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教育惩戒权对师生关系的深入思考

2020-01-10 14:17陈莉欣于文浴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20年32期
关键词:惩戒师生关系老师

陈莉欣 于文浴

(大连大学教育学院 辽宁·大连 116000)

随着基础教育改革不断深入,学生主体地位大幅提升,在基础教育阶段的教学管理中教师和学生的矛盾冲突愈发尖锐,教育惩戒陷入困境:减弱对学生失范行为的惩戒会对学生的发展埋下隐患;教育惩戒过重又会使学生身心受创,进一步恶化师生关系。因此,要不要将“戒尺”还给老师,老师如何运用“戒尺”进行教育成为当前教育界迫切要解决的问题。

1 教育惩戒的内涵及使用现状

1.1 教育惩戒的内涵

《中国教育大百科全书》对教育惩戒的性质和目的进行了阐释:“‘惩戒’具有教育意味,不同于‘惩罚’‘管教’和‘体罚’。‘惩戒’即通过对不合范行为施予否定性的制裁,从而避免其再次发生,以促进合范行为的产生与巩固。”

《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中指出:“教育惩戒指教师和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和管理中基于教育目的与需要,对违规违纪、言行失范的学生进行制止、管束或者以特定方式予以纠正,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职务行为。”

由此可见,教育惩戒的核心在“教育”,是学校、老师基于特别身份对学生施加的一种教育措施为了达成一定教育目的而采用的教育手段。

1.2 教育惩戒的使用现状

当今社会,因教育惩戒引发的家校矛盾屡见不鲜,教育惩戒呈现两方面的突出问题:

1.2.1 “滥用体罚”

少数极端教师惩戒方式不合理,惩戒过度,如教师当众侮辱学生,给学生的心理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个别教师殴打学生、限制学生的人身自由,危害学生的生命安全。

1.2.2 “不敢用”

教育惩戒形同虚设,难以付诸实践。这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第一,“中国式家庭教育”中父母对独生子女过于溺爱,见不得孩子受一点委屈,对教育惩戒有抵触情绪,简单地把惩戒和惩罚等同起来,孩子受到老师的批评就要去找老师的麻烦,对老师过于苛刻。第二,近年来在新课程改革的进程中,师生关系逐渐从尊师重道演变为民主平等,学生的自我意识增强,在学校中的地位大大提高,而教师教育惩戒的自主性大大降低。第三,通过媒体曝光出少数老师惩罚孩子的视频引起了社会的躁动,广大群众误以为现在的老师大都道德败坏,反对教育惩戒的呼声越来越高。面对多重压力,对学生的不合范行为,许多老师秉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常常选择忽视或是简单教育几句,教育惩戒逐渐成为学校和教师不敢触碰的“高压线”。

2 教育惩戒权对营造良好师生关系的意义

师生关系是指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师生关系不仅影响着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同时也影响着学生的学习过程、能力和结果,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对学校、教师、学生、社会都有积极作用,良好的师生关系对教育教学有促进作用。良好的师生关系不仅需要教师对学生进行赏识、鼓励教育,而且教育惩戒用作引导与矫正未成年学生行为的手段,其存在也是必不可少的,能够维护并促进师生关系,符合教育活动发展的需要。为此,《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规范教育惩戒权的行使,明晰教育惩戒权的法律地位,对正确行使教育惩戒权,营造良好的师生关系有积极的意义。

2.1 有利于维护教师尊严

长期以来,由于教育惩戒没有明确的法规制度,导致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面对学生不良行为时出现不敢管、不愿管、不能惩、惩戒得不到理解和尊重等情况。随着有关教育惩戒权政策的出台,教育惩戒合法化、规范化,使教师敢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施以教育惩戒,帮助学生改正错误,无需顾虑惩戒行为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有利于教师形成权利意识,维护教师权威,有助于教育教学任务的顺利开展,提高教育质量。

2.2 有利于保障学生权益

教育惩戒的实施过程中重要的是对“度”的把握,《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不仅从宏观的角度明确教育惩戒要遵循育人为本、合法合规、过罚适当、保障安全四项原则,还从微观的层面明确了学校和教师应视情节严重程度,针对学生进行严重程度不同的四个层次的教育惩戒,并规定了各类教育惩戒的实施条件、方式、限度和滥用教育惩戒权的责任,从根本上规范了教师的惩戒行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有助于缓和并拉近师生关系。

