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则教育的放逐与回归

2019-11-15 03:15王东华
教学与管理(中学版) 2019年9期
关键词:规则意识学校

王东华

规则教育是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是学生融入未来社会的需要,是学校教育使命实现的需要。以规则教育的价值回归为基点并且基于学生规则教育实施的现实问题,学校规则教育应做出以下改变:科学辨识规则内涵,积极营造遵守规则的教育环境;倡导对话与参与,使儿童在行动中形成“适应性规则”;由“规则”走向“德性”,实现规则教育的价值回归;注重儿童发展的全面性与差异性,实现规则教育走向知行统一。

规则教育  德性  自由主义  学校教育

学校规则是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与手段,各种形式的学校规则通过不同的教育路径使学生的行为活动符合制度标准。2017年9月,国家统一编制教材《道德与法治》开始在全国广泛使用,这标志着规则意识的培养已成为低年段法治教育的核心构成部分。学校作为对受教育者进行系统性教育活动的专门场所,其根本目的在于使学生在道德规范的合理范围内自主探索、发展,获得一种美好的生活狀态。学校规则自然也承载着同样的道德目的,但学校规则教育在实践中未能达成理想的教育目的,使学校教育难以实现根本性的育人目标。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教政策的不断深入,学校教育更加需要注重自身的伦理视角,更加关注学生个体自我实现的可能,更加重视外在的道德约束转为学生内在自觉性的规则意识。所以,学校规则教育的成功与否对学校教育历史使命的实现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学校规则教育的意义探寻

学校规则教育指把学生在校内的一切言语行动进行编码,具体来说要求学生每天打扫卫生,做到地面干净、桌椅整齐;做操时,姿势正确,动作统一、有力;每天按时到校,遇见老师主动问好等。在一系列的行为编码之下,“规则”控制着整个学校场域。在这个场景中,教师由原来的规则执行者转变为“监察者”的身份出现,以一种非正面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约束与规范。这种填充式的规则还隐藏着一种连续的、蔓延性的强制,即学生从进入校门至离校那刻,从上课至下课,规则几乎对所有的言行举止都给予了明文规定。规则重在监督学生的活动过程而非结果,它主要是对时间、空间和活动过程进行严谨的、分阶段的“监控”[1]。这一管理帮助教师对学生的学习活动和娱乐活动实施严密的看管与掌控,并带给学生一种必须顺从的思想理念。因此,在学校场所中,规则是一种基础性、广泛性的支配手段,它的高明之处在于,避免粗暴式的体罚性教育,从而达到实际有效的管理结果。

1.规则教育是保护学生天性成长的推动力

天性是一个人固有的属性,是一个人的基点,是人类难以被改变的趋向。保护天性意味着尊重学生的个性、尊重自然,去除约束。从根本上说,规则教育正是为保护学生在天性中健康成长而提供多种可能,开辟道路。规则的设计、颁布与实施都是为人类生命的成长和融入生产社会提供便利。尽管在天性与规则之间必然会出现摩擦与冲突,但我们必须承认,对学生设定的任何形式的规则教育,其根本都是为了尊重学生的天性,有力地保护学生自然的成长基调,为学生原本的天性发展给予教育方面的保障。

2.规则教育是促进学生社会性成长的基础课

马克思曾说,人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但本质上离不开群体性的交往与交流。在现实意义上,个体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儿童,作为未来社会的独立个体,正由自由属性走向社会属性。因此,关乎学生成长的学校教育,必须要在尊重天性、自然的基础上,指引并激发学生了解社会、融入社会,最终积极地参与社会发展之中。有学者提出,以儿童精神哲学的角度分析,儿童认识意识的产生具有生物学、本能和无意识、意识三个层面,儿童精神层面的发生是生物层面与精神层面的交融与整合[2]。越是幼小的儿童,内在的基本属性向外延伸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其本身的塑造性具备无限可能。从这个视角看,学生教育应指引他们了解、接受和遵守社会规则,正确的规则教育是学生社会性发展的必要阶段。

3.规则教育是指引学生反思性成长的方向盘

学生的成长不是无目的、无意识的成长,而是在父母、教师、伙伴等周围人群选择性的交往中完成的一种社会性发展。在成长过程中,学生不是“包揽式”的接受,而是带着疑问和不解体验着社会环境,进而发展成一定反思意识和能力。规则教育正是要教授学生人际交往过程中的规则、社会固有的制度及作为独立的个体理应熟悉的规矩,进而在思想中形成潜在的规则意识,建构自我的伦理原则。系统、成熟且具有一定价值理念的规则体系经常让学生自觉反思。反思性成长依托于学校制度、班级制度等相关规则之中,贯穿个体的成长始末。但是,如果规则教育走向极端、过度的层面,学生的反思性成长必然失去教育的意义,仅沦为规则或压制。

