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镇 陈劲
共享价值创造理论的主要内涵
自古典企业诞生以来,企业与社会、商业与社会、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被持续关注。从微观企业层面来看,20世纪90年代之前,企业社会责任仍然是脱离于企业战略决策框架之外的附属产品或附属服务,导致社会责任管理与社会责任实践“两张皮”现象明显,始终未能找到一条有效融合企业经济属性与社会属性的平衡之道。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西方学界尝试在两个层次(立足原有商业组织、变革原有组织范式)寻求融合企业经济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突破。
其中一个重要的层面便是在不改变原有商业组织的经济属性前提下,寻求社会属性与经济属性的合意性融合。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便是波特和克莱默(在 2006年战略性企业社会责任即企业社会整合(CSI)的基础上,于2011年进一步提出了一种全新定义企业社会责任的学术概念“共享价值(Shared value)”,认为“每个公司都应该从共享价值的角度来看待决策和机会。”即“共享价值的概念可以定义为提高公司竞争力的政策和运营实践,同时提高公司所在社区的经济和社会条件。”

从这个意义上,波特和克莱默(2011)将企业创造共享价值视为一种“更加复杂的资本主义形式”,其中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是利润最大化的构成部分,而不是被视为企业创造的利润模型之外。
更进一步的,波特和克莱默(2011)对企业如何实现共享价值创造进行了阐释,认为主要通过三种方式创造共享价值(如图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