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中共领导人关于制度执行的重要论述

2020-01-16 07:39张存达杨娜
文化软实力 2020年4期
关键词:国家治理

张存达 杨娜

[提要]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人充分认识到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对此,毛泽东提出“抓而不紧,等于不抓”,强调制度执行必须始终抓紧抓牢;邓小平突出“决定了就要执行”,强调制度执行必须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江泽民要求“好的制度是通过相关的各种具体体制来实现和保证的”,强调制度执行必须建立配套措施;胡锦涛指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强调必须关注制度的功能。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则进一步指明“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强调制度执行是实现制度效能的关键。新时代破解制度执行中的空转、空心、走样等瓶颈及困境,必须充分汲取中共历代领导人有关“制度执行”重要论述当中的有益经验,充分认识到只有通过制度执行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才能将“中国之治”制度的显著优势转化为制度效能,助力推进中华民族“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中共领导人;制度执行;国家治理

[作者简介]张存达: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杨娜:大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的关键在于执行力。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我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需要制度执行保障方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对此,中共历代领导人在传承和弘扬马克思主义制度执行观的基础上,始终强调和关注制度执行问题。从毛泽东同志强调的“抓而不紧,等于不抓”,到邓小平同志强调的“决定了就要执行”,再到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反复强调的“制度生命力在于制度执行”。尤其是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全党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严密组织体系,确保党中央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每项决策部署都得到全程无缝落实。”可见,注重制度执行,把行动真正落实到重大决策部署,是全党各阶段不同历史时期面临的重要政治任务和重大战略要求,尤其是在新时代更加凸显其极端重要性。因而,沿着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的逻辑脉络,梳理出中共历代领导人关于制度执行重要论述的思想内涵并揭示其本质特征,对于破解新时代制度执行中的“稻草人”“橡皮筋”、走样变样、空转变通等问题,推进各项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助力实现党中央擘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宏伟蓝图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毛泽东提出“抓而不紧,等于不抓”,强调制度执行必须始终抓紧抓牢

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人集体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建立起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毛泽东认为社会主义制度的执行必须始终贯彻“抓而不紧,等于不抓”的理念,其目的在于通过抓紧抓牢制度执行,从而形成高度的制度认同,迫使按严苛制度原则执行,提高制度执行时效。

毛泽东认为执行制度必须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制度优势,以形成推动贯彻执行的制度认同意识。制度认同是制度执行的先决条件,一旦制度执行人认同制度,就会驱使其主动执行制度。因而,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建设中,毛泽东要求用民主集中制宣传和组织群众,以夯实党的群众根基。他强调通过“民主集中主义的制度,使群众了解它是最能发动群众力量和最利于斗争的。”执行民主集中制,首先要到群众中去,将群众的意见自下而上集中起来,其次要将群众的认识进行整合,最终形成符合群众利益的政策,通过自上而下地抓紧政策执行,将群众组织起来,从而使群众树立起认同制度执行的意识,切实巩固党的群众根基。在抗日战争时期,又针对党内生活不民主问题,毛泽东在六届六中全会上将民主集中制的要求概括为“四个服从”,强调“除了上述四项最重要的纪律外,还必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自此,民主集中制的核心要义和执行步骤在党内得到广泛学习,党员在思想上较为深入地认识民主集中制,并按要求贯彻落实到党内民主生活的建设中,有效巩固了党内民主。到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针对党内出现的个人包办等不良风气,毛泽东起草了《关于健全党委制》的指示,开篇指明党委制的重要作用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强调一切重大问题必须按照党委集体充分讨论、明确决定、分别执行的程序执行,通过党委的集中统一领导,有力减少了因个人崇拜导致的错误决策,有效提高了全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又为保证党能够在进京赶考中交上一份满意答卷,在党的七届二中全會上提出“两个务必”,定下“六条规定”,为执政后中国共产党的建设立规矩。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在《关于无产阶级政党专政的历史经验》一文中深刻总结了苏共斯大林时期的个人英雄主义的弊端,指出“我们需要建立一定的制度来保证群众路线和集体领导的贯彻实施,而避免脱离群众的个人突出和个人英雄主义。”可以看出,毛泽东从中国共产党转为执政党之初,就注重使党员同志牢固树立抓紧制度执行的意识。

