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优势及完善路径探析

2020-05-14 13:38何颜隆
理论观察 2020年2期
关键词:协商民主制度

何颜隆

协商民主是20世纪80年代,西方学者为了摆脱西方民主制度中的代议制民主的局限性而提出的一种创新性理论,这种新型的民主理论在西方至今仍停留在理论层面。在此之后我国相关领域研究学者陈家刚、俞可平等逐步将国外获得的相关经验引入了我国,我国关于协商民主理论层面的研究也正式展开。虽然我国在理论层面上关于协商民主的探索较晚,但我党早在民主革命时期便已正式开始了有关协商民主的实践探索。可以说,民主是实现人的自由而平等发展的必要前提条件,也是我党不断为之奋斗的目标。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协商民主在各时期的实践及发展

有关协商民主的实践经验和理论建设、创新贯穿于我当领导领导中国人民进行伟大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阶段。

在抗日战争时期提出“三三制”原则,我党团结了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和中间分子。这一原则不仅巩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同时也是我国民主建设的一种重要形式。1945年,《双十协定》的签订确定召开政治协商会议,此次实践是协商民主的一次重要尝试。1949年,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标志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走向制度化。中国虽然已经开始实行协商民主这一新型的民主制度,但是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这一时期的协商主要针对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各族各界无党派人士代表,普通的大众难以通过这一制度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难以表达其利益诉求,难以参与国家事务管理。1956年,毛泽东针提出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党群协商工作和干群协商工作开始推进,协商民主的对象和范围得到扩展。1957年,开始了反右派斗争,中国共产党出现了“左”的错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工作遭到了巨大冲击,甚至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停滞不前。

1978年,我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得到了恢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也再次得到发展。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召开,将党的统战和政治协商的决议纳入了宪法,肯定了其重要历史作用并将进一步探索和发挥其协商功能,这一举措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逐步推进,对与之相适应的政治体制也提出了相应要求。中共十三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了“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这一论述。随着该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协商范围更广,协商形式更加多样并呈现协商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趋势。这一阶段的协商民主增加了法律对其保障力度。积极拓宽了协商渠道,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有助于协商的公平、公正的实现,有效缓解社会矛盾,保证了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

中共十八大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这一概念,党中央高度重视重视群众民主权利的实现,要求积极推动落实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建设。2015年,中共中央全面总结了自民主革命以来我党领导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过程中积累的丰富经验与做法,基于我国基本国情,就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做出了总体部署。同时,也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做出了定义与深刻阐述。2019年,中共十九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展民主渠道,保证人民当家做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②。上述各个重要讲话、决策和政策性文件无一不体现我国民主政治良好的发展趋势,持续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将是趋势所在。

历史表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从无到有,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离不开科学的理论指导。同时,只有基于中国国情的需要和历史的选择,协商民主才能得以不断完善和发展。

二、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优势

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中国特色,它不同于西方选举民主,其目的不是在各方利益存在分歧时让少数人服从多数人的意志,而是在思想意识不统一时寻找“最大公约数”,通过理性协商和反复沟通的方式,不断提高各方的共识度,从而在协商的过程中实现共赢,具有显著的制度优势。

(一)党的领导优势

中国式协商民主的领导核心是中国共产党,目标是在充分保证人民民主得以实现的前提下,与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人民群众关于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和与最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开展决策前和决策中的广泛多层协商。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公民的政治素养及政治参与的积极性的提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表现出明显差异性和多样性,这就需要更加系统、更加全面且深入的协商。协商必然需要有一个公信力强且思想先进的领导者带领人民群众实现。中国共产党以马列主义为指导结合我国实际形成了中国式民主制度。我党诞生至今,组织队伍愈发壮大。究其根本在于始终不忘初心,始终保持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中国共产党拥有严格的纪律,先进的指导思想、服务理念、丰富的协商经验,是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制定者同时也是贯彻落实者。因此,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需要坚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最具我国特色的制度领导优势。

(二)协商民主广泛多层的制度实践优势

推动协商在全社會广泛开展,“广泛”协商在十九大报告中有明确表述,“要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各个渠道的协商方式和形式也是多种多样。在具体实践实践中,充分开展各种形式的协商会,如高层谈心会、双月座谈会和民主协商会等,对于无法参会的协商代表的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讨论,在实践过程中丰富了我国协商民主的开展形式。例如在人大协商的实践中,协商表现在人大职权行使的各个环节,具体表现为立法民主、选举民主、人事任免民主、重大事项表决民主等,保证在人大职权行使的各个环节都由人民做主,广泛征求意见,对意见进行整合,反复讨论,使得大多数人的意志得到体现的同时兼顾少部分人的意见,以确保协商的充分程度。这七个协商渠道从上至下囊括了中央、地方和基层,各党政机关、组织团体和单位,可见协商领域之宽,协商范围之广。

我国协商民主多层次多维度的实践,不仅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也融洽了干群关系,更有效协调各方利益、化解矛盾,体现了我国协商民主的巨大政治优势。

