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经济法的互动分析

2020-08-16 13:49周菲菲
商情 2020年37期
关键词:经济法转变互动

周菲菲

【摘要】经济全球化已成定局,国家和国家之间的竞争甚是激烈。基于上述背景,我国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已然不能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求。若想持续性增强我国国际竞争实力与水平,创新经济发展模式势在必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法互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经济法可以指导经济发展转型,并且经济发展转型实现后,也会相对的优化经济法理论实践模块,让经济法受到民众信赖。本文立足于实际情况,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法的互动予以详细分析和阐述:

【关键词】经济发展;转变;经济法;互动;研究;关系;分析

之前的传统经济模式和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难适应,继续执行只会阻碍国内经济发展进程,难以提升经济建设水平与成效。传统粗放式且以消耗为主的发展模式漏洞百出,所以若想推动国内市场经济平稳发展,一定要创新发展模式,实现更为绿色、可持续的经济发展。纵观现状,我国经济发展处在上升阶段,经济虽在快速发展,但隐患和威胁犹存。经济法对经济发展的指导效果和引领作用不能忽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法理论优化,是一种同呼吸、共命运的关系。

一、关于经济发展方式的含义分析

经济发展方式指的是可以促进经济发展、提升經济水平的相关方式、方法。经济发展方式涵盖了经济结构改变、经济效益促进、经济质量强化、经济收入分配等内容。现有国情下,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不再适用,所以要创新经济发展模式。经济发展模式的改变,要将之前的出口、投资为主的经济提升模式,转变为出口、投资、消费者三方共进的发展模式。简而言之,就是将第二产业为主的发展方式向第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方位转变,以先进科技和创新管理机制为依托,替代掉传统的物资消耗式发展机制。坚定不移的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不再沿用落后的经济发展模式,从而深度强化国内经济发展实力,提升国际竞争实力。

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法互动意义分析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国内未来市场经济发展而言至关重要。“十二五规划”中强调了经济发展方式对经济发展的指导价值,同时将经济发展方式创新转变列入了重点规划项目之中。经济发展方式转型阶段,要秉承“全覆盖、无死角”的原则,期间不可避免的会发生一系列问题,都要进行透彻观察和剖析,而后一一处理。就现在国内经济发展方式来说,不足之处众多,最为典型的就是资源过度浪费问题和资金成本负荷问题以及环境污染加剧问题等,阶级矛盾日益突出,导致地区发展不均衡。上述种种问题的存在,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当下唯有努力思考解决办法,才能从根本上促进国内经济发展。

应该了解到,经济法属于我们国家的基本法,从中可以窥探到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经济法在指导经济发展层面有着不可替代性特点,左右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其可以促进经济数量和经济质量的双向提升。基于上述所言,若想对经济发展方式进行良性转变,就一定要和经济法相融,唯有如此方可更好更优的满足经济发展需求,达成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法的互动关系分析

经济全球化发展背景下,之前的经济发展方式不再适用,无法满足如今经济发展的需求。所以唯有不断创新发展模式,才可以转变以往的经济发展模式,变资源消耗为主的模式为科技、人才作为核心推动力量的发展机制。唯有持续按照实际国情进行发展方针战略调整,才能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受限,才能循序渐进的提升国际竞争力。

老旧式经济运转机制,以破坏生态环境和大幅度的资源消耗为代价,不可持续性特点十分明显,今后的经济发展模式拥有可持续性特点,遵循的是以人为本原则和绿色发展原则,要求劳动者的素养要提升上去。经济法基本内容涵盖了劳动者素养这一点,通过保护劳动者切身合法权益来全面促进经济效益、经济质量的提升,在这个层面上和经济发展方式内容存在互动点。国外很多国家常用经济法来保障劳动人民群益,并且会详细规定劳动者所属义务,附有劳动者能力要求和劳动者行为规范。现在国内也对提升劳动者水平、能力方面高度重视,不拘泥在体力层面,更多的是放在脑力劳动层面。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法之间的互动,主要是从弱化国家宏观调控角度入手。国内传统经济法注重的是提升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力度,但使用宏观调控举措会让法律和经济背道而驰,经济法难以有力映射出市场经济的真实性,对于国家和民众而言,起到的作用不大。由此可见,要酌情降低中央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介入频次,将侧重点放在劳动者素养、能力的提升层面,从而挖掘劳动者工作积极性,端正他们的工作态度。需要注意的是,经济效益自然是由社会中的劳动者创造的,劳动者左右着经济发展样态。还有就是要创建可以契合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经济管理结构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去规范当今社会劳动者的行为,并且助其维权。