同时,他还强调制度必须按原则执行,以切实达到抓紧抓牢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其一,强调要在制度执行中始终贯穿上下一致原则。例如,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在执行“官兵一致”制度中指出“没有进步的政治精神贯注于军队之中,没有进步的政治工作去执行这种贯注,就不能达到真正的官长和士兵的一致”。新中国成立后,他再次强调执行党委制要注意“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二者不可偏废”,指明了执行党委制度要抓牢“集体领导十个人负责”的核心要义。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党内指示中,他开篇就表明下级向上级请示报告制度执行的必要性,并规定“每两个月作一次政策性的综合报告和请示”的频率,充分体现了毛泽东强调上下一致的原则、抓紧制度执行的思想。其二,强调制度执行无例外原则,例如,对于毛岸英与未达法定婚龄的刘思齐结婚的事,他说“难道就因为你是毛泽东的儿子就可以不执行制度吗?法律不允许有特殊人物不遵守法律的,法律是要每一个人都遵守,你毛岸英,刘思齐也不能例外。”对于近亲属,毛泽东也强调必须无例外确保制度的执行。其三,强调制度执行必须确保制度权威不容侵犯。1951年在处理腐败分子刘青山、张子善时,毛泽东用了两个字“死刑”,对于求情的,毛泽东也用了两个字“不准”,表明了毛泽东抓牢维护制度权威严肃性的态度。

此外,他更着重强调必须注重干部率先垂范且通过强制力举措,紧抓实抓制度贯彻执行。紧抓制度落实,关键在于领导干部紧抓。对此,在抗日战争时期,面对紧张的国内战事,军队内纪律比较松弛,毛泽东责令各军首长必须紧抓部队纪律的执行,并牢记“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同时,在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注意到由于战事原因,党委会议难以定期召开,党委制的执行流于表面,造成党委委员“意见分歧”长期得不到解决,各委员之间只是保持一种“形式上的一致”。对此,毛泽东提出党委书记要当好“班长”的角色,緊抓班子成员的团结。此外,实抓制度落实还要使用强制力保障和运用恰当的执行方法。例如,针对抗日军政大学第三队队长黄克功逼婚未成枪杀陕北公学学生刘茜事件,毛泽东作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的重要批示,强调要坚持使用强制力举措保障制度执行;针对党内出现的自由主义错误倾向,毛泽东发表《反对自由主义》的讲话,指明自由主义“使团结涣散,关系松懈,工作消极,意见分歧”的危害,要求全党必须提高警惕、强有力地严格执行党的思想、组织、政治等方面的纪律。

邓小平突出“决定了就要执行”,强调制度执行必须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人集体敏锐意识到制度对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作用。因此,邓小平从时代环境出发,根据中国实际条件,发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号召,并掀起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浪潮,使各方面制度有序建立。在制度执行方面,他提出“决定了就要执行”的理念,并要求始终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从优化制度设计、健全执行队伍及注重执行监督等方面强化执行效果。

邓小平强调制度执行必须坚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完善制度主体本身的顶层规划与设计。在审阅《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稿件时,邓小平就强调“单单讲毛泽东同志本人的错误不能解决问题,最重要的是一个制度问题”,之后,在整党过程中他又提出“解决不了思想问题,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以上论述都表明制度设计的重要性。邓小平专门就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发表重要讲话,强调领导制度、组织制度等具有根本性、长远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并指明“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如不认真改革,就很难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我们就要严重地脱离广大群众”;在接受意大利记者法拉奇的采访时,他再次强调“我们过去的一些制度,实际上受了封建主义的影响,包括个人迷信、家长制或家长作风,甚至包括干部职务终身制。我们现在正在研究避免重复这种现象,准备从改革制度着手”,对此,必须始终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推动制度的长远规划建设及顶层设计。针对党的领导制度改革,他提出“周密的、切实可行的、能够在较长时期发挥作用”的要求,在上述论述的基础上,邓小平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设想,并及时建立中央顾问委员会等具有时代特征及特殊使命的制度体系,有力指导了下一代党中央领导集体沿着社会主义根本方向继续前进。进而在1979至1989十年时间内他主持出台了包括《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暂行条例》《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在内的众多制度文件,文件内容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党的建设等各方面,从当时的历史条件出发,初步建立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切实推动民主法律化制度化进程,为国家各方面建设提供制度依据。

