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碰瓷” 新特点 定性 实践
基金项目:四川警察执法研究中心2019年度高校专项课题“新时代构建四川公安‘校局合作模式之实践探究”(JCZFYB 19001);2019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警犬实战训练虚拟仿真系统设计研究”(S201912212019X);四川警察学院重点教改项目“以提升学生科技創新能力为目标的本硕互动之研究”(2019ZD12)。
作者简介:张林立,四川警察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7.189
“碰瓷”原本是古玩业的行话,指那些在街边或者车站等人流密集的地方卖瓷器的人为了诈骗路人钱财,将瓷器做手脚或者将一些易碎的瓷器放在路中央,使路过的人碰到或者是没有碰到就会碎,从而使其不得不掏高价钱来赔偿。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加快,在我国许多地方先后出现了形式多样的“碰瓷”类犯罪,有人“碰瓷”车的,也有车“碰瓷”车,甚至还有人“碰瓷”物,车“碰瓷”物的,五花八门,层出不穷。由于此类案件犯罪主观目的、手段、环境等因素的特殊性,理论界对于该类案件的认定并不统一。为了更有效地防范与打击此类犯罪,有必要深入分析该类案件的特点,结合行为人人身危害性与社会危害性,兼顾主观说和客观说,揭开该类案件的实质,进而对此类案件都能够做出符合立法精神的统一认定。下面以发生在四川省阆中市的一例“经典碰瓷”案为例就“碰瓷”案的定性问题作进一步探究。
2017年11月1日9时许,家住阆中市江南街道办事处金银观村的村民刘某某至阆中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报警称其被人以“碰瓷”的方式诈骗了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