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明“知行合一”与“致良知”学说的关系探讨

2019-12-26 08:53胡才华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 2019年5期
关键词:知行合一理学王阳明

胡才华

(西藏民族大学,陕西咸阳 712082)

“知行合一”和“致良知”都是阳明心学的重要内容,以其强大的生命力,成为中国哲学中“心学”的重要组成体系。就“知”和“行”而言,有先秦时期孔子提出的“讷于言而敏于行”的君子要求,荀子也提出过“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的观点。王阳明针对程朱理学的知和行分为“两截”的说法,提出了“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工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从“致良知”来看他从心体、意动、知认、行为的“四句教”来阐述,两者结合起来,都将“致良知”和“知行合一”上升到形而上的范畴。对此,结合作者的时代背景,探究“知行合一”与“致良知”关系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 “知行合一”和“致良知”提出的时代背景

1.1 统治阶级内部及百姓之间矛盾激化

王阳明提出“知行合一”思想,是在其被贬谪龙场之后提出的,该思想内容的提出,是当时复杂时代背景的浓缩和印证。在明朝中后期,由于中央统治阶级对下的统治力逐渐式微,内外部矛盾激增,许多地区出现了动乱,当地百姓难以进行正常生产生活;管理制度的松懈,导致对于当地百姓的压榨程度进一步提升,底层百姓的生活压力与日俱增,社会矛盾丛生,阶级斗争尖锐,土地兼并问题严重;统治阶级内部出现严重的分化情况,主要分为官僚和宦官;皇室与藩王之间也存在非常激烈的斗争。随着程朱理学发展到明代后期开始逐渐僵化,对人民思想的控制力度已经下降,只是作为一种道义上的借口,利用理学观念来约束下层人民的行为和道德规范已经无法解决社会矛盾。

1.2 理学空谈治世不能维系社会局面

南宋理学发展到明代逐渐刻板化,社会处于僵化的状态,下层百姓受生活压力的影响,无法进行正常生产,而统治阶级内部,由于缺乏有效的管控,造成权力滥用,腐败滋生。统治阶级为了获取更多的既得利益,往往在仁义道德方面放弃了传统的尊严,言行脱节,知行不一,上层统治阶级在思想道德上出现迷茫,无法正确引导下层百姓的行为规范,社会秩序面临严重考验。为了在一定程度上维持社会的稳定,王阳明站在统治阶级的立场上,提倡“知行合一”,希望能够达到正人心。

2 “知行合一”和“致良知”的基本内涵和外延

2.1 “知行合一”的基本内涵和外延

“知”和“行”在我国古代哲学中是一对特有的关系范畴,《尚书》有“非知之艰,行之惟艰”之说,《左传》也有“非知之实难,将在行之”的论述,后世的儒学家都有“认知、良知”的共识。但在“知”和“行”关系上没有表述清晰。根据程朱理学的理念,知和行是两种完全不一样的概念,虽然存在因果关系,但是在逻辑上存在先后发生关系,不能将两者相提并论。在朱熹的学说中主张只有先了解万物都遵循的“理”,才能在后续的行为中去遵照,也就是必须“先知后行”,两者是分开的,有逻辑先后,所以他说:“论先后,知为先;论轻重,行为重”。王阳明的 “知行合一”是做到道德意识、思想意念上的“知”与道德践履、实际行动上的“行”结合起来,将“知”与“行”合作一处,知便是行,能行便是真知。而且“知”是“知善知恶的良知”,要求做到知中有行,行中有知,所以他说:“知行原是两个字,说一个工夫”。当然也有以知为行,知决定行的意思,所以他说:“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工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对此他也将“知行”和“致良知”结合在一个层面上。

2.2 “致良知”的基本内涵和外延

孟子最早提出良知良能的思想,他说:“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在孟子看来,思想就是人从生下来就具有先天良知良德,它是一种天生的道德观念。而王阳明在此基础上又进行了发挥,他对良知的解释为:知是心之本体,心自然会有的。见父母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悌,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此便是良知。这种解释既是对孟子性善论的适合,也是结合自己的学说所进行的一种对于道德解释的延伸。

孟子的学说中认为 “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是非之心”以及“慈爱之心”是人生而有之的,不需要经过后天的学习,是人之所以区别于动物的最根本依据。王阳明在孟子思想上进一步解释道,良知是对是非恶善的区别标准,这是一种天理,作为一种主观意识,是先天存在的,世间万物的所有规律都处于良知中,只要人们参透了本心中的良知,也就能明白一切的道理。

