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战术:无人机打击的战略运用、效应及其悖论

2020-08-11 14:22葛汉文
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 2020年3期
关键词:无人机美国

提 要

近十年来,无人机打击已成为美国海外军事行动惯常使用的作战方式之一。美国频繁发动无人机打击,目的在于凭借军事技术和信息优势,以无人装备深入风险极高的地域进行突袭,减少地面部队的介入,降低甚至实现己方在战争中的“零伤亡”,进而减少军事行动的物质和社会成本,以最小的代价结束战争。自奥巴马任内开始至今,尤其在特朗普政府任内,无人机打击在美国海外军事行动中得到愈发频繁的使用,尤其是在“清除”敌方首脑任务当中,无人机发挥了较传统方式更为显著的作用。在此过程中,无人机打击突破战术层次,渐具战略意义:在节约美国战略投入的同时,能快速平息关键地缘政治区域安全形势的动荡;以及向现实和潜在敌手展示美国的先进军事技术,以期对其形成威慑作用。无人机打击引发的最大战略负效应,在于其导致大量平民伤亡并引发当地民众反美情绪高涨,对恐怖主义组织的打击效果亦存在巨大疑问。同时,由于技术扩散不可避免,无人机打击最终会为美国的敌手所掌握,对美国自身安全将构成严峻挑战。

关键词 美国 无人机 反恐 军事干涉

进入21世纪后,主要归因于诸多军事技术的快速发展,部分武器已逐步突破战术性质,战略含义显著增强,其中最为明显的当属无人机打击在当下国际冲突中的广泛运用。早期无人机主要用于侦察/情报用途,在作战行动中扮演辅助角色;但主要自奥巴马政府执政时期至今,伴随着无人机技术向所谓“侦察—打击一体化”发展,除早先的情报搜集使命外,美国开始在伊拉克、阿富汗、巴基斯坦、也门等冲突地域广泛运用无人机用于执行军事打击任务,尤其是被频繁运用于带有突袭性质的“斩首”(decapitation)行动中。而诸多新近案例的出现(如2019年也门胡塞武装使用无人机突袭沙特石油设施导致该国石油产量减产50%、2020年初伊朗革命卫队卡西姆·苏莱曼尼将军(Gen. Qassem Soleimani)在美军无人机打击中身亡等),在不断激化特定地区安全局势急剧振荡同时,其引发的一系列战略效应和国际政治后果亦引发广泛关注。从这个意义讲,无人机已经极大突破了战术运用的性质,有上升成为战略性武器的趋势。无人机打击的广泛运用甚至“无人机战争”(Drone warfare)时代的到来,因其引发的诸多安全、政治和军事后果以及在特定国家战略締造当中发挥的作用,需要对此进行进一步的战略评估。

一、从战术打击到战略运用

进入21世纪以来,主要归因于现代技术、尤其是通信控制技术的急剧发展,被广泛应用于战场的军用无人机(或称“无人空中载具”,Unmaned Aerial Vehicles,UAVs),飞行距离达数千公里,滞空时间长,飞行高度覆盖中高低空,能够携带大量弹药,特别是携带精确制导的导弹和炸弹执行目标打击任务。无人机打击巨大的战术价值,特别是其“可抵达性(Access)、持续性(Persistence)和精确性(Accuracy)”特征,使其很快便成为决策者和军事指挥官极感兴趣的选择。这种所谓的“至高点”(ne plus ultra)武器,可以在距离打击目标几千公里外的军事基地里进行发动、指挥和控制。这便赋予了那些拥有显著军事技术和信息优势的国家,可以在较长时间的跟踪监视后、利用进攻的优势(即以己方选择的时间、地点)深入风险极高的地域进行突袭,较大程度减少地面部队介入,降低甚至实现己方在战争中的“零伤亡”,减少军事行动的物质和社会成本,以最小的代价实现作战目标。

