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本文探究了意识形态话语权的本质属性,并从意识形态的传输内容、传播路径、生成效果三个维度分析了目前我国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应实现意识形态领域“标”与“本”、“德”与“法”、“正”与“新”、“疏”与“堵”的结合,以筑牢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
关 键 词:意识形态话语权;马克思主义;人民性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20)07-0015-07
收稿日期:2020-05-22
作者简介:赵俊男(1984—),女,辽宁营口人,中共辽宁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社会建设与生态文明教研部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社会治理与公共政策。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共建共治共享视角下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路径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8BZZ003;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青年项目“精准扶贫绩效评估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L17CSH002。
从政治哲学的角度来理解,意识形态是一定阶级或政治团体对本阶级或本团体根本利益的一种反映,是一种系统化、理论化的思想观点和价值体系,是一定阶级或政治团体从事实践活动的理论依据和思想基础。[1]就话语权的语义而言,其最早是指主体自我表达的权力,后扩大为信息传播主体的现实影响力和潜在影响力,社会层面的话语权则是指信息传播主体影响、引领、掌控社会舆论的能力。我国学界普遍认为,意识形态话语权主要是指在媒介环境中通过对意识形态话语的表达和传播以获得人民群众的认同和接纳、影响人民群众判断和选择,从而引导社会思潮、控制社会舆论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