(三)协商民主的法治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实现我国民主政治的一种重要形式,不同利益各方通过平等的协商与讨论,最后在不损害少部分群体利益的情况下形成广泛共识。这一过程不仅需要党的领导,更需要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只有让人民通过规范的途径和程序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并通过公正的裁决机制进行意见的整合和决议,才能真正实现民主事实法律化。在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过程中,全面依法治国为我国协商民主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法律保障。

国家政治生活的有序进行需要健全的法律体系作为支撑。法律为人民民主的实现提供法制保障,没有法律的保驾护航,人民当家做主就难以得到实现,民主必须实现制度化和法制化。民主协商理念在于协商在民和协商为民,协商是为了更好的协调社会各界、各层人民群众的不同利益问题,使得普通群众更加广泛普遍的参与政治生活。一个自由、平等、公正、合法的平台能够保障各个利益群体更好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只有保证了各方的平等地位,协商才具有意义。协商民主只有实现制度化和法制化,拥有国家强制力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完善路径

坚持制度优势,弥补制度短板。“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才能更好的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和完善是实现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有效路径。

(一)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法制化建设和发展指明了方向。

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推进,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建设都取得了飞速发展,人民的参与国家治理的意识随之提高,为适应民主政治的发展,我国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保障民主协商的稳定有序推进,但还不完善。笔者认为我国的民主政治实现方式主要有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这两种主要方式,应将协商民主同选举民主一同写入宪法之中,使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相互协调,使民主贯穿于决议的各个环节,宪法为其有效运营和长远发展提供根本保障。通过宪法明确其地位和作用还是不够,需要通过普通法律为其实施程序和实施效力提供有效保障。通过对于我国协商实践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法律细则,明确各主体的权利义务,规范协商方式和协商程序,保障协商公平正义。同时,还要做到违法必究,保障司法和执法公正。提升司法和执法人员素质,加强公务人员队伍建设,确保程序公正、公开,提升公信力。用法律的强制力保障协商民主的有效运行,持续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

(二)切实保障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落实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这一民主制度是党经过不断实践的产物,是实现人民民主、化解内部矛盾、协调各方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且符合我过具体国情的一项民主政治制度。避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形式化和表面化,主要抓制度执行规范化落实和协商结果的落实。

规范的执行程序包括:协商议题的产生、协商代表的选举、沟通方式和监督。这里议题产生是否符合标准,协商代表的产生是否有代表力和公信力,代表沟通过程中是否符合程序合规合法等等都需要有监督机制作为公平公正的保障。形式主义和独裁是协商民主之大忌,杜绝一味追求效率而忽略协商代表的意见,防止强制达成共识的武断工作方式。进行协商民主的意义在于协商结果的落实。各方利益主体参与协商之后,得到一个既符合大多数人利益同时也不损害少部分人利益的解决方案并得以落实。落实是持续推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和发展的基石,加强党和政府公信力,提升我国公民参与协商的积极性。因此,切实落实协商结果就需要公权力的积极作为,同时增强对落实过程和结果的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是建立健全我国协商民主的必要手段。鼓励和监督相关部门积极作为,防止公职人员不作为和乱作为情况,加强对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明确权责。积极发挥上级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维护人民合法利益,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三)培育和提升公民协商意识和政治素养

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协商方式和形式得到丰富,协商程序得到逐步完善,但协商主体的参与意识、协商能力和协商意愿较弱,从而造成协商的结果和决策脱节。

协商民主作为实现人民民主的一种民主形式,决定其有效开展的关键因素在于协商主体——公民。我国协商主体所在区域位置、经济水平、发展程度等不同因素的影响下导致了主体的表达能力、教育水平和信息获取能力等方面的不同,造成协商结果片面和协商主体单一化。普通群众话语权被弱化,利益诉求难以得到表达和实现,所以提升公民的协商素质和意识至关重要。

首先,必须提升我国协商主体对我国民主政治的认识,使其意识到主动参与协商是使其合理行使权利的有效途徑,使主体主动自觉的参与到协商中来,保证协商的公平性、合理性得到实现。完善宣传教育的推广方式,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协商参与的重要性;正确树立典型和榜样,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通过各个渠道培养群众的参与协商的意识,提升群众参与度和主动性。

其次,需要提升协商主体的参与协商的政治能力和理论知识水平。只有具备参与协商的政治素养才能充分且正确表达其诉求。协商主义需要具备的参与讨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离不开后天的教育和通过实践的认知。关于后天教育方面可以通过加强有关宣传教育、树立榜样来提升公民的政治素养。同时,协商主体自身也需要不断加强自身的学习能力,加大多协商民主知识的获取,深入对协商民主的理解,与时俱进,用理论知识充实自身。协商主体要主动积极参与协商,在协商中运用理论知识和检验理论知识,真正做到学思践悟,知行合一。

实践证明,坚持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实现人民民主的保障,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目前,完善我国协商民主的运行机制,增强人民参与意识和政治素养是完善该制度的关键。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制度。同时,也为世界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中国方案。

〔参 考 文 献〕

〔1〕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09-22.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29.

〔3〕彭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7.

〔4〕郑万通.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和人民政协功能研究〔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06):05-12.

〔5〕协商民主与政治发展〔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7〕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7.

〔责任编辑:张 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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