进入21世纪后,美国在进行“反恐战争”过程中,无人机被广泛运用于包括巴基斯坦、阿富汗、索马里、利比亚、也门、叙利亚在内的多个海外行动区域,执行从侦察、定位、摧毁关键军事设施等在内的一系列任务,特别是被用于对恐怖组织和敌对团队的“首脑清除”作业中。实际上,在海外军事行动中针对敌对组织领导人的军事攻击,美国决策界内部曾一度存在巨大争议。2001年7月美国驻以色列大使就曾表示,“美国反对针对特定目标进行暗杀的行为,这是超出法律的杀戮”。但随着“反恐战争”的推进,考虑到恐怖组织首脑对恐怖组织的强大影响力和筹划发动恐怖袭击方面构成的巨大威胁,美国开始使用先进武器进行“目标清除”作为有效瓦解恐怖组织最具效率的手段,无人机被作为海外打击恐怖主义行动的首选。尤其是在奥巴马政府执政时期,在阿富汗和伊拉克地面战事已大体结束但恐怖活动却依然猖獗情势下,美国声称,“战场已经发生改变”,因此“有必要(对其)采取先发制人行动以消除恐怖袭击”。而运用拥有先进侦察搜索和精确打击能力的无人机,被认为是有效、可靠且代价较低的行动方案,其效果“较空中力量、导弹等常规武器要强得多,使用后者会带来更多的平民伤亡和暴力”。

自2002年开始至今,美国在海外军事行动(尤其是反恐作战)中运用无人机打击已经成为常态。根据统计,奥巴马八年任期内美国总共进行1878次海外无人机行动;而特朗普执政两年多时间内美国更是发动了2243次同类任务。频繁、精确和有效的无人机打击,被认为在美国全球反恐战争中发挥重大作用:2004年之后的十年间,美国使用无人机对巴基斯坦部落地区的“基地组织”(al Qaeda)执行的约350次打击,使该组织在当地的核心成员人数减少了约75%,基地组织不得不将其活动重心从巴基斯坦转移到也门和北非。2011年美国国防部副部长迈克尔·维克斯(Michael Vickers)估计,当时可能仅有4名基地组织主要领导人还留在巴基斯坦,而该组织在巴基斯坦、索马里和也门总共约有10至20名领导人。无人机打击还被认为降低了既定地区的整体暴力水平。根据部分统计,自2007年至2011年,主要由于美军在巴基斯坦西北部频繁发动无人机袭击影响,激进分子在巴部落地区发动的武装袭击在数量和破坏力上均显著降低。另外,无人机打击还迫使恐怖组织行动方式发生改变,来自空中的、似乎无处不在的威胁迫使恐怖分子忙于生存和隐蔽,阻碍了其筹划和发动恐怖活动的能力。2013年2月,逃离马里的恐怖组织武装遗留的一份文件便详细说明了22条用以避免无人机袭击的技巧,包括以树木、草垫等进行掩护、放置假目标误导空中侦察。同时,无人机频繁的突袭和强大的破坏力,不断引发打击目标所在地社会普遍性的恐慌,恐怖组织在平民中的招募工作也因此变得更加困难。

在无人机频繁执行的各项打击任务当中,“首脑清除”最为引人注目。过去十余年间,美国无人机打击取得的主要战果大致包括:2009年巴基斯坦塔利班首领贝图拉·马哈苏德(Baitullah Mehsud)被“捕食者”无人机炸死;2010年美中情局出动无人机击毙激进宗教领袖安瓦尔·奥拉基(Anwar al-Awlaki);2012年击毙基地组织头目阿布·利比(Abu Yahya al-Libi);2013年巴基斯坦塔利班首领哈基穆拉·马苏德(Hakimullah Mehsud)被美国无人机击毙;2015年“伊斯兰国”的“圣战者约翰”(Jihadi John)、基地组织阿拉伯半岛分支首领纳西尔·乌哈希(Nasir al-Wuhayshi)、基地组织分支“呼罗珊”最高领导人萨纳菲·纳斯尔(Sanafi al-Nasr)在美国无人机的打击中丧生;2016年塔利班领导人阿赫塔尔·曼苏尔(Akhtar Mansoor)、“伊斯兰国”阿富汗及巴基斯坦分支头目哈菲兹·赛义德·可汗(Hafiz Saeed Khan)被無人机击毙;2018年巴基斯坦塔利班组织头目哈立德·马苏德(Khalid Mehsud)被无人机炸死;以及最新两起,2020年1月引发地区安全形势急剧振荡及伊朗军事报复的美国“收割者”无人机击毙伊朗革命卫队圣城旅指挥官苏莱曼尼事件,以及2月1日基地组织阿拉伯半岛分支头目卡西姆·阿里米(Qassim al-Rimi)在美国无人机袭击中丧生,等等。

