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作用及工作原则

2020-05-25 10:58郑郁郸
大众科学·上旬 2020年3期
关键词:法律风险作用

郑郁郸

摘 要:本文主要就想通过常年法律顾问在企业经营中扮演的角色、自身的职责及起到的作用进行具体的分析,让企业能够更好的重视法律顾问的作用,以帮助企业的发展更加顺利、高效且合法。

关键词: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风险;作用;工作原则

一、法律顾问的职责范围

1、帮助企业制定规章制度

一个企业要合理的运作,正常地发展,就要有一系列健全的规章制度,没有规章制度作为保障,整个企业就会变成一盘散沙,没有了约束,企业员工也不会同心协力共同为企业的发展出谋划策。因此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来说,为企业制订一套合理合法又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就尤为重要。特别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合理合法又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就能够明确企业和员工的权利义务,让大家有制度可循。但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并没有法务部门,不具备拟定规章制度的能力,因此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不仅仅能在制定审核企业规章制度发挥重要的力量,而且在监督整个规章制度的施行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拟定、审查合同,参与谈判,提示风险。

常年法律顾问这部分的职责也分为内外二部分。对内,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就是拟定劳动合同,保障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保障企业及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一些无效条款或显示公平条款的出现。比如部分企业招用童工,克扣工资、歧视女性的情形仍然大量存在,在此情况下就需要法律顾问予以纠正。对外方面,公司要生存发展就要不断的同他人发生交易,这些交易都是通过谈判协商后签订合同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中既存在利益,同时也存在陷阱和危机。而根据我国法律中的“合同自治”原则,只要合同的条款不存在法律中规定的无效情形的话,法院一般会以此认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所以,在这个交易过程中就需要法律顾问参与谈判,向经营者提示风险,并对合同的内容进行把关和审查,以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参与决策企业经济权利的职责

作为企业当然是以生产及营利为第一需求,而很多企业的重大经济决策权通过股东会议、董事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决策的。在这方面往往没有要求常年法律顾问参与,也没有意识到法律顾问可以参与或能在其中起到什么作用。其实,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来说,参与上述决策会议可以帮助企业预测到潜在的未知风险从而拿出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对于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是十分有用的。在企业的重大经济权利部署的过程中,经常会因参会人员的意见或利益不一致而产生争执,而法律顾问在此情况下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给出中肯的意见并以此消除争执。另外,如果参会人员仅为企业管理者而没有法律人士的话,那么对于一些决策将会造成只重利益而忽视风险的不利后果,这对企业的长远发展也是非常不利的。而且,对于一些专业技术较强且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企业而言,如果没有法律顾问的从旁指导很容易造成知识产权在受到侵害的过程中没法保障企业的合法权利。

4、提供企业的诉讼代理人参与仲裁、诉讼等活动

在现有的经济及市场环境下,极少有企业能够完全避免卷入诉讼之中,这时常年法律顾问就能够成为企业的诉讼代理人,代为参与诉讼、仲裁、调解等活动之中,常年法律顾问因为对企业经营情况较为了解,与经营者也熟悉,因此能够跳过其他律师第一步的了解、沟通等情节,节省时间及成本。而且因为对企业及经营者足够了解,也能够更好的提出有利于企业、有利于经营者的诉讼方案,使案件达到最佳的效果。另外,很多律师所在顾问合同中均有与企业约定,对于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委托的仲裁及诉讼案件,律师代理费可以给予大限度的优惠,这对企业来说也能够节省诉讼成本。

二.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

1、依法依规提供法律服务原则

常年法律顾问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时,应时刻谨记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工作,不能因收取企业的顾问费就不顾法律的规定及职业操守为企业的违法经营、违法管理出谋献策。这样虽然在短时间内可能会获得管理者的青睐,但势必日后会害了企业及管理者,也会让法律顾问自己受人唾弃。法律顾问不得指使或暗示企业方从事违法行为,更不得代理企业实施违法行为。这个从最近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以来,有律师成为黑恶集体的同犯并被判刑就可以得到教训。因此,对于企業提出的违法事项的咨询,法律顾问有责任、有义务指出该行为的违法性及其法律后果

2、坚持企业利益至上原则

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这是常年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企业聘请法律顾问,就是希望通过律师的作用为企业排忧解难,防止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此,作为企业法律顾问,应时时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作为第一要素,为企业提交高效、快捷而全面的法律服务,让企业能够得到良性发展。但在遵循该原则时也应保持客观、理智的态度,对于企业决策或经营过程中一些不适合、不对的地方法律顾问应客观提出来及指正,对于诉讼或仲裁中可能导致败诉的问题也应理智予以分析,不能一味服从企业的决定而丧失客观性。

3、诚实信用原则

常年法律顾问在工作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顾问合同约定的内容为企业提供各项法律服务,尤其不得实施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不得超越委托权限开展工作以损害企业利益,不得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任何盈利性活动谋取私利,不得将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或隐私透露给他人或以此谋取利益,不得从事与法律顾问工作产生利益冲突的执业行为,更不得与第三方恶意串通损害企业的利益。

4、坚持事前预防为主原则

目前我国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大体上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纠纷解决事务,即在企业发生仲裁、诉讼等纠纷时,由法律顾问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与到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中,帮助企业解决纠纷;另一类事务是预防纠纷的发生,即“事前防范性”。主要指通过法律顾问在规章制度、行为决策、项目谈判、文书制作、法务管理以及法制宣教等法务事项方面提供的法律服务,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依法进行,减少风险,消除纠纷隐患。有效的事前防范,能够为企业节约大量的管理成本,最大限度地防范纠纷的发生,这也是企业配备常年法律顾问的主要目的。所以说,企业平安无事就是常年法律顾问最大的工作成果。

5、明确工作范围原则

有些企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后,将法律顾问视为自己及所有员工甚至家人的无偿法律咨询师,不但要求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还要求为经营者本人、股东、员工甚至家人也提供法律帮助,经常要求法律顾问为他们的婚姻、家事、个人债权债务等私人事务服务,且理所当然的认为这是常年法律的工作范围。在此情况下,法律顾问应坚持自己的原则,向企业阐明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拒绝为无关事务提供额外的法律服务,这样既能保障律师自己的作息时间及工作效率,也能避免企业无限度的剥夺律师的劳动成果。

三.总结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通过对常年法律顾问的作用及工作原则做了具体的阐述,让企业及公众充分认识到常年法律顾问的重要性及必要性。相信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的深入开展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常年法律顾问所承担的工作将会成为企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常年法律顾问的专业意见也将成为企业决策必经的,不应超越的一项程序。

参考文献

[1]卞保田.企业法律顾问的功能及作用[J].经济师,2011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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