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服务“基层生态社会治理”的困境解构

2019-12-26 08:53戴仁卿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 2019年5期
关键词:专利知识产权制度

戴仁卿

(宿迁学院法政学院,江苏宿迁 223800)

1 知识产权服务基层生态社会治理概述

群体性文化、个体性文化、类主体性文化是马克思关于“人”的辩证发展“三阶段”的理论,与此三种“文化发展”相对应的经济形态是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知识经济开始。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已经进入到依赖信息发展的知识经济社会,信息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并构成社会信息化的物质基础,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

知识经济时代的一个显著特征是知识产权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知识产权具备法律权利、无形资产、自主创新“三位一体”的特征,是地方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作为地方政府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更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激励大众创新创业的重要支撑。高校作为知识产权资源的集中地,对地方政府的“生态社会治理”意义重大。

1.1 “知识产权”概念解读

知识产权制度是伴随近代工业革命产生的,其本质是将知识的经济效益进行外化,区域性知识产品的生产数量和占有容量,往往成为衡量地方经济文化水平的标志。知识产权制度实质上是知识所体现的价值的外化,其主要分为专利权制度、专有技术制度、商标权制度、商誉制度、厂牌(商号)品名制度、商业秘密制度、著作权(版权)及邻接权制度、计算机软件设计版权制度[1]。

1.2 基层生态社会治理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 “首要需求”,是经济、社会、民生发展的基础,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践行生态文明观,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地方政府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坚持的重大战略。面对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趋紧,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不断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理念。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经济、行政、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和积极的社会成效。

1.3 知识产权与基层生态社会治理的关系

当前,生态危机的加剧和生态文明的倡导,使知识产权与环境保护两个互为独立的领域发生耦合。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应注重维护人与自然和谐的 “大生态”战略,注重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在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责无旁贷。知识产权制度对地方政府的生态战略具有促进作用,为加强知识产权制度的生态功能,应将“生态战略”融入知识产权制度当中,知识产权能够对基层生态社会的治理提供智力支持,二者之间的关系唇齿相依。

2 知识产权服务基层生态社会治理的困境

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倒逼地方政府必须关注地方生态社会治理,地方政府生态社会治理必须坚持实施“源流共治”的措施,知识产权涉及的专利、植物新品种、商标都事关地方政府的生态社会治理,“生态战略”的提出使得知识产权与环境保护开始互融。

2.1 重视知识产权申报服务,忽视知识产权转化服务功能

为了鼓励中小企业增加知识产权投入,引导企业拥有更强的竞争力,各地政府出台了众多鼓励企业申报专利、商标的措施,但各地在纷纷出台鼓励企业知识产权申报措施的同时,忽视了知识产权的转化服务。知识产权在资本形态上表现为无形资产,较之有形资产,以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专利、商标等),如上所述正是地方政府社会治理的重要战略资源,通过维护地方生态治理技术的领先性,保证技术的独特性,以提升地方核心竞争力[2]。

2.2 重视知识产权的经济效益,忽视其生态功能

我国已开始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一系列的高新技术创新和知识产业创新稳步推进,大量新型的专利、软件等创新成果持续涌现,发挥了知识产权的经济效益,但目前囿于知识产权法定保护客体的限制,我国目前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不能给予空气净化方法、3D打印等“绿色、生态专利”给予及时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制度的生态功能受到现实与制度的考验,企业大量涌现的微创新成果迫切需要知识产权制度与时俱进,这已成为地方政府社会治理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生态构建面临的困境。

2.3 重视知识产权的申报数量,忽视知识产权的申报质量

截至2017年,我国专利申请量138.2万件,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大专利申请国,商标的申请量也已稳居世界第一,但如何使以专利和商标为代表的知识产权实现从量变到质变,让专利加速转化为生产力,仍然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其中对专利价值的实现和运用已经成为一个突出问题[3]。从专利审查制度上来说,在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的审查制度中,仅发明专利需要进行实质审查,对创造性的要求相对较高,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只需要进行形式审查,创造性要求相对较低。2016年我国申请并授权的专利中,发明专利只占到32%,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则占到68%。因此,发明专利占专利总数的比例反映出我国专利的整体质量不高的问题。