从近二十年来美国海外军事行动实践可以看出,自奥巴马任内开始至今,无人机打击在美国海外行动中得到愈发频繁的使用。尤其是在针对敌方首脑的清除任务当中,无人机连同特种部队突袭等两种方式发挥了较传统方式(地面部队正面进攻、有人战机和巡航导弹打击)更为显著的作用。特别是特朗普执政至今的三年多时间里,使用无人机进行军事冒险以期直接消灭反对力量,显然已经成为美国海外军事干涉最为重要的行动方式之一:美国“在伊拉克、叙利亚和阿富汗投下更多的炸弹,在全球范围内发动了更多的无人机精确打击”。与奥巴马政府时期相比,当前美国在运用武力打击上“更为激进和随意”。

二、无人机打击的战略含义

在不同时代,“战略”(strategy)一词存在许多定义。战略最初被理解为“所有在敌方加农炮范围或视野范围之外的军事行动”或“在地图上发动战争的艺术”,但随着时间的演进,该术语显然已经具有更为广泛的含义。战略的两个现代定义——“分配和运用军事手段以实现政策目的的艺术”(利德·哈特)以及“两个对立的意志的武力解决其争端的辩证法”(安德烈·博福尔)均同意:战略是有关国家在国际竞争(无论和平与战争时期、潜在和实际冲突)中目的与手段的协调,是一个国家与武装对手的暴力冲突、竞赛和试图达成一个有碍敌方的目标。这一点,正如克劳塞维茨(Clausewitz)所说,“战略是为了战争目的而进行的战斗。”

无人机在当前军事实践中异常广泛的运用,尤其是执行的任务类型及实现效果,使其显然逐步超出战术领域,开始涉及战略层次,甚至成为特定国家军事战略重要组成部分。在若干种运用武力以争取战争胜利的战略类型当中,无人机打击被认为能够有助于高效率运用于“防御”(defense)、“威慑”(deterrence)和“强制”(compellence)等三种军事战略。用于防御目的的无人机打击,其执行的定点清除——消灭对方领导人和破坏关键设施等任务,能够提前阻止敌方发动攻击;无人机打击的诸多实例在敌方军事力量、武装人员及当地社会当中造成的广泛的恐慌效应,使之也可有效执行威慑战略,以吓阻现实或潜在敌手发动攻击;无人机是否能够达成战略强制的目标,即通过威胁以改变敌手的行为方式,虽值得怀疑,但发动无人机打击的另一重战略考虑意在向现实或潜在的敌人展示本国的决心,即敌手一旦显示出攻击本国的意图或行为,随即将面对最为直接的打击或报复。从这个意义上讲,无人机确实为强制战略的推行提供了一种战略手段。

不仅如此,无人机打击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具备了大战略意义。无人机打击在美国海外军事行动中数量激增,与奥巴马执政以来美国大战略向“克制”(restraint)和“有选择介入”(selective engagement)等类型过渡趋势相伴随。在反恐战争和全球金融危机的双重打击下,实力相对衰落的美国在更为强调外交施压、发挥其盟国及国际组织作用同时,在军事力量运用方面的审慎态度(即采取一种更为克制的、更为经济的和精准地运用美国军事力量的方式),更为引人注目。自2009年开始,美国开始强调在反恐战争中减少军力投入,放弃所谓的“稳定行动”,力求采取更为精确的行动以摧毁恐怖主义网络。即使在选择展开大规模军事行动时,美国亦反复强调减少作战风险,并要求盟国和当地的伙伴国在派遣军事力量协助美军展开行动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

