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传统“报”的观念
——报德和报怨

2019-12-26 08:53文一新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 2019年5期
关键词:仇恨老子论语

文一新

(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四川成都 610000)

“以德报怨”这个中国传统伦理命题,千百年来一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到底是老子所说抑或是出自孔子之语尚且没有定论,时至今日,这仍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

1 老子之“报怨以德”观

“以德报怨”最早出自《道德经》恩始章:“大小多少,报怨以德。”也见于汉代河上公本和曹魏王弼本和马王堆汉代帛本。老子说:“和大怨,必有余怨;报怨以德,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不责于人。故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老子也认为大怨是很难化解的,该怎么解决呢?就要学习上古圣人施与恩惠而不索求,有德的人就是如此,而无德的人只索取而不给予,所以,有德的人才能悟得天道。

但值得注意的是,老子的“德”与儒家伦理之说的仁义道德似乎有些不同,其含义也有多种解读,王弼《老子道德经注》:“小怨则不足以报,大怨则天下之所欲诛,顺天下之所同者,德也。”唐李约《道德真经新注》释为:“‘德’是上‘三无’也,人能行此三德,则心必虚明,虚明则能见怨之初起,起于小,小而能绝之,则无大矣;起于少,少而能除之,则无多矣。如此报之,则何怨之有?怨是乱昏类也。”苏辙《老子解》:“其于大小多少,一以道遇之而已。盖人情之所不忘者,怨也,然及其爱恶之情忘,则虽报怨犹报德也。”古今之人说法各一,王弼认为顺应天下人心就是德;李约将“德”定义为超然物外的无我之心;苏辙则认为圣人把情感、大小等一概按“道”的原则来看,没有分别心,恩仇自然也不存在了。

总体说来,老子始终是主张的是一种调和的哲学,与人有仇,对人怨恨,反对暴力对抗和斗争,也不是容忍,是更高一点的大慈悲的态度,就是“报怨以德”,以道德来报怨。只有如此,仇恨的种子才不会生根发芽,矛盾也不会日益激化,社会才能长治久安,正所谓“冤冤相报何时了”,若人人有仇必报,仇恨并不会因此减少,反而会越积越深,一旦爆发,便后患无穷。所以司马迁才会由衷地感叹道:“老子深远也。”

但就现实意义和人伦观念来看,“以德报怨”此法美则美矣,既化解了敌我矛盾,又为自己求得了仁厚大度的好名声,可惜背离了普遍的人伦,而沦为一种空想主义,尸子就指出:“龙门,鱼之难也;太行,牛之难也,以德报怨,人之难也。”既然是人之难,所以一般人就很难做到,而制定社会道德规范时,应以大多数人都能做到为前提 ,倘若仅有极少数的高尚之士才能达到,则此类规范就将失去意义,人是社会性动物,在人际交往中难免会产生恩怨冲突,若以法律的角度去分析,遇到怨愁,就应该准确问责:怨由谁起,起怨缘由等,并以公正的态度对待和处置。否则如果无原则的、无是非标准的“以德报怨”,可能会构成对公道的反斥。可以设想,对于犯下杀戮重罪造、成大量无辜伤亡的极端恐怖分子们施以德报 ,无异于龙夫与蛇,助纣为虐,如果不受到应有惩罚,这些人可能会变本加厉地作恶,进而危害社会。

2 孔子之“以直报怨”观

首先,对于“以德报怨”的观点,孔子又有怎样的看法呢?据《翟氏考异》:“论语二十篇无及老聃一事,惟或人举此语为问。而夫子深不谓然,即此可破学于聃之浮说矣。“所以孔子虽然赞赏老子“其犹龙乎?”但对“以德报怨”的观点却不大认同,首先,在《论语·公冶长》:子曰:“巧言令色足恭,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匿怨而友其人,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孔子认为内心藏着对他人的怨恨,表面上却要同他友好,左丘明认为这种行为是可耻的,他自己也这样认为,这句话表达了孔子不认同内心怨恨但表面还能委曲求全的行为。

