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武
(贵州财经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科技决策咨询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国防建设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越来越重视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201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提出:“完善国家科技决策咨询制度,重大科技决策要广泛听取意见,将科技咨询纳入国家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2017年2月6日,《国家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方案》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上获得审议通过,强调要建设国家科技决策咨询制度,着力做好机制设计。可见,加强我国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提高国家科技治理能力,已经成党和国家亟须解决一个重大课题。
美国科技引领世界潮流,成为世界公认的科技强国,与其相对成熟的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密切相关。美国科技决策咨询制度是建立在其科技体系之上,形成了一套以联邦咨询委员会法案和总统行政令等联邦规范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在促进美国的科技发展、保证美国利益、促进美国科技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试图从介绍美国科技决策咨询机构体系入手,分析美国科技决策咨询制度特色,探讨美国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为加强我国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提供借鉴。
美国科技决策咨询制度是通过国家法律和政策形式确定的,规定各类科技咨询机构在整个科技决策咨询中的地位、职能和相互关系的各种制度规范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