他还认为制度设计只是第一步,关键在于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选拔和管理执行队伍。粉碎“四人帮”后,邓小平在1979年《思想路线需要组织路线来保证》的讲话中就提出接班人问题。之后,他在1980年《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中又明确指出“从长远着想,解决好交接班问题,让年轻同志到一线去,老同志当好参谋。”即他认为选拔干部不能囿于“台阶”思维,而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大力培养、发现和破格使用优秀人才”,还指出要坚持“干部要能上能下”的选拔原则。干部队伍选拔成功后,管理干部又是一道门槛,管理干部的重点还在于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1962年某些干部就因在某一运动中表现不佳被解职,出现党的干部一批一批地变动的不良局面。面对这种脱离实际的干部管理办法,邓小平强调“鉴别干部好坏长短,要从干部长期工作成果上看,不能从某一短时期的表现中鉴别。”特别是针对党的一些高级干部要车要房要待遇的要求,邓小平从当时国内经济发展状况的实际出发,主持出台《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为高级干部的生活制定合理标准。而高级干部在广大党员领导干部队伍中只是凤毛麟角,最重要的还在于对大多数普通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因此,为保证干部队伍的清正廉洁,形成良好党风,邓小平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党员干部的客观生活环境以及潜在的腐败风险,主持出台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这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使广大普通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大幅提升,有力增强了党员领导干部队伍的党性。总之,邓小平秉持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初步组建起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很好地促进了制度的贯彻、执行及落实。

此外,他还强调制度执行必须注重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执行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早在1956年,针对党内出现的官僚主义等不良风气,以及党内监督实际执行中存在的不足,邓小平在作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就从晋南农民种田问题中的党委瞎指挥、学校学生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作用被埋藏、党内同志不认可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等具体问题出发,强调“我们既需要实行党的内部监督,也需要来自人民群众和党外人士对于我们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各方面制度陆续建立起来,邓小平进一步要求对待国家各方面制度的执行不仅要“像法律一样,坚决执行”,更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地监督检查”,充分表明邓小平重视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精准监督”。同时,随着20世纪90年代国际局势发生的重大变化,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相继发生,社会主义中国受到了国际不安定因素的深刻影响,加之受国内改革开放过程中累积的腐败问题的影响,国际国内环境不容乐观。对此,邓小平主持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强调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建立、健全党内监督、群众监督等多种监督法规,并加强检查,严格执行”。通过扩大监督面,壮大监督力量的方法,有力遏制了党员干部在制度执行中出现敷衍了事、消极不作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腐败风气。江泽民要求“好的制度是通过相关的各种

具体体制来实现和保证的”,强调制度执行必须建立配套措施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人集体提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建立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始终坚持“好的制度是通过相关的各种具体体制来实现和保证的”理念,以制度设计、环境构建和执行方法等,分别为前提、保障和关键,通过建立具体配套措施来推动制度执行及其贯彻落实。