二、学校规则教育实施的现实困境

人的存在并非是完全自由、自然、本能的存在,人不可能脱离规则而存在。规则的意义源于人类的遵守、尊重,对学生的规则教育正是要帮助他们形成规则意识,自觉履行规则。但是,当前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规则教育在规定、执行、评价等方面有着实际的问题。

1.规则内涵认知不足,学生信仰缺失

规则有其特定的内涵、原则、价值判断,学生规则意识不强,重要的原因就是对规则体系了解得不够深入。例如,学生通常将规则与自由对立,固然“打饭须排队”在一定范围内限制了个体自由,但是我们必须承认这一规则的社会必要性和合理性。如此这样的规则认知不足现象属于中小学生思想上的真实状态。社会本身就是一个规则的载体,作为社会中的单独个体,规则的存在不以任何一个人而改动,需要做的即是培养自己的规则意识。从文化角度看,规则也是一种社会文化。信仰是人们由内而外对一种理念、学说的认同、内化以及实践标准。从两者关系看,文化是信仰的基石,规则文化的生成是信仰规则的前提条件[3]。目前,我国学生普遍未对规则形成信仰。所以,在内心难以真正地遵守规则,行为上常常趋于“奉承”。就“交通秩序”而言,虽然已经形成法律文件,但是因为对规则的漠视,很多学生或是社会公民总是选择从众而为,违背交通规则。总之,违规僭越的行为即是对规则不认同的直接反应,这样的表现在学生身上随处可见,比如乱扔垃圾、迟到、乱涂乱画等,当规则不被个体内化,也就无法转化为“规则内”的外显活动。

2.自由思想与规则意识相矛盾,学生难以形成适应性规则

“自由主义”这一词语最早源于西班牙语“Li-berales”,随着自由理念传入我国之后,人们对自由与规则的关系产生了不同的意见。正如诗歌《自由颂》所说,“若为自由故”,生命和爱情都可抛弃,这也让我们理解一些人将自由看作人生的最高价值,认为规则与自由是对立的关系,进而坚决抵抗规则。改革开发后,自由主义思想进一步影响着人们的价值理念,激起了个体对自由的热烈追捧。甚至当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人们会将个人自由放在第一位。但是,“自由”不是超越一切的自由,在任何国家自由也是具有一定规则限定的自由。近代社会学家涂尔干曾言,“自由是规范下的权利表达”。虽然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转型阶段,个体拥有追求自由的权利,但自由必须是合乎规范的,路径必须是合乎情理的。从社会个体在追求自由过程中产生的偏差可知,我们必须认识到学校对学生自由意识的培育是多么重要。从社会发展历史上看,我国在规则意识方面缺少悠久的传统和良好的基础,对规则的认知一般仅限于关系社会中,这在全球化的社会发展模式中是极为有害的。对学生来说,如果仅在已知的、熟悉的环境中遵守规则,那么个体发展将受到最大可能的限制,同时也难以在全球背景下形成适应性规则,走向无限可能。

3.学校规则工具性多余,价值性不足

规则的生成是有一定价值引导的。著名学者琼斯曾说,规则的存在不是为了随时发现学生的错误,惩罚他们。相反,无论是学生或其他群体,规则的意义是为了让学生为自己的行为寻找依据、自我检查。在实际的教育场景中,学校规则沦为教育者的主观判断和价值取向,规则的工具属性被放大,伦理价值被无限缩小,而其具有的教育价值也无从谈起。例如,部分班主任经常在班级中实行“换座位规则”,把座位按“区域”进行划分,距离黑板较近的位置为“优等区”,尤其以第二排的座位最为抢手,越靠近后面座位等级越低。原本一个普通的班级座位,却因为教师的主观安排而产生了等级差别,不仅有了惩罚的倾向,而且赋予了高低地位,为班级座位额外增加了“价值”,为教师提高了话语权力。毫无疑问,这种规则的制定已远远超出了规则原本的价值含义。正向哈耶克所说,这样的“规则”只是为特定人群或统治阶层的人而服务,尽管这种规则也带有一般意义上的规范性,也指向各种各样的特定事件,但是本质上它们已经发展为一定范围内的命令。具有针对性的规则或命令只会给学生带来不利影响:其一,教育者或教师的权威形象被迅速放大,学生更容易对教师产生崇拜心理与绝对服从;其二,学生的社会性发展将受到消极作用,其社会性依赖倾向不断增强,个体的全面发展受到阻挠。

