,集体决策必须决定规则以使人们的行为协调起来,为此规则要能够反映和满足一般人的偏好。过半数规则方法避免了同时通过彼此矛盾议案的可能性,是将“大的”集体转变为最小获胜联盟的过程[15-17]。因此,本文区分补贴和征税两种情况,讨论与现实更为吻合的消费者政策倾向及其实施条件。

3.1 补贴

简化起见,对价格补贴施加一个外生约束,即0≤s≤s

根据(3)式,消费者i的间接效用函数为:

vsi(s)=(1-sGs(s)w)wi-αi+αilnαip-s+bGs(s)(5)

由此,可得:

vsi(s)s=α(b-pwiw)+αip-αis(6)

由(6)式,解得消费者偏好的价格补贴:

si=p(1-wiwααi)+ααib(7)

首先考虑消费者偏好同质,即αi=α,λSP=λSR=0的情形。根据(7)式,与高收入者相比,低收入消费者总是偏好更高水平的补贴政策。这一结论也可以直接从(5)式得到,高、低收入消费者唯一的效用差异在于第一项。

接下来考虑消费者偏好异质性的情形。对于高收入的高耗能产品消费者,因为bb/p,收入差异小于绿色产品的社会收益时,有sSP=0;②当wP/w0,且收入差异和绿色产品的社会收益足够大时,有sSP=s,表示消费者即使不消费绿色产品,也会支持政府实施绿色产品的补贴政策。

对于绿色产品的消费者,高收入消费者的价格补贴由(7)式决定,s≥sLR≥0。对于低收入的消费者,区分两种状况。①当wP/w0,因此sLP=s;②当wP/w/b/p,收入差异小于绿色产品的社会收益时,消费者偏好的补贴政策由(7)式决定,s≥sLP≥0。

因此,政府的价格补贴政策既取决于消费者的偏好和收入异质性,也与绿色产品的社会收益相关。无论消费者是否存在偏好异质性,只要其收入差异较大,大于绿色产品带来的社会收益,低收入消费者都会支持较高水平的价格补贴;而在消费者收入差异较小的情况下,偏好异质性将起到关键作用,特别是,高收入消费者的行为更容易受其主观偏好程度影响。考虑高耗能产品消费者占多数比例的状况[18],过半数规则由不同消费者群体的相对规模决定,因而有λSR+λSP≥1/2或λSP+λLP≥1/2。综合上述分析,得到命题3。

命题3:高耗能产品消费者占多数比例的状况下,政府对绿色产品的补贴取决于消费者收入差异和绿色产品社会收益的相对大小。如果消费者收入差异较大(wP/ws*;如果消费者收入差异较小(wP/w>b/p),那么补贴应当由高能耗产品消费者的偏好决定,即sSP=sSR

3.2 征税

根据(4)式,消费者i的间接效用函数为:

vti(t)=wi1+t+t(w-α(1+t))1+t-αi+αilnαi(1+t)p+bGt(t)(8)

由此,可得:

vti(t)t=w-wi(1+t)2+αi1+t-α(1-bp)(9)

由(9)式,解得消费者i偏好的税率:

ti=αi+α2i+4α-(1-b/p)(w--wi)2α(1-b/p)-1(10)

同理,首先考虑消费者偏好同质,即αi=α,λSP=λSR=0的情形。根据(10)式,与高收入者相比,低收入消费者总是偏好更高水平的税收政策。这一结论也可以直接从(8)式得到,低收入消费者从更高税收中获得转移支付增加了收入,而高收入消费者却为此要承担更多的税赋。

考慮消费者偏好异质性的情形。对于高收入的高耗能产品消费者,w-wi<0,根据(9)式有vti(t)/t<0,意味着tSR=0。对于低收入的高耗能产品消费者,w-wi>0,基于2vti(t)/t2<0,区分两种状况。①当w-wp≥α(1-b/p)时,有tSP=w--wpα(1-b/p)-1;②当w-wp<α(1-b/p)时,有tSP=0,表示消费者收入差异和绿色产品的社会收益都较小,低收入的高耗能产品消费者倾向于零税收,即政府对绿色产品消费不干预。

对于绿色产品的消费者,当w-wi≥α(1-b/p)-αi时,税收由(10)式决定;当w-wi<α(1-b/p)-ai时,ti=0。表示绿色产品的偏好程度、社会收益相比消费者收入差异较大,消费者倾向于政府对绿色产品消费进行税收干预。其中,低收入消费者因为w-wp>0,当αLP≥α时,(10)式总是成立,即使αLP<α(1-b/p),低收入消费者也总是倾向于税收干预;高收入消费者因为w-wR<0,在αLR>α(1-b/p)时,税收由(10)式决定。然而,消费者收入差异较大或者绿色产品的社会收益较小,消费者倾向于零税收,特别是高收入者,即使比低收入者有更强的绿色产品偏好,也倾向于政府对绿色产品消费不干预。

因此,政府的税收政策取决于消费者的偏好、收入异质性和绿色产品的社会收益。当收入差异和绿色产品的社会收益较大时,无论消费者是否存在偏好异质性,低收入消费者都会支持政府征税;而在消费者收入差异较小的情况下,偏好异质性将起到关键作用,特别是,高耗能产品消费者总是倾向于零税收,即政府对绿色产品消费不干预。可比起见,考虑高耗能产品消费者占多数比例的状况[16],λSR+λSP≥1/2或λSP+λLP≥1/2,综合上述分析,得到命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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