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艇海上突发事件应急救助研究

2020-05-14 13:38李巍
理论观察 2020年2期
关键词:游艇预案突发事件

李巍

一、游艇海上突发事件的内涵及特征

游艇作为一种集休闲、娱乐功能于一体的非公约船舶,其登记与检验管理不同于商船,游艇已成为新兴的海上交通风险。比如近几年伤亡惨重的“东方之星”游轮沉没事件。根据《国家海上捜救应急预案》,海上突发事件是指:船舶、设施在海上发生的碰撞、搁浅、倾覆、爆炸、火灾或者污染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是船舶在航行、停泊或者作业过程中所发生的人为事故与自然灾害。海上突发事件除了具有一般突发事件的突发性、紧急性以及不确定性之外,还与海上特殊环境特征结合呈现自身的特点:

(一)救助时间紧迫、短暂。游艇若在茫茫大海上航行时发生安全事故,从危险发生到遇难时间短暂,往往仅为数小时。由于游艇航行远离陆地,事发海域的流动性导致救援环境较为特殊,救援力量有限,因此搜救资源往往鞭长莫及,救援主体无法在事故或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实施救援。这也是很多海上突发事件中人命不能得到及时救助的主要原因。“东方之星”号客轮遭遇暴风雨袭击翻沉事件,事故发生后不到10小时邮轮就已沉没,不仅救助力量短时间内无法到达并开展救援,就连大量乘客都来不及逃生。

(二)救助资源不足。游艇海上突发事件最主要的特点就是突然性,需要作出快速反应。而目前海上搜救工作主要依赖于政府公务船艇、港口公司的应急拖轮以及事发时附近水域的过往船舶。海上突发事件的发生,事先完全无法预测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状况以及遇险人员数量、伤亡情况,需要救助单位随时待命随时出发。目前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等国相比,海上搜救立体救助能力较弱,目前南海只有第一救助飞行队,救助范围涵盖广东、海南省,这对于辽阔的南海海域上发生的突发事故,搜救力量明显不足。而公务救助船的船艇较小,抗风浪等级较低,只能在近海港区附近进行搜救,专业救助船舶数量不足,分散的民间救助资源满足不了日益增长的游艇搜救的需要。

(三)救助协调应急机制不力。游艇旅游涉及多方主体,需要主管部门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明确划分各方职责。〔1〕海上突发事件应急救助涉及多个涉海职能部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预警、监测、应急处置、人员救治、打捞清除、通信等诸多环节,需要周密的组织与保障,否则难以达到快速反应及救助的要求。目前,我国海上搜救以交通运输部为主,中央层面,中国海上搜救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海上搜救成员单位参与应急救助,地方层面,各地海上搜救中心是其管辖海域搜救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协同处置,地方的海上搜救中心是由海事局的指挥中心(搜救中心办公室)来承担。在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海上搜救中心就需要合理安排应急资源的使用,根据险情特点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救援,但海上搜救中心的地位决定了突发事件发生时,能指挥和调动的最主要力量还是海事及专业救助部门,缺乏其他部分的有效配合。此外,我国现行海上突发应急治理仍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体制,不同涉海部门职责不同、隶属不同、管辖边界与权限不清晰、职责存在交叉,加之平时沟通配合演练不足等多种因素,当发生海上突发事件时,救助力量分散、相互牵制,难以充分调动各方救助力量。

二、游艇海上突发事件治理的整体性分析

危机管理的精髓在于发现潜在的成功机会。〔2〕整体性治理是应对碎片化治理而生的,其与协同治理、合作治理等治理理论本质上并无二致,关注的仍然是多元合作以应对公共管理政策的失灵,解决社会公共问题。高度组织化、官僚化的机构构筑了无形的墙壁,机构之间无法形成战略同盟,整体性治理正是对官僚制封闭管理模式的再造,它主张清除部门内部壁垒,以满足公众需求为导向,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整个过程和整体利益为目标,通过横纵向的有效协调,实现治理层级、治理功能、信息系统以及公私关系之间的整合,为公众提供无缝隙的公共服务。〔3〕当前,游艇海上突发事件的频发主要在于碎片化的危机治理模式,无法实现部门间的合力,导致应急协调联动不力,影响搜救工作的整体运转。

(一)应急预案碎片化

危机预防的关键在于编制预案,预案的编制离不开对风险源与脆弱性的科学分析,以此开展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应急处置、善后工作,预案的本质是用科学的、确定性的行动方案来应对可能发生的危机或潜在风险。〔4〕由于海上突发事件的原因不同,应急处置涉及到相关预案也较多,既有《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这样的总纲性预案,还有《海上客船遇险应急预案》《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各级政府还要依据上位预案,制定本级的配套预案。从这个角度而言,应该说现有的海上应急预案体系是较为全面的。但一方面,实际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往往对危机预防重视不够,对各部门的职责和义务缺乏详细的描述,组织协调工作缺乏明确的说明,不同层次的应急预案同质化严重,可操作性不强,导致在面对不确定的海上突发事件时,难以依据现有的预案进行有针对性的处置,增加了治理活动的难度。另一方面,由于预案太多,导致应急处置中缺乏统一的指导性文件,造成海上突发事件发生后无法形成协调统一的应急行动,甚至相互掣肘。