4.规则教育建构的程序简化,知与行难以统一

规则科学与否直接关系着规则教育实践的有效性,所以,针对学生的规则教育必须尊重他们的成长规律。然而,就目前学生所遵守的规则,其制定程序多简化,无法从根本上满足学生的需求和主观愿望。规则的简化制定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多数规则直接由学校或班主任制定,然后直接传达给学生,并未考虑学生在这其中受到的规训。班规的直接颁布,不仅降低了规则的管理效应,而且削弱了班主任在学生面前的权威性。第二,有些规则的制定会间接征求家长、任课教师的意见,但是否被采纳则令人质疑。总之,“规则”或班规的制定缺少一个商议的过程。规则生成的简单化,不仅容易导致规则的僵硬化、机械化,而且将学生的主观思想完全忽略,致使规则的教育意义无法真正发挥。规则的制定不仅需要一个共同协商的过程,也需要明确规则所指的对象是谁。在学校范围内,“规则”应指向全校师生。但实际上,“规则”似乎成為了学生的专属,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是规则的监督者和使用者。这样不平等的地位关系,不利于师生关系的建构与维护。班规是班级所有成员需要遵守的“规则”,包括教师在内,但一直以来,教师置身于规则之外,凌驾于学生之上,忽视了班规对自己的约束力与惩罚力。例如,当教师上课迟到后,是否也要与学生接受一样的惩罚呢?显而易见,所有相关主体都应享受相同的待遇。总的来说,无论是规则制定的简单化或是规则对象的模糊化都难以在“知”与“行”方面达成真正的统一。

三、学校规则教育的省察与重塑

规则教育是学校教育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学校旨在提高各种各样的规则让学生进一步满足社会化教育的要求。从全球视野来看,学生终将成长为国家公民,但又不仅限于某一个国家的公民,所以,科学、理想的规则教育既要有人文性关怀,又要具备社会普遍伦理性的价值[4]。

1.科学辨识规则内涵,积极营造遵守规则的教育环境

关于“规”的释义,在《说文解字》中就曾提到:“规,有法度也”。后来被引申为无规矩不成方圆。“规”字带有明显的强制性与秩序性,“规则”也是如此,它更强调了人们遵守制度的社会性特点。培育学生的规则意识,让学生真正地了解“规则”内涵的同时,必须建构规则教育的良好氛围。首先,学校可利用各种媒介积极宣传遵守规则的人物榜样,比如学校报刊、广播、校园网站等,针对学生已经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的违背规则的现象,应采取积极诱导、舆论监督来增强学生的规则意识。其次,建设充满规则教育意义的校园文化。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是实践“校园规则”的最佳载体。学校通过各种文化活动可以有目的地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密切关注规则在学生中的执行度。学校规则氛围的建设意在让学生潜移默化地接纳规则,内化规则。但同时,我们应努力做到:其一,坚持和谐原则。和谐教育强调教育场景中各要素的关系必须符合学生发展的规律,使教育学产生共鸣。所以,在规则教育的过程中,教师要树立整体观念,协调处理规则教育中的诸多因素,尊重学生的天性与自然。其二,坚持民主管理。规则教育不等同于在班级管理中放弃民主理念。规则与民主不是对立的理念。在教育教学中,坚持民主化管理,不仅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民主精神,更有利于让学生深刻理解“规则”的存在意义[5]。

2.倡导对话与参与,使学生在行动中形成“适应性规则”