2.4 重视知识产权的宏观制度,忽视知识产权的具体问题

首先,在知识产权的现实运用中,存在片面重视知识产权问题的宏观制定,忽视涉及知识产权制度细则的制定。我国的专利制度对环境问题是否属公共利益尚无明确界定,在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中未明确规定因环境保护需求是否可以强制许可使用专利技术。其次,缺少对植物新品种和非专利技术的环境影响评价。我国《专利法》没有明确将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专利审查的内容和标准,我国《专利法》对发明的实质审查的内容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缺少环境评价的生态标准、步骤,存在制度上的缺陷。

3 知识产权服务基层生态社会治理的困境解构

党的十八大首次确立了“美丽中国”的建设目标,提出“绿色、共享、发展”的新发展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现代经济发展的应然之义。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加强和改善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专利本身不是现实生产力,要成为现实生产力还需要经历转化过程。要把专利的经济功能和生态功能的转化作为专利管理制度的核心,在此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和高校都应该有所作为。

3.1 针对创业者提供高质量专利申请布局服务

针对有创业需求的社会个体而言,此时地方政府应特别注意,简单粗糙的专利申请已不能满足其创业需求,而如何通过专利使得创业者在创业领域拿到该项技术的最终话语权,满足其真正的创业需求,“高质量专利申请及布局”就显得尤为重要。针对有此需求的社会主体,可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介入,以“如何针对创业者引导专利挖掘与布局,形成高质量专利申请”为主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一次引导培训,并在后期可委托知识产权专员构建“一对一”的服务模式,由知识产权专员协助其从产业链和技术链的双重维度进行专利布局,利用核心专利和外围专利相互结合进行组合、卡位,形成严密的专利网,实现该核心技术在全国范围内所占有的绝对地位,享受最终话语权,为创业者助力。

3.2 政府部门要鼓励相关社会主体参与 “绿色专利”的研发

大力发展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绿色专利”,对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意义重大。然而,就现实情况来看,目前我国实施“绿色专利”技术的外部环境还有待改善。虽然生态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都被提高到国家层面,但推动两者融合发展缺乏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和具体举措。此外,“生态专利”推广涉及部门众多,缺乏有效的整合和协调机制,在推广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难。

政府需通过财政政策,鼓励市场、高校等社会主体参与“绿色专利”的研发,对“绿色专利”的申请和创新成果转化提供强力支持,并加大“绿色生态专利”的转化补助力度,凸显“绿色生态专利”优先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的公共价值导向。

3.3 在高校内部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高校是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相对集中的地方,高校作为社会智力成果转化的重要领域,承担着构建生态经济社会的重要职能。高校能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我国知识依赖型经济发展的关键。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调动广大师生研发的积极性,高校应与知识产权所有人进行明确的、清晰的权力界限划分,在职称评审中将拥有相应知识产权的教师优先推荐,并在年终考核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高校应在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中起积极的推动作用,加强与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的联系,将高校知识产权的“绿色专利”“生态专利”等积极进行转化,使之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我国生态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3.4 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服务地方的原动力

我国知识产权在专利领域,还存在着转化率不高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原因所致:一是质量不高,即专利本身产业化的可能性不大;二是资金的缺乏和利益分配的问题。尤其是专利法的在落实专利成果转化方面仍存在不少困难[4]。专利转让前需要进行价值评估,目前还缺乏权威的评估机构。如果评估价过高,企业不接受,专利的价值无法实现;如果评估价低了,又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此外,当前对科研人员只能现金奖励,股权激励还没有政策依据。个体利益得不到体现,科研人员进行专利实施、转让就没有积极性。

针对企业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存在的上述问题,需要设立权威的评估及机构。对科研人员给以必要的股权激励,保证知识产权人的个体利益,增强专利实施、转让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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