特朗普执政后,尽管其本人不断对奥巴马政府政策提出尖锐批评,在海外军事干涉问题上亦不再继续强调盟国的协调与配合,但在军事力量运用上实质上大体延续了其前任政策设计:即使用己方最具优势的手段,以尽可能快的速度和最少的代价解决非打不可的战争,同时放弃在当地以西方标准“改造社会”的努力,停止所谓“推广民主”企图,决不在“地球的遥远一端”浪费国力。用其本人的表述就是,“大国不打永无休止的战争”。正是在这种思路指导下,特朗普刚当选总统不久后便表示美国不应再寻求推翻那些美国“对之一无所知”的外国政权,“干涉和混乱的政策理应被终结”。即使在处理在大中东地区依然久拖不决的反恐军事介入时,方式也转变为始终避免大规模地面部队介入;抑或骤然增兵以期迅速击败敌对武装,以求在“快刀斩乱麻”取得军事胜利后尽快撤回美国的地面武装力量。这当然与美国自冷战结束乃至二战结束后长期奉行的、以全球范围内“推广民主”、维持同盟体系和以美国为主导的安全秩序为重要表征的“自由霸权大战略”(Grand Strategy of Liberal Hegemony)存在极大不同。

在此过程中,无人机打击被认为更有助于美国确保其政治利益并实现其国家安全,为此“很少甚至不引发相应的政治影响”。正是根据这种逻辑,自奥巴马执政以来无人机打击便得到美国决策界的偏爱,而在特朗普政府时期甚至有上升成为美国大战略缔造重要手段的趋势。发动无人机打击被认为至少存在两大战略益处,一是在节约美国战略投入同时,尽快平息关键地缘政治区域安全形势的持续动荡。包括阿富汗、伊拉克和叙利亚在内的“大中东”地区因其显著地缘政治价值,自二战结束以来一向是美国全球战略的重点区域之一。特别是“9·11”事件后,该地区更是美国遂行“反恐战争”的主要战场。然而,由于反恐战争花费高昂、伤亡惨重且效果不彰,美国反恐与地区政策的要旨已经从全面改造当地国内政治生态,转变为尽快消除敌手的直接攻击威胁。为此,美国虽一再表示将实现从伊拉克和阿富汗撤出地面部队,但亦不断宣称将继续“采取直接行动”进行这场针对“基地”组织及其追随者的全球战争,无论“基地”组织及其追随者在何处(如也门、索马里、马格里布和萨赫勒地区)建立避难所,美国“将对其施加更大的压力”,尤其是在其对美国本土构成威胁之前“摧毁其藏身之处”。而尽可能利用无人机等非接触打击手段以求剿灭敌手的反抗、尽可能以较低的代价结束战争,便成为2009年以来美国历任政府为破除此类“两难”困境的优先选择,更是2017年以来急于摆脱“永无休止战争”的特朗普政府海外军事行动的优先选项。二是展示美国的先进军事技术和武力运用的“可信度”,继续维持其全球“首要地位”。长期以来,本着巩固其世界“首要地位”目标,美国运用武力的基本方式就是强调借助其压倒性的优势实力(而非“宝贵”的人力)以尽可能快地打垮敌手、赢得胜利。冷战结束以来,美国军事战略在传统的、强调最大程度发挥其资源优势基础上,开始突出强调运用其高技术优势,通过攻击敌手的关键性环节,以确保实现战争的速战速胜。用1992年时任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科林·鲍威尔(Colin Powell)的话说就是:以最为优势、能够显著压倒敌手的武力和技术、以各种手段、在尽可能短的时间里、以尽可能小的伤亡迅速取得压倒性的军事胜利。其战略用意,并不仅限于赢得军事行动的胜利,更在于利用高技术手段集中全力进行精准打击、制造混乱以使敌人陷入到瘫痪乃至“震慑与敬畏”,从而使其放弃抵抗,这在逻辑上同之前凭借远超敌手火力、资源和规模优势以瓦解敌手战斗意志的战争方式极其类似。而无人机打击此类精确、具备足够杀伤力、足以胜任极端危险任务且不会导致己方人员伤亡的突袭行动,正是美国力图向世界(尤其是其现实和潜在的敌手)展示其战略“可信度”的新工具:美国不断表明其拥有充足的武力和决心能够毫无疑问地挫败敌对组织乃至敌对国家对美国的挑战,甚至敌对方的主要领导人自身均时刻面临被击杀的危险、无法逃避被消灭的命运。这也正是美国无人机打击重点将“清除首脑”作为其中心任务之一的大战略用意所在。