江泽民强调全面建立反腐倡廉制度是确保良好制度执行的前提。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党内腐败成為影响社会主义事业的一大毒瘤。江泽民改变以往用权力监督权力的方式,探索用制度治理腐败的路径。从1988年江泽民在上海举行的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六十七周年报告会的讲话中提出部分干部“过不了权力关、金钱关,极少数甚至已经沦落为腐败分子”的问题开始,到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主政全国以来,江泽民就先后主持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省部级在职领导干部学习制度的通知》《关于一九九二年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要点报告》《一九九九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任务》等系列制度文件,分别将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用制度化文件规定下来。同时,他还从制度实际出发建立具体的配套措施,如在1991至1996的六年时间内连续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建立巡视制度的试行办法》等配套性制度文件,使纪检机关工作程序更加明确科学,有力保障了反腐败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同时,他还认为努力营造制度反腐氛围是确保高效制度执行的有力支撑。执行制度不仅需要刚性约束力,还需要良好的制度执行环境来提供软支撑。江泽民在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上就明确指出发生社会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党员干部存在严重腐败现象”,但是现有监督手段已经难以遏制腐败成风的趋势,于是他提出“制度反腐”的思路。也就是要“两手抓”,一手抓预防,一手抓惩治,使二者形成制度衔接,营造良好的制度执行氛围,而形成制度执行氛围要有具体配套措施。因而,江泽民在《坚持依法治国》的讲话中强调“为保证法律的贯彻落实,必须搞出具体实施条例”;在《论加强和改进学习》的讲话中,他再次强调“一个好的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通过相关的各种具体制度来实现和保证的”。同时,为大力破除中国传统的“人情社会”对制度执行造成的阻碍,有力减少“人情社会”对制度执行的不良影响,江泽民不仅要求制度执行人不管执行任何制度,都必须严格按照具体实施举措一步一个脚印地做到每个环节执行到位,真正践行“绝不讲讲情面、讲关系”的制度执行原则;还主持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通过党内纪律处分防止党员干部走向犯罪深渊,倒逼领导干部必须按规则办事,有力压缩人情关系的发展空间,建立起实体性制度和程序性制度的配套体系,推动制度执行氛围的形成。

此外,他还认识到要提高制度执行的实效,必须建立责任制并按规则执行。一是建立领导干部负责的制度体系,落实领导干部制度执行的责任制。他认为要发挥行政首长负责制的长处,必须建立具体性制度来督促领导干部主动担起抓制度执行的责任。1994年在关于反腐败制度的落实上,江泽民提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不仅要亲自部署,更要着力贯彻落实”,通过对领导干部提出具体要求,制度执行实效初显。二是严格依法依规执行制度,不得变相、变样执行。针对反腐败案件处理中出现的“检察环节免一批,审判环节缓一批,执行环节放一批”的问题,江泽民强调执行反腐败制度时,必须严格依法依规执行,坚决杜绝一些党政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再次发生。1999年党中央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基本方略,针对国内出现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执法人员存在的人情执法、徇私枉法等问题,出台了具体执行要求及处理办法,这进一步体现了江泽民重视建立制度配套措施的思想。

胡锦涛指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强调制度执行必须关注制度的功能

党的十六大以来,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环境以及国内持续改革开放的压力,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狠抓党的各项制度建设,使党的建设逐步制度化、科学化。胡锦涛多次强调“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指出不仅要健全党的各方面制度,还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将责任制引入制度执行中,强化制度执行,力求实现制度的预期目标。

胡锦涛从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功能出发,强调通过健全党的建设各方面制度以促进制度执行。一方面,他比较关注制度管人的功能,主持完善干部培训制度文件,确保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他还建立了浦东、井冈山、延安三所国立的干部学院,构筑起党校和干部学院相结合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为党的思想建设提供制度载体。同时,他还主持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等文件,通过制定领导干部选拔制度使优秀人才得以进入领导干部队伍,通过设计人才发展规划制度使后备人才得到及时补充,通过实施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具体办法树立起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优秀干部榜样,实现了制度管人的功能。另一方面,胡锦涛坚持制度管权的功能,主持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为查找腐败线索提供了重要依据。通过对各部门单位进行巡视,并实际贯彻落实“权力运行到哪,巡视就跟进到哪”的原则,使巡视利剑初显实效,实现了制度管权的功能。此外,他还重视制度管事的功能,始终关注党的作风建设事业,着力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他认为“搞好党的作风建设,关键是狠抓落实”。因此,他多次要求领导干部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已有的法律政策”来保持党的优良作风,以实现制度管事的功能。