适应性规则指在一定时间段内适合相应年龄段孩子的规则,它既能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又可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适应性规则一般以“家规”和学校中的“常规”形式进行表现,主要包括学生个人生活习惯、劳动义务、安全问题等方面。适应性原则不仅存在实效性的问题,同时也必须坚持“可变与不变协调统一”的原则。正如我们所知,性格与习惯的养成是日积月累的结果,且不容易被轻易改变。“可变”,指适应性原则的发展性。学生在求学期间,其身心发展将发生巨大的变化。因此,教师和家长应及时发现学生在成长中的不同,通过改变规则来适应他们的变化。例如,当学生已经能够独立上下学,而家长出于保护心理仍然坚持送孩子上学,在不改变原有规则的情况下,不仅不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性、自主性,反而阻碍学生的健康发展。同样地,如果教师一直以小学生的标准来要求中学生,必然会限制学生的发展空间,阻碍培养健全人格。那么,此时我们就须反思“规则”的科学性了。“不变”指适应性规则在一定阶段内的稳定性。在学生养成一个好习惯、进入一个新环境时,规则的稳定性有助于学生在最短的时间内融入新生活。例如,在学生的不同成长阶段,学校相应地设定了不同年级的“班规”,对任何一个年级的学生来说,同一阶段,他们的“规则”是稳定不变的,“家规”也是如此。规则的稳定性,一方面能够帮助学生在陌生的环境下做出正确行为的预判,避免触碰学校或家长的规则界限;另一方面,规则的稳定性也是成人在孩子世界建立权威和信誉的最好途径,让学生建立足够的安全感。

3.由“规则”走向“德性”,实现规则教育的价值回归

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形成完美的人格,“德性”外化于人格,可以说道德规范是完美人格的现实标准。人类社会化的过程不仅是遵守社会规范的过程,也是将规范转化为个体人格内涵的过程。道德规范对人的约束并非一劳永逸,它必须通过建构规则伦理,将道德价值进一步制度化。规则意识通过人类的理性思维,将道德价值期望放置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中进行认知与接纳,将遵守规则看作是履行道德规范的行径,这种带有道德价值的规则意识能够打破固有“关系网”中的道德泛化现状,将道德价值独立于权力控制之外,由群体道德转向自主道德[6]。所以,只有遵守规则上升为一种普遍的道德义務时,才能正确处理自我与社会的关系,建立起社会道德的权威性,更重要的是规则意识才能真正在促进道德价值的制度化发展。责任教育一直是我国学生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强调学生对社会必须具备一定的责任意识与责任精神。如果学生是在功利主义的氛围中长大,必然事事以自我为中心,也无法实现自觉性的遵守“规则”。在《学会生存》一书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详细地阐述了责任教育的内容:人类历史发展的最终目标是让人更加完善、个性更加丰富;使他作为任何一个社会角色都能够承担不同的责任。所以,为了保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社会成员在道德、规则及法律责任方面都应有着更高的目标,个体与社会的关系也不只是依靠规则来维护,而是个人自觉、自主地理解和接受社会责任,积极培养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和能力。

4.注重学生发展的全面性与差异性,实现规则教育走向知行统一

学生规则意识的教育应坚持全面性和差异性原则。全面性指规则意识中包括的所有维度都应注重教育,比如,人与人界限意识、抵抗意识、地位关系意识等[7]。差异性指在全面教育的基础上有重点性教育内容。目前来看,学校规则意识教育中常常出现表面性问题,例如教育学生懂得文明礼貌、尊重他人的独立空间,但更深一层的规则意识则关注不到,如反压制意识、地位平等意识。所以,学校不仅要重视全面性教育,更要有重点教育。另外,学校不能忽视知识以外的教育,例如在学校文体活动中鼓励学生参加不同种类、不同形式的集体活动,共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因为,学生规则意识教育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是否能够知行合一。通过教育,学生不仅需要对现有的规则有正确的认知,还要产生积极的规则情感,进而在实践中转为真实的规则行动。索恩伯格在其研究中提出,学生对规则内包含的意义认知与规则内化有着积极关系,即学生了解到规则的意义愈加重大,其对规则的接受度和转化成效就越强。以此为据,在规则教育的方法上我们应特别重视学生的参与度和积极体验,并且从规则的制定环节开始,直到规则意识的形成。学生规则教育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现实规则教育的养成有利于建构和谐的校园环境和文化;其次,对学生来说,个体的全面发展离不开具有社会性普遍意义的规则意识,这是立足于社会的基本素质。

参考文献

[1] 徐金海.论学校规则的伦理取向[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0(04).

[2] 张聪.规训抑或引领——班规视角下儿童规则教育的实践困惑与省察[J].教育科学研究,2018(04).

[3] 何晋中.学生规则意识的现状及培育路径[J].教学与管理,2017(07).

[4] 宋坤.论基于儿童自由的规则教育[J].当代教育科学,2015(10).

[5] 汪洋.小学生规则意识培育路径探析[J].上海教育科研,2018(05).

[6] 刘泾.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规则意识的培育[J].当代青年研究,2018(02).

[7] 辛志勇,顾冰,陈明果.青少年关系规则意识发展特点与教育建议[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7(20).

【责任编辑  王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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