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孝财,兰小强
(1重庆市江津区吴滩中心卫生院,重庆;2重庆市江津区中山镇卫生院,重庆)
胎儿畸形即是指出生缺陷,在临床较为常见,该病症也是导致围生胎儿死亡的主要因素之一[1]。因此,孕妇在妊娠18-28周时,进行彩超筛查非常重要,利于做到早诊断、早发现、早治疗[2]。本文探究分析给予孕妇产前超声检查对临床诊断胎儿畸形的影响及应用价值。
选取的临床资料39例为本2018年5月至2020年5月收治的需行产前超声检查孕妇,所选孕妇均已引产或足月分娩,且胎儿均为先天性畸形。其中,孕妇年龄均为 23-35岁,平均年龄为(28.36±2.41)岁;21例为初孕妇,18例为经孕妇;孕周均为15-40周,平均孕周为(25.51±2.49)周。所选孕妇接受超声诊断均≥1次,且所有孕妇的诊断报告及其超声图片等相关信息资料均保存。
所选孕妇均于产前接受超声检查,具体检查:一是超声检查时探头频率为3.5-5.0 MHz,分三个最佳时间段进行检查[3]。二是第一个最佳检查时间段[4]:孕妇11-14孕周时,主要检查胎儿头臂长度、颅骨环、颈项透明层厚度、胃泡等情况,同时,对胎儿四肢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观察。三是第二个最佳检查时间段[5]:孕妇18-28孕周时,主要检查胎儿生长的各种数据情况;观察胎盘与宫颈内口位置情况;通过给予侧脑室切面处理检查胎儿颅脑情况,并通过给予小脑丘脑切面与延髓池切面等,对胎儿小脑横径、延髓池宽度、侧脑室宽度等进行测量;通过腹围切面,观察胎儿脐静脉与胃泡情况;在对胎儿四肢进行检查时,需仔细观察胎儿有无长骨情况,并详细了解长骨的数量、结构、形态,观察其是否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