胡锦涛还认为坚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推动制度执行,才能更好地实现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功能。他曾明确指出不坚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执行制度,就会出现“有章不循、执纪不严”的问题。因此,胡锦涛多次强调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执行制度。而做到求真务实,不仅要从思想上强调,更要在制度上落实。为此,他在党的制度建设方面提出“建立制度不仅要有实体性制度,更要有程序性制度”,只有严格执行程序性制度,实体性制度才能真正落实。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进一步主持出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党内问责的具体情形和相应惩处办法;主持出台《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程序性制度,确保党的制度执行能够落实到具体的人和事。同时,做到求真务实,还需要监督检查来保证。因而,胡锦涛在反腐败制度建设方面讲到“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通过监督检查倒逼求真务实地落实党的反腐败制度,推动制度管事功能的实现。另外,做到求真务实,还需要将制度分解执行。因而他强调必须“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落实”制度,这样才能取得制度实效。

此外,他还注重通过抓责任追究推动制度执行,实现制度功能。制度执行的目标在于管权管事管人,没有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就难以对制度空转、变通执行等不良现象形成震慑。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不断完善党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起全方位的责任追究体系,有力推动了各项制度的落实。他在2005至2011的七年时间内多次提出建立责任制,并追究制度执行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如他在2005年针对反腐败制度执行的问题,就提出了“建立责任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将责任分解到具体人,确保责任追究有据可查;2006年对于领导干部违规收礼等不良行为,他又强调必须“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对于检查中出现违规收受礼品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严肃追责。在上述论述基础上,胡锦涛还主持开展了一系列责任追究活动。比如,2004年,对北京密云区发生“2·5”严重人员伤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密云县委书记夏强等有关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同年又对浙江宁波“2·15”特大事故主要责任人冯水华处以党内警告处分;针对2008年发生的“拘传进京记者事件”,他又对该事件的第一责任人辽宁省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作出责令辞职的严厉处罚。通过抓大案树典型的责任追究活动,使党的形象在人民心中不断改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也在责任制督促下认真执行各项制度。

习近平指明“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强调制度执行是实现制度效能的关键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新的世情、国情、党情,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从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等各方面完善已有制度,科学部署“五位一体”总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奠定制度根基。面对制度执行过程存在的“有制度无治理”“稻草人”“橡皮筋”等制度执行难问题,习近平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并创造性提出扎紧制度笼子、强化精准问责等系列制度执行方法,为新时代实现制度效能提供了重要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

首先,习近平始终强调制度执行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为实现制度效能而建立和扎紧具有针对性的制度笼子。习近平在从地方到中央的从政之路上,总结出实现制度效能的前提是必须要坚持问题导向,建立起切实管用的制度体系。主政正定时,针对当时党员干部存在的不良作风,习近平就主持出台了“六项规定”,从领导干部发生问题的重点领域出发制定相应规定,使正定党员干部作风有所改善。主政福建时,习近平主张“建立一整套系统、全面的制度以制约和监督权力的使用”,从而达到使人民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放心的制度效能。主政浙江时,他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阐释为“求真务实,狠抓落实”,根据浙江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八八战略”,为浙江经济发展进入快车道提供重要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更是多次强调制度设计的原则。他指出过去由于制度执行过于原则化,可操作性较弱,使许多制度成为挂在墙上、写在纸上的“稻草人”,制度效能不断被消解。因此,他强调“建立制度,不能大而全,也不能小而碎,不能牛栏关猫,也不能过于繁琐”,无论建设何种制度,都必须坚持“于法周全、于事简便”的原则,不能拍脑袋决策,而且要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切实扎紧制度笼子,防止再出现“牛栏关猫”的现象。对此,习近平多次主持修订党内法规,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行战略部署,先后主持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等制度文件,建立起以党章为核心,以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和党的监督保障法规为主要组成部分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使党的建设制度化水平不断提升,为党内法规未来的制定和发展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