四、经济发展方式变革和经济法理论优化、经济法执行之间的关系论述

(一)和经济法理论优化之间的关系

经济法的优化、完善,和社会经济发展有着紧密关联性。经济法是对社会当前时期经济发展经验的总结,对未来社会经济发展以及方式的转变有着重要引导作用。现在国内经济法理论十分先进,但有一个重大弊病便是理论和实际联系不紧密,出现了脱节现象。经济法过度强调某些方针、政策,没有在执行该类措施之后进行有力总结。归结来讲,经济发展方式转型,指导经济法的实践方向,可以深度优化现有经济法。经济法基础理论水平如何,决定着最终国家新政策颁布结果,同时对处理方案的说服力如何和可行性如何产生重大影响。

(二)与经济法执行之间的关系

法律的建立固然要有实际基础,法律理论都是在实践中去不断优化和发展的。经济法是否可以有序、有效的执行,这和我们的反馈与行动力紧密关联。由于一部法律就算是被官方认同且最终得以出台,但是若是没有实际执行力做支撑,并且和现实相脱节,那种该法律的终止和修订就是必然。法律中的条文规定并非一成不变,要随着国情变化、社会变化而做出相应调整,要提升人民使用法律的主观能动性。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家和国家之间的竞争不再是资源、能源的竞争,而是人才和科技的竞争,唯有对经济法理论进行良好优化,让经济法和现实情况相辅相成,那么才能达到经济发展转型目标,也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独占鳌头。利益主体借助经济法来转变,所以我们要有改革开放的勇气与决心,给予私营经济主体更多发展空间与表现机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呈现的是绿色、可持续式发展样态,从之前以资源消耗为主的经济发展模式,要朝着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方位转变。由浅入深、由点及面、统筹兼顾,以达成良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法之间的联系紧密,法律是经济法优化的基础,还要通过长期实践经验归纳,前者的转变要由后者进行相应的指导和监管,因为经济法不单单可以促进经济发展,还可以有效保障经济发展成效、提升经济发展水平。

五、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完善经济法以及经济法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具体操作手段分析

(一)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完善经济法

现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经济主体转变实为重中之重。1980年,中国经济发展方式出现一定变革,但历经转变后,经济成效不佳,同时这种经济发展方式未能全面深入,归根结底,是因为没有建立一套正规化、常态化且符合社会发展现实需求的专属经济部门的法律,最终造成经济体制变革阻碍重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明文指出了政府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所以,旨在全面促进国内经济方式良好转变,在经济界,有关政府部门要审时度势,紧跟时代变化和经济走向,及时调整与革新和现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不符的经济法律法规,去糟取精方可运筹帷幄。

1.计划法

计划法指的是确认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其他经济实体等在计划管理结构内的法律角色,调整各要素之间在制定、实现社会经济发展计划期间所发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统称。计划法调整对象便是国家对市场经济实践活动实施计划调控的相应经济关系。需知,处在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阶段,计划和市场,这两者都是社会经济调节的核心手段,将计划和市场相融已然成为了推动现代社会生产力长久发展的客观条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内,需要对计划和市场之间的关系予以有效捋顺,掌握计划和市场二者间的内在统一关系,通过扬长避短、查漏补缺,使计划和市场之间可以相互补充、相互完善。

2.财政法财政法是协调国家财政收支关系的一类重要法律制度。社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涵盖方方面面,财政法不单是涵盖了简单税收征收关系,也囊括了和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收费制度、税收制度等。国内环境污染问题不断加剧,和环境问题密切相关的税收制度仍有待完善,旨在全面推动市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环境税立法是大势所趋,未来必然为成为环保事业发展的一项推动器。国内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期间所衍生的诸多问题,大都由财政法不完善所致,财政法是市场宏观调控的一项利器,假设期间没有充足的财政法律法规支持,那么财政宏观调控必然起不了作用。为了规避财政权利滥用情况的出现,务必要及时制定出相关保障方案,由此方可保障财政权利的有效落实,假设发现违法行为,一定要进行严格制裁,绝不姑息。

3.金融法

金融法所调整的对象便是金融活动中各主体间出现的社会关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金融关系。具体来讲,金融法是国家法律中确定金融部门设立、组织、性质以及履行职能的法律规定,是国内金融主管单位在组织、管理金融事业和管控金融市场时形成的法律规定,也是调整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业务时发生经济交易关系的法律规定。后金融危机时代,国内市场經济发展要力求金融稳定,现在国内金融体制改革实现了有法可依,金融法律法规很是完备,可以保障市场经济良性运转,但部分地区的经济发展依旧会受到金融法律限制。需要注意的是,金融稳定拥有着宏观性特点和动态化特点,要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去做到顺势而为,立法机构要注重日常维护和危机帮扶,从这两个角度入手去深度优化金融法规制度,保障金融稳定的同时去推动国民经济正向发展,为当前经济发展转变夯实法治根基。