其次,在对于“怨”这个问题上,孔子和老子所代表的儒、道两家,产生了不同的两种观点,“在人们观念里,孔圣人一直是温良恭俭、克己复礼,是出离世间、超越世俗的,但我们似乎也忘记了他曾经也是以普通人的身份生活在这世间,也会有常人的喜怒哀乐,遇到棘手之事也会愤愤不平。在《礼记·檀弓上》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当子夏问孔子关于父母之仇当何报时,谦和的孔夫子给出的答案并不是忘却仇恨,或者以德报怨,而是要铭记仇恨,找准时机伺机报复。在《论语·宪问》里孔子更是给出了明确的答复:“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孔子用了“以直报怨,以德报德”来告诉后世,对于他人之怨应该怎样处理,但他并未直接“以怨报怨”而用了另一个字“直”,对于“直”,《说文解字》:“直,正见也。 ”清代吴嘉宾在《论语说》:“以直者,不匿怨而已,人之性情未有不乐其直者,至于有怨,则欲使之含忍不报,夫含忍不报,则其怨之本固未尝去,将待其时之可报之报之耳。以直报怨,凡直之道非一,视吾心不能忘怨,报之直也。既报,则可以忘矣。苟能忘怨而不报之,亦直也。”《春秋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此当报者也,当报而报,不当报而止,是即所谓直也。钱穆在《论语要略》也说:”若人有怨恨于我,而我故报之以德,是未免流于虚枉,于仁为远,故孔子不取。”

以上观点认为报怨以德或是以怨皆从于内心,若其心不能忘怨,则报之以直,唯此能消解怨愁,若内心积怨,却匿之不报,甚至还违心以德报怨,这才是教人为伪,只有个体内心最真实的情感要求他来 “以德报怨”外在表现出来的行为才是最真实平和的。我们大多数人在受辱时会怀恨在心,如果暂且没有机会报怨的话,就只能伺机而动,正所谓“君子报仇十年不晚”,报之以怨,从而结束仇恨,也印证了中国有句话“忍无可忍,则无须再忍”。在当报则报的前提下,报之以怨能平息自己内心怒火,那么这也是能解决矛盾的方法之一。孔子虽然主张“以直报怨”,但他同时也对以怨报怨、以怨报德、以德报几种种方式做出过解释。《礼记·表记》中提道:“子言之,仁者天下之表也,义者天下之制也,报者天下之利也,子曰,以德报德,则民有所劝,以怨报怨,则民有所惩……子曰,以德报怨,则宽身之仁也,以怨报德,则刑戮之民也。”孔子认为以德报怨只是委曲求全,而以怨报德之人更应该将之绳之以法。唯有以德报德、以怨报怨才能劝善惩恶,促进道德的驯化,避免两败俱伤,进而推动社会和谐发展,长治久安。皇侃《论语·义疏》也提到,如果提倡“以怨报德”的观念,那么人人皆会行怨以要德报之,长此以往,整个社会风气也会变得不正。

“以德报怨”有时候也并非出于仁厚,而是为了一己私利,《朱子语类》里记载:“如吕晦叔为贾昌朝无礼,捕其家人坐狱。后吕为相,适值朝廷治贾事,吕乃乞宽贾之罪,‘恐渠以为臣与有私怨’。”后贾竟以此得减其罪。此‘以德报怨’也。”朱熹认为,吕晦叔不计前嫌,对贾昌朝的无礼施与仁慈,是因为出于对流言的忌惮,才假仁假义,报怨以德,并非是真心原谅。这样的例子历史上也不胜枚举。

孔子“以直报怨”的思想,在中国文化中,和墨子思想以及侠义思想,有相同看法,都主张“直”。所以中国侠义的思想和墨子的思想,普遍流传于民间,所谓“睚眦必报”,所谓“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就是由这种精神演变而来。

3 结语

千百年来,“报”的观念深入中国人的内心,常言道: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等。当人心生怨恨时,大多数人是很难从表面判断的,更多的是隐而不发,伺机而动,这一坚毅隐忍的特性已然融进了中华民族的民族性格中,在面对微小的失衡时,中国人往往得过且过,隐忍不发,但遇到极度失衡,就会秉承“忍无可忍则无须再忍”的原则,该出手时就出手。到了近代,道家“以德报怨”说占据了主流,报的观念收到了冲击、淡化,当今社会,国与国之间利益冲突加剧,“以怨报怨”“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方式固然不可取,但“以德报怨”的道德理想主义对之也无能为力。在抗日战争结束后,中国政府以德报怨,不仅放弃日本战败赔款,甚至宽大地遣返日本战俘与侨民、不参加占领日本本土、以及保留日本天皇制,希望日本能深刻反省。但时至今日,日本右翼势力仍不承认其侵略罪行,“以德报怨”不仅不会有任何实际的意义,反而会助长其更狂妄的野心。相对地说 ,孔子所说的“以直报怨,以德报德”,倒是既符合人情事理也有理性精神 ,同时也合乎现代法治理念的道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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