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捷
(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重庆 40004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法典。 作为法律体系的一部门,民事法律能够于刑事法律、行政法律等诸多法律部门中率先法典化,意味着其在规范与引领公民行为、调整社会关系及促进国家进步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新颁布的《民法典》不仅对既有民事法律规范作了一次全面的梳理和整合,而且新增、修订了部分条款(其中新增148 条,实质性修订246 条,非实质性修订409 条,共计803 条)[1],堪称我国法律制度建设的一桩浩大工程。 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维度,“一旦离开‘法治化’这个评判尺度和衡量标准,不管是国家‘治理体系’还是‘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都是毫无意义的空谈。 ”[2]而推行法治的基本前提是有足够的立法供给。 事实上,作为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基础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需工具,每一项法律制度都凝聚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心血和智慧,就《民法典》 之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功能和价值进行深入研究,对《民法典》的传播、适用乃至最终深入人心、释放效力,具有充分的现实意义和时代意义。具体而言,《民法典》对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民法典》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而民事关系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经济关系或者财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