3 “知行合一”与“致良知”的辩证关系

3.1 “知行”与“致良知”具有相近的范畴和功效

“知行合一”与“致良知”的提出是为了应用于现实社会,其中“知”就是“良知”,从“致”和“合一”的角度来看,都有相近的范畴和界定。就社会目的应用来看是维持社会基本稳定,帮助统治阶级重新掌握统治权力,帮助社会找到重新趋于稳定的理由。王阳明通过明朝统治阶层平定内乱的行为,去思考如何找到一种新的挽救社会危机维持统治秩序的办法。经过长期的思考,王阳明认为仅通过暴力镇压,是无法完全杜绝社会矛盾的,想要彻底解决社会矛盾,首先需要从根源做起,主要是正心,求取良知,做到至善。王阳明认为造成社会动乱的最主要原因是老百姓的心中之贼,正是这些不善的情绪无法及时得到正确的引导,才会影响老百姓的行为,从整体上来看也就造成了当时社会不稳定局面,以此作为思考的基础,王阳明开始了对如何解决当前社会问题的思考。在王阳明的思想中,非常警惕心中一闪而过的恶意,他认为这些恶意如果无法得到彻底的消除,将会在百姓的行为中有所体现。为了能够彻底抹除这一隐患,就需要制定一整套严密的系统,让老百姓认同并遵守。在老百姓遵守的过程中,系统本身会不断地去阻止恶意思想对老百姓心智的影响,与原来通过暴力来遏制动乱的情况不同,暴力只能将已经化为结果的恶果进行结束,而无法从根源上解除这种恶果发展的可能,通过思想上的重新扶正,能够让恶果这一事情从源头上被扼杀,从而达到一劳永逸的目的。而且在这一过程中还不需要出现频繁的杀戮暴力,减少仇恨,帮统治阶级节约统治成本,并试图重新修好统治阶级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

3.2 “良知”与“致行”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

在王阳明的认知中,他认为“知行合一”和“致良知”其实是一体的,不能将其分成两部分来看待,了解道德本身也就是相应行为执行的开端,而行为的表现则是其对于道德是否认同和遵守的体现。王阳明也说:“知行合一,正要人晓得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发动处有不善,就将这不善的念克倒了,须要彻根彻底,不使那一念不善潜伏在胸中,此是我立言宗旨”,从中不难看出“致良知”和“知行合一”相同的功夫。他还对《大学》中的“好好色”“恶恶臭”进行解释“见好色属知,好好色属行”。根据现代心理学来分析,好好色,恶恶臭属于情感反应行为,从本质上来讲,都是一种认知上的刺激,只是在时间上具有前后差别。具体来说知是行的主意,行为又是认知的延伸和确定,其中的目的就是要“致良知”。在良知的基础上认知,是行为的一种主观意识,而行为正是对认知的一种表现,认知作为行为的开端,行为则是对认知的一种完成,二者是一种互利互生的关系,正所谓知中含行,形中含知,二者不可分离,是浑然一体的。

3.3 “致良知”相对“知行合一”而言有延伸之意

在实际生活中,良知的发挥并非毫无障碍,虽然说人天性善良,但是受到世间私欲物欲的影响,还是会影响到其良知的体现,这也就是王阳明用以解释当时世间动乱的原因。王阳明认为影响人发挥天性中善良的原因是私欲和物欲,所以人为了维持自己天性中的善良,在生活中必须去除物欲,而去除物欲的过程,也就践行了对道德的遵守和认同,实现了知行合一。在践行的过程中,人们逐渐回归本源接近自己天性中的善良,这就是行为对于最终认知结果的体现和追溯。在实践行动的过程中,人会自然而然地由于接近良知而获得亲切感和认同感,并将这种幸福的感觉转化为接下来自觉遵守道德标准的理性意识,从而达到知行合一。只要人人都能够认同道德,并时时注意遵守道德,在生活中充分发挥理性力量,整个社会也就会趋于太平。所以,在王阳明看来,关于“知行合一”和“致良知”是一个事情的两个方面,也是延伸变相,同属于同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切实有力的方向叫作行,负责领悟理解的方向叫作知。认知的最终目的是在后续的行为中能够表现出先前认知的结果,而行为的指导就是之前认知的结果。之所以要一味地强调知和行为一体,其中从“致良知”相对“知行合一”,就是为了要到达“至善”的目的,最终达到生命的实践性与有限性的完整和统一。

综上所述,王阳明的后半生,经历了明代社会动乱的大环境,在这样的大环境里,王阳明通过自己之前学习知识的积累和对社会实践规律的探查,总结出了一整套知行合一和“致良知”的学说。一方面“致良知”即知行合一,就是“去恶为善”“去人欲,存天理”的功夫,另一方面“致良知”作为知行合一的延伸,是王阳明思想中关于道德实践的最高标准和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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