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哲诚 孙帅 张浩然
摘 要:《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为8.02亿,中国网站数量已经达到544万个。面对如此庞大的网络用户群体和网络服务提供者数量基数,必然会产生众多摩擦和矛盾,其中有关网络名誉权的纠纷尤为突出。网络名誉权侵权相比较传统名誉权侵权具有违法成本低,传播速度快等特点。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互联网时代的重要成员,他们应该承担多大的义务,承担多大的责任,也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最重要的还是要加强公民自身的意识,保护自己的名誉权,尊重他人的名誉权,共同营造和谐社会。
关键词:网络;名誉权纠纷;侵权责任
一、传统名誉权和网络环境下名誉权的对比
首先,是名譽权的概念问题。《牛津法律大辞典》对名誉概念的定义为:“名誉(reputations)是对于人的道德品质、能力和其他品质如其声誉、荣誉、信誉或身份特质的一般的评价。非法毁损他人名誉可以构成诽谤(书面诽谤或者是口头诽谤),受诽谤者可以起诉诽谤者。”[1]《现代汉语辞典》对名誉的解释为:名誉为个人或集团的名声,而名声是指社会上流传的评价[2]。可以看出来,名誉的核心是社会的评价。名誉权的核心也就是保护个体被社会合理评价的权利。
其中被社会合理评价这个“合理”两字值得商榷,因为人的主观判断从根本上来说就是非理性的。那么要让非理性的主观判断去完成“合理”评价就必须考虑到人类群体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