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红娟
摘要:儿童是一个家的希望,又是一个国家的未来,切实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这也是一个国家的责任,我国在早些年就创立法律体系,但有关儿童的现实的合法权益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需要学者进一步探讨能完善。
关键词:儿童 权益保护 法律规范
一、“温岭虐童案”案件定性之争与反思
2012年10月24日,网上疯传一张虐童照片,让不少网友看了之后提出一片呼声。照片中有一位孩子正被老师揪着耳朵从地面向空中拉离,行为发出者是浙江温岭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的教师颜某,此照片爆出不久后,又有一波照片袭来,用垃圾盖头、用胶带封嘴、蒙面、用水桶罩头、强迫孩子们玩亲亲等行为,民众对于女教师的行为不堪忍受,高呼要严惩该女教师虐童一案。
(一)是否構成寻衅滋事罪
王志祥,李承亚指出不属于寻衅滋事罪,他们认为,若事出有因,就不能算是随意;反之,若事出无因,此行为就是随意为之。[1]慕小娟认为从事发地点来看,颜某虐童均发生在特定场所教室,不能满足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说法;从主观方面看颜某虽然在调查中说自己是闹着玩,并不是她的真正动机,她的动机是整治那些调皮不听话的孩子,而并不是随意寻求刺激耍威风。所以她也认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2]
(二)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慕小娟认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中颜某虽然有贴胶带和揪耳朵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发展,但是其未达到破坏身体组织完整性和损害器官正常机能的故意伤害罪轻伤以上的入罪标准,故不构成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