三、无人机战争及其战略悖论

受长期久拖不决、代价高昂的反恐战事影响,再加之一向具有厌倦战争倾向的美国民众,“落在地面的战靴”(boots on the ground)在美国决策界已经成为一个“有毒”的政治术语。在此情况下,利用无人机等非接触且自身并无伤亡风险的打击方式,已经被认为是实现美国战略企图的最佳选择之一。然而,除诸如“常规行动难以接近和捕获目标”等理由为其无人机打击辩护外,美国有关如何使用无人机的指导方针以及对无人机打击战略效应的恰当评估,实际上远远落后于在其海外军事行动中对无人机的过度依赖。与此同时,相比取得的短期战术优势,无人机打击就战略效应而言,实质上亦不断引发战略学界的激烈争议。在存在广泛分歧的问题清单当中,姑且不论无人机打击涉及的复杂法理问题——无人机打击与其攻击目标之间的关系属于何种法律状态,是否等同于国际战争?无人机穿越别国领空飞行、打击位于他国领土内区域是否侵犯他国主权?等等。仅就其最核心的问题而言,即:除作为一件成功的战术工具外,无人机打击在战略层级是否有效?或者更直接地说,无人机打击是否能实现战争的目标和实现国家安全,它是否能够使敌对国家或敌对的、以恐怖组织为代表的非国家行为体屈服?实际上亦存在巨大疑问。

无人机打击引发的具有战略性质的头号问题,在于其导致的大规模平民伤亡。自2010年以来,美国频繁发动的无人机打击当然杀死了其位于巴基斯坦、索马里和也门为数众多的“敌人”,但由于这种打击的目标定义太宽泛以及无可避免的技术因素,使得无人机打击最直观和可见的后果,就是大量平民的伤亡。尽管受到美国不透明的政策限制,但一项统计表明:自2002至2013年底,美国对也门反政府武装共进行了57至82次无人机打击,在击毙268至790名极端组织武装人员同时,亦造成27至84名平民的死亡;2004年至2014年十年间美国在巴基斯坦发动的401次无人机打击当中,共造成416至957名平民死亡;而对索马里伊斯兰武装的无人机打击,自2007年至2013年10月间共发动3到9起,造成7到27人死亡,中间约16人为平民。而据另一项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9月,在4973次已被确认的美国无人机打击中,共造成约7988人死亡,其中至少有751人为平民。

无人机袭击对平民的大规模误伤,在引发当地民众强烈敌意的同时,实际上也严重加剧了战略反向效果。美国在巴基斯坦频繁发动的无人机打击,根据2012年皮尤全球态度研究计划(Pew Global Attitudes Project)的民意调查,只有17%的巴基斯坦受访者对美国无人机袭击极端主义团体领导人持认可态度,即使这些袭击不少是与巴基斯坦政府联合进行的。在美国的传统盟国当中,土耳其有81%的民众强烈反对美军滥用无人机打击,而这一数据在约旦为85%,埃及则为89%。而恐怖主义组织显然也非常乐意利用当地民众对无人机打击的愤恨以扩大其影响力和生存能力。基地组织的宣传分支“萨哈卜”(Sahab)在其广播中,便通过将被无人机击毙的恐怖组织领导人描绘成为“圣战烈士”、将美国无人机袭击描绘成“不道德的欺凌者对穆斯林的滥杀滥伤”与使用无人机袭击视频,以进行人员招募、吸引资金捐献。在此情况下,美国中情局官员自己也承认,无人机袭击实际上帮助了基地组织,“使用无人机如同攻击一只蜂巢。你可以杀死很多非常重要的蜂蜜,但却始终无法消灭蜂巢。”而前美国国家情报总监丹尼斯·布莱尔(Dennis Blair)更直接批评:无人机打击所导致的大量平民伤亡引发当地广泛的反美情绪,“甚至將部分早先亲美民众亦推入反美阵营当中”。美国无人机的战略效果是,“杀了太多的人,而没解决什么问题”