4.企业法

国民经济发展期间,国企改革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环,改革开放至今,非公有制经济实现了跨越式进步,经济全球化局势的形成让国外资本正式入驻国内市场,资本市场对资源配置的效果日趋明显,民间资本愈加庞大,对国企改革提供了机遇和平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常态发展,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完善,国企重组被视为重点,国企改革系列文件备受社会各界重视,各类政策正在持续优化。2015年,《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了国企改革要立足于国情和国际形势,要不断的激发企业生产活力,优化现代化企业制度,在不断适应和引导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前提下,为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夙愿而努力奋斗。在国企改革过程中,法人治理结构是关键一环,现在我们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期间,存在部分企业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现象,使得企业结构内部管理危机重重。上述情况在经济转型期更显严重,所以积极进行国企制度改革,建立正规化、科学化的企业制度顿显关键,日后必定会推动企业发展,也会促进国内经济发展方式、形态的转变。国企改革期间,一定要遵循和拥护公有制主体、多种所有制一同发展的基础性经济制度,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设做支撑、做表率,做好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工作,之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国企领导者分类分层式管理格局,全方位、多角度的促进国内经济优质、高效发展。

(二)经济法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具体操作手段

1.优化经济法律结构体系

纵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历程可知,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离不开市场经济法制度的支撑。改革开放至今,我们国家非常看重经济法制建设,从现有国情入手,汲取发达国家经济立法经验,提升立法工作强度,制定出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经济法律法规,而后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化发展。但要意识到一点,那就是国内经济法律制度基础不强,很多法律规范还有待优化,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仍存在巨大差距。为了进一步发挥出市场在整个资源配置中的效果,一定要科学合理的进行现有经济法律结构体系优化,基于市场导向,对产权保护、公平竞争、平等交换等监管制度的建立修缮工作予以高度重视,从而保障国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条不紊的发展。

2.优化激励创新的法律法规

创新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动力,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所以在国内经济发展转变期间,一定要加强创新,根据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方针准则,让创新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长久发展的内生动力。因此,创新保护措施要及时跟进,优化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从而弥补国内专利权和版权等相关等行政立法领域的缺憾。最为重要的自然是执法规制,对一切窃取、盗用知识产权的非法行为严惩不贷,建立正规化的知识产权侵权惩罚赔偿机制,对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标准予以统一,为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发展给予法律保障。在经济法的实践上,政府机关要负起责任来,做好经济法相关内容的宣传工作,辅以全面解读和有效引导,最终实现人人了解经济法、人人会用经济法,不只是凭借国家强制力去执行法律,还要得到全体社会成员的拥护和推崇。

3.政府适当放权

经济法在经济转型中起到的关键性作用便是可以对政府机构权利予以相应限制。政府在整个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充当着管理者角色和参与者角色,政府職能此时在市场经济建设发展中出现了本质改变。改革开放之前,处在计划经济体制背景下,作为经济建设管理者,多数资源都被政府所掌握,政府自上到下式的去进行资源配置,民众在经济活动中很被动,政府掌握社会经济建设的所有活动,包括生产环节和分配环节,也涵盖了消费环节等。与此同时,政府部门的强劲掌握能力,客观上阻碍了经济发展,企业经营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双向下滑。改革开放后,处在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计划被市场替代,资源配置主导机制发生变化,政府本体资源掌握力开始走向弱化,市场对社会经济活动予以自主化调控,国民经济体制得以持续优化。国家宪法和行政法规中对政府权力加以限制,所以经济法中也要对政府权力在市场调节中的作用予以限制。正确的做法是,要以提升和扩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总体经济效益为着力点和落脚点,防止盲目追求私益的行为出现,对政府权力利益等加以排斥。权力控制目标和市场经济发展目标存在缜密联系,因此要将这类控权功能真正的融入经济法之中,唯有如此方可让国内市场经济具备绝佳优势。经济法不再一味突出限制政府、国家的权力,而是借助适度分权的手段和使用合理的流程等,根据客观经济规律标准,竭力达成既定的经济发展目标和社会发展目标。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之前的经济发展路径已然和现今经济发展态势不适应,资源消耗为主的发展模式必将退出历史舞台。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法都不可替代,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唯有一同完善和进步才能不断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水平的提升,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为中华民族各项事业的复兴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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