同时,他还強调制度执行必须坚决抵制打折扣、搞变通等行为,以推动制度效能的实际发挥。制度效能的实现必须通过制度执行来体现,但是一段时间以来,制度虚置、制度供给失调的问题频发,一些领导干部在执行制度时,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办法,对制度进行剪切,坚持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的执行原则,使制度优势被掩盖,制度效能被消解。主政浙江时,习近平明确指出“各项制度制定了,就要立说立行,严格执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从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入手,提出“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重要论断,通过严格抓党的纪律执行,增强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他把党的纪律比作“带电高压线”,要求执行纪律必须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对执行纪律不力的单位和主要领导人还要严格责任追究。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还专门就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问题进行了阐述。他深刻指出反腐倡廉制度如果得不到有效执行,不仅不能达到反腐效果,还会损害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折损反腐败制度的效能。为此,他强调“不仅要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更要下大气力抓落实抓执行,坚决纠正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等现象”。例如,针对“秦岭违建别墅”事件,党中央曾多次下达拆除命令,但是陕西省委却以文件落实文件,实行表面执行,使“违建别墅”久久未能拆除。面对这种变通执行行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派出专项督查组主持拆除“违建别墅”,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在党中央大力打击下,制度执行打折扣、搞变通行为在逐渐减少,良好的制度执行氛围逐渐形成。

此外,他还强调制度执行必须把思想教育和精准问责作为实现制度效能的保障。执行制度首先要解决思想根子问题,习近平在其从政之路上特别注重指导当地领导干部转变思想观念,树立制度意识。主政浙江时,习近平就《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开展集体学习时,告诫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通过学习《条例》,从思想上树立“不想为”的意识,切实遏制浙江领导干部队伍贪污腐败风气的蔓延。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将理想信念比作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用“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形象生动地说明理想信念对于制度执行的重要性,并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践活动等教育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精神洗礼,增强了“不想为”的自觉。执行制度光靠思想教育还不够,习近平还指出要加强监督,运用好惩治这一手段。在审议2012年上半年巡视工作报告时,习近平就强调“凡是违纪违法的都要查处,不管级别多高,谁触犯法律都要问责”。正是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党中央打出“打虎”“拍蝇”“猎狐”的组合拳,周永康、徐才厚等大老虎才被依法惩治,使反腐败取得“不敢腐”的重要成效,党内政治生态逐渐得到修复。同时,他还在2016-2019年密集出台、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制度文件,通过精准问责的手段,形成反腐败压倒性态势,为其他领域的制度执行提供了执行模板,有力地推动了党员领导干部积极执行各项制度。

结语

纵观上述中共历代领导人关于制度执行的重要论述及其特征,可以发现中国共产党在各个历史时期、面对不同的历史任务,都深刻认识到“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制度执行”,只有通过制度执行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才能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转化为制度效能。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新时代破解制度执行中的空转、空心、走样等瓶颈及困境,要求我们充分汲取中共历代领导人有关“制度执行”重要论述当中的有益经验。在制度执行前要确保制度设计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要进行充分调研,进行方案筛选,确保制度“于法周延、于事简便”,防止部分单位用制度装点门面。同时,制度宣传要广泛,提高制度公开化水平,还要严格按标准选拔执行队伍,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切实克服随意对制度剪切,对自己有利的执行,不利的就不执行等制度空心化问题的出现。而在制度执行过程中为防止制度执行走样问题,要实行权力运行公开机制,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防止以权压法现象发生,做到破“潜规则”立“明规则”,以提升“明规则”的程序化、公开化水平,极力压缩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潜规则的发展空间。在制度执行后,还必须建立执行制度台账及执行责任制,协调日常监督、专项监督、领导监督的关系,监督制度的落实情况,按照“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贯彻制度,并确保执行过程可追溯、可查询,为责任追究提供依据,有力克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文件落实制度“空转式”执行问题,保证制度执行真正落地落实落细,为积极推进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提供持久而强大的不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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