3 有效落实教育惩戒权的途径

惩戒是一种正面教育,为了教育惩戒的有效落实,促进更加积极的师生关系形成需要各方面不断努力。对教师来说,要认真解读惩戒规则,正确行使惩戒权;对学生来说,要尊重老师,树立有责任意识,规范自己的行为;对家长来说,要理解老师,协助老师和学校共同教育好孩子;对教育行政部门来说,要深入群众,听取多方意见,切实制定符合当地实情的政策规定。

3.1 摆正师生关系,遵循教育惩戒原则

师生平等是构建健康师生关系的基础,但学生与老师在人格上的平等并不意味着在教育实践过程中也有着同样的权利,教师对学生的管教和惩戒并非是对学生权利的侵犯。特别是在未成年人的教育中,教师和学生之间存在监护与被监护的关系,教师对学生的不当言行进行批评和惩戒是职责所在。苏联教育学家马卡连柯说过:“适当的惩戒不仅是老师的权利,更是老师的义务,不了解惩戒,老师就放弃了一部分自己应尽的职责。”但教师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也要遵循相应的原则。

3.1.1 以人为本

第一,要尊重学生人格。学生在师生关系中占主体地位,教师惩戒学生的目的是纠正学生不规范的行为,促进学生在各个方面健康发展。所以在实施教育惩戒的时候要以学生为本,充分考虑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以学生为中心合理采取惩戒措施。即使是惩戒,教师也要保持理性的态度,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师生关系,以达到惩戒效果最大化。

第二,要因人施教。教育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惩戒方式与学生特点匹配才能收到好的效果。教师要根据学生犯错的动机、犯错的频率,以及学生不同的性格特点采取不同的措施。

3.1.2 适度适当

鼓励和惩罚都是教育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部分,目的都是强化学生的正确行为,减少错误行为,教师在教育学生的时候要注重两者结合,把握尺度。未成年人身心承受能力有限,惩戒必须以不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前提,必须都是善意的,并非老师宣泄的方式。所以教师在采取具体惩戒手段的时候,应反思下面四个问题:其一,自己是因为生气才这样做的吗;其二,自己认不认可其他老师这样对待自己的孩子;其三,这样做会不会使学生感到受辱;其四,这样做能不能减少其他同学犯类似的错误。

3.2 引导和形成教育惩戒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教育惩戒的顺利实施需要也必须保证有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要着力引导和促成正确看待教育惩戒,敢用、善用教育惩戒的良好、宽松、包容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环境,从而为教育教学活动的有序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对家长来说,家长首先要避免两种极端的思想,一是把孩子完全托付给老师自己撒手不管,对教师言听计从,为教师过度惩戒埋下隐患;二是不能理解教师教育惩戒的善意和教育性,将合理合法的教育惩戒曲解为侵犯孩子的人权。对此,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尊重老师的教育方法,相信老师,经常与学校、老师保持联系,关注孩子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做出即时反应,针对孩子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不合范行为进行教育,意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配合学校帮助孩子树立规则意识、法律意识。

从媒体层面,要扭转既往对教育惩戒不科学、片面化的报道,既要注意揭示教育领域存在的问题,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也能够重视和认真宣传教育惩戒在合法合理实施中所取得的良好效果和积极作用,促进更加全面、规范、科学的教育理念形成,学生、家长、社会都能深刻理解和自觉接受教育惩戒,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

3.3 细化教育惩戒的可操作性

教育惩戒权的行使稍有不当,容易引发学生的对立情绪,进一步造成师生关系的紧张,为此,教育惩戒权必须有效落地,即使现在已经颁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在一定程度上对教师的教育惩戒权做出了规范,但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如:“适当”一词用的过多,许多规定还存在有争议的地方,教师实施惩戒时没有足够的底气。所以要在实施细则中进一步明确教育惩戒的措施与违规违纪行为的对应性,地方政府及学校也要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惩戒规则。

立法为解决师生矛盾冲突提供制度性保障,构建良性的师生关系,需要在保障双方权益的基础上,明确责任和义务,需要学生、家长、教师、学校、社会共同努力。教育工作者张桂玲在《中国教育报》发表评论称:“当每个人都有了一把‘心中的戒尺’,时时用来量一量自己的一言一行,建立了彼此信任,相互支撑、同心同向的关系,或许很多师生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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