(二)社会力量协作失灵

公共治理中政府角色已然发生转变,虽然其仍是现代危机治理形态的核心,但不是唯一的治理主体,“政府主导”不等于“政府包揽”,不能挤占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位置而取代他们的功能,而应利用其权威地位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5〕整体性治理不仅注重政府内部纵向与横向之间的整合,也注重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协作。海上搜救本应是政府提供的一种公共服务,只有社会效益而没有经济效益,且投入成本较大,因此,要提高海上突发事件的救助效果,除了政府公务救助、依靠专业的救助力量外,更离不开广泛的民间參与。例如,游艇航行过程中常发生的搁浅、机械故障事件,渔船和附近过往船舶在救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海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存在分级管理,指挥协调权均在政府部门,各项工作都需听从其统一指挥,特别是发生在远离海岸线较远水域的事故,专业救助力量无法及时到达事发海域,海上搜救工作往往通过行政命令,强制要求附近过往船舶改变航向前往事故现场先行展开救助行动,但这种行政命令式的协调机制应对海上应急救助的效果并不佳。对于参与海上救助行动的非专业船舶来说,参与救助不仅自身面临一定的安全风险,也将由于救助支出较大的成本以及耽误作业造成自身的经济损失。然而现有制度缺乏明确统一的补偿激励标准,导致其在救助活动中权利职责不对等,影响其参与救助的积极性。

(三)信息沟通碎片化

信息是为研判危机和防范风险提供依据,对于应急能否快速响应至关重要。在政府组织管理过程中,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部门条块分割化、功能碎片化,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和整合,导致跨部门、跨地区、跨政府组织的信息壁垒,产生信息孤岛。〔6〕海上突发事件涉及信息众多,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无法及时共享,这种信息孤岛现象进一步阻碍了信息和资源的有效流通,导致部门之间相互隔离,加剧了应急处置工作的协作难度,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影响救助的效率。

三、游艇海上突发事件的整体性治理路径

整体性治理的理念旨在让政府的职能归位,回归其公共服务的职能,力求改变公共管理的碎片化问题。整体性治理理论为游艇海上突发事件治理提供了一种解决方案,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一)科学制定海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治理中,不同主体制定的应急预案在信息传送、流程响应以及协调责任主体方面均存在不同之处,无法做到协调一致。因此,危机应急预案的编制应该对海上突发事件既能起到指导作用,又能有明确具体的应对措施,保证应急治理的各个环节衔接顺利。因此,必须强化危机预防,推动游艇海上突发事件从应急管理向风险治理转变,科学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不同海上风险源和风险事项,根据碰撞、溢油、搁浅、爆炸等不同类型的海上突发事件建立针对性的应对措施以防范风险。同时,还要建立危机管理和考核机制,明确部门之间的协同程序,实现治理关口的前移。

(二)整合社会力量参与游艇应急救助

在面对现实的事故灾害情景时,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往往会产生能力之后的困境,学术界将其称为“情境差距”,而情景差距的弥合过程也是应急组织体系对事故灾害的适应过程。〔7〕事故灾害与组织适应体系成正比,越严重的事故灾害,就会有越多类型的组织进入灾害应对体系,而且会有越多形态的组织适应出现。组织的“结构—功能”转换越顺畅,灾害的应对就越有效,而组织的弹性成都越高,组织“结构—功能”的转变就越及时组织的内外关系越协调,组织适应灾变就越有效。〔8〕整体性治理的题中之意就是寻求不同主体之间的协商与合作,这也是游艇突发事件治理的必由之路。整体性治理既强调横向纵向政府间的协同合作,又强调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公众等多元主体间的协同配合,以有效应对海上突发事件的复杂性、短暂性与紧迫性。目前,现有的专业海上应急救助力量尚不能完全覆盖沿海水域,社会力量分布广、机动性强,大部分搜救工作依靠社会力量,但现有针对社会救援力量的政策支持存在空缺,对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搜救的补偿机制及奖励机制均不完善,应构建合理的搜救补偿机制,以提高社会救援力量的积极性。

(三)搭建游艇应急救助信息共享平台

整体性治理基于庞大精细的信息化系统,其主张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整合与共享。信息系统的整合有利于消除信息鸿沟、信息孤岛以及信息不对称现象,统一碎片化的信息系統和信息规划,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打造无缝隙公共服务。对于海上突发事件而言,应对危机离不开高效的信息收集与分析能力,只有对信息充分准确地研判才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应急措施。因此,搭建游艇海上应急救助信息共享平台,破除部门信息梗阻,加强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协调机制建设,确保信息沟通顺畅,信息共享,从而为危机预警和决策、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等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撑。游艇作为水上休闲娱乐的高档消费品,也应通过海事信息化建设实现监管的信息化,将游艇的海上应急救助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的全盘应急管理工作中,推进北斗导航系统和GPS系统在游艇应急救助上的广泛应用。

〔参 考 文 献〕

〔1〕夏贤坤.大型邮轮水上交通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与应急研究〔J〕.交通企业管理,2019,(06):91.

〔2〕〔美〕诺曼·奥古斯丁.危机管理〔M〕.北京新华信商业风险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38.

〔3〕李胜.超大城市突发环境事件管理碎片化及整体性治理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7,(12):89.

〔4〕陶鹏.行动方案抑或政治符号:应急管理预案悖论及其超越〔J〕.南京社会科学,2013,(04):56.

〔5〕薛澜,刘冰.应急管理体系新挑战及其顶层设计〔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3,(01):12.

〔6〕曾凡军.基于整体性治理的政府组织协调机制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56-57.

〔7〕童星,陶鹏.灾害危机的组织适应:规范、自发及其平衡〔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5):64-68.

〔8〕林鸿潮.论非常规突发事件应对中的市场机制——从社会动员的缺陷说起〔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04):42-43.

〔责任编辑:张 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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