与此同时,美国无人机打击政策的不透明也饱受国际社会谴责。美国政府现存两个无人机打击项目,其中一项是美国军队所运行。作为对常规战争方式的一种补充,美军在阿富汗、伊拉克、叙利亚等战区使用执行无人机打击,目标为驻扎和活动于当地的敌对武装力量。另一项则是美国中情局所掌控的无人机打击计划,其目标是世界各地的恐怖嫌疑分子。后一类形式的无人机打击,不仅事前往往并未征得当地政府同意,打击行动亦由于穿越对方领空和轰炸对方领土,直接侵犯目标所在国的国家主权,完全有悖国际法理。与此同时,这项肇始于小布什政府、在奥巴马和特朗普政府时期得到继续的打击行动,长时间被列为机密计划执行,包括其在何地运作、如何选择目标、由何人负责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在内,美国政府始终拒绝向外界提供任何信息。虽然2016年奥巴马政府在外界压力下,美国决定定期公布无人机打击造成的平民伤亡情况,但2019年特朗普又以“维护国家安全”名义取消这一政策。

实际上,无人机打击对恐怖组织破坏力的摧毁远不及其宣传效果。美国中情局极具针对性的无人机杀戮,并没有阻止恐怖组织不断推选出新的领导,也没有从根本上破坏恐怖分子的组织结构。尽管受到无人机的持续追杀,但恐怖组织的社会网络使其接触到潜在的支持者,持续获得资金和武器,继续招募人员。与之相比,美军执行的无人机打击任务频率相对有限,任务区域也均为美国拥有制空优势的地域,对其赢得战争或冲突的推动作用不容高估。

近年来,已经有多起美军无人机被“敌对”国家击落的案例出现。根据一项统计,2015年在美军全球投掷的23057枚炸弹当中,仅有87枚为无人机所发射。与此同时,即使无人机打击的战术作用较为成功高效,但诸如本·拉登、阿布·穆萨布·扎卡维(Abu Musab al-Zarqawi)、阿布·巴克尔·巴格达迪(Abu Bakr al-Baghdadi)此类头号恐怖组织领袖均不是死于无人机袭击,而是特种部队袭击或空袭。

无人机打击目前实际上已经演变为一种遥控的镇压:特定国家直接施加暴力手段以期从肉体上消灭敌对势力,而绝非试图从根本上消除导致国内与国际冲突频发的政治经济根源。诸多历史案例早已证明:单纯军事镇压的后果,往往导致暴力转入地下,并伺机再度发作,另外就是向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迅速扩散。这正是包括基地组织在内的各型各类恐怖组织在中东、北非、高加索等地区活动范围不断扩大、涉及地区安全形势不断恶化的直接原因,同时也是自阿富汗战争以来美国反恐战线不断延长、然而距真正赢得战争根本胜利依然遥遥无期的根本原因。不仅如此,无人机的频繁运用更是对美国致力于达成的大战略目标于事无补。至今为止,美国只是在低于大战略层面上使用无人机,地域也仅局限于欧亚大陆的边缘(巴基斯坦、阿富汗、索马里、也门),对手也仅限于敌对的小国、非国家行为体甚至恐怖分子个体。冷战后美国历届政府所誓言完成的大战略目标,如阻止歐亚大陆强国的兴起、维持能源通道安全和畅通、巩固美国的全球霸权、维持同盟体系以及民主和人权的推广、防止反美情绪漫延等,无人机运用基本上对此无能为力。而特朗普政府执政后所致力于实现的大战略转型,如“使美国再度强大”(以军事和经济为重点)、“应对大国竞争”(中国、俄罗斯)、减少甚至放弃对无关紧要地区和议题的战略投入等,更不可能仰仗一两件武器的广泛运用而得到实现。

无人机打击行动,尤其是对敌对国家或敌对组织领袖人物的袭击,显示出国家暴力方式的重大改变。但总的来看,美国近年来进行的数量繁多、破坏力惊人的无人机打击行动既违反国际关系基本法理,亦不透明,也无规范化的标准可供遵循,同时也因其附带的诸多天然弊端(成本的减少使无人机打击更为随意和滥用,对平民的误伤,以及与国际战争法和国际规范的相互抵触),使其在较成功执行战术任务同时,不断引发反向的政治后果,几乎永远无法达到战争目的,更难以担负其被赋予的战略层级甚至大战略层级的目标。与此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不可避免的技术扩散,美国与那些被其视为敌手的国家和组织间的技术鸿沟正在逐步减少。随着技术优势的削弱甚至丧失,美国为数众多的敌人也在极力获取并学习使用无人机,以攻击对手的关键目标,也门武装分子对沙特石油设施的攻击就是近来最为典型的案例。2012年美国布鲁金斯学会有报告称:“相信无人机将一直为‘负责任国家所掌握的看法,是根本无视武器技术发展历史的”。“敌对组织或国家发展、获得自己的无人机并使用它对美国领土或其海外部署的士兵发动攻击,不过是一个时间问题”。

四、结语

美国知名战略学者罗伯特·阿特(Robert Art)在冷战结束之初便提出,那种认为随着经济因素较军事因素在国家间竞争中比重空前增大、国家间经济相互依存态势和成熟的国际机制能够使大国间关系更为友善且易于管控的看法,是错误的。在后冷战时代,军事依然是“治国之道”(statecraft)不可被替代的首要工具。尤其是当下,在美国大战略转型出现及加剧演化背景下,特朗普政府首任国防部长詹姆斯·马蒂斯声称,长期的、战略性的、“类似冷战”的竞争再次出现,在空中、海洋、陆地、太空和网络空间等各领域,“美国及其盟国均受到来自中国和俄罗斯等全球敌手的挑战”。为应对此类威胁,作为执行美国军事战略所宣称的“战略上可以预测,而行动上不可预测”的最优选择之一,以无人机为代表的“先进自主系统”在其作用特别是战略效应并未得到准确评估的情况下,依旧被列入到美国未来重点发展的8大关键能力当中,为求为致力于赢得“大国竞争”的美国在未来继续维系“不容挑战”的军事优势。美国防部2017年发布的《无人系统综合路线图》声称,考虑到无人机在内“先进自主系统”在军事行动中体现出的高效率及对未来战争的影响,未来25年美国将重点推动的发展、实用性和运用,以确保美国在该领域的军事优势。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传统和正规的国际军事行动已经有一系列成熟的国际规则、规范和法律对之加以约束。如同任何武器技术一样,无人机的国际军事运用亦必须有相关国际法理、特别是有关无人机打击的国际法律框架进行明确规范,特别是其为特定国家愈发随意频繁地运用、引发愈发严重的国际政治后果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但令人遗憾的是,至少从美国政府目前出台的诸多官方文件中,完全看不到类似的考虑存在。而美国尽管长期受到国际甚至国内舆论的激烈抨击依然坚持频繁且随意发动无人机打击的事实,等同于向世界宣示:美国宁愿以此类简单化且后果严重的直接方式以求压制当地的抵抗,而不愿采取任何其他手段以求消除这种普遍性抵抗得以萌生的社会、经济和政治根源。这种行为方式不仅深刻显示出美国寻求其自身安全特有的思维模式,同时亦是“美国例外论”的最新一个案例。其结果,就是当其“敌人”效仿美国的做法、掌握这一新型打击手段时,美国“必然自食恶果”。而这一结论,实际上已经得到了近年来诸多案例的反复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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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编辑:清宁)

国防科技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世界军事研究中心。通信作者及地址:葛汉文,江苏省南京市国际关系学院国际关系与战略系;邮编:210039;E-mail:Gehanwen007@163.com.本文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海上丝绸之路地缘安全及其风险管控研究”(18ZDA130)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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