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嘉仪

【摘要】2019年12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一般列报和披露(征求意见稿)》,意见稿首次引入“一体化的联营企业与合营企业”的概念。文章在强调引入“一体化”概念必要性的基础上,重点解读了风险视角下“一体化的联营企业与合营企业”重大依存关系的认定标准,就“一体化的联营企业与合营企业”的认定给不同利益相关者带来的潜在问题展开了讨论,以期为财务报表编制者做出精准判断提供帮助,同时希望对未来准则的修订与完善做出贡献。
【关键词】国际财务报告;一体化的联营企业与合营企业;风险
【中图分类号】F275
一、引言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IASB)在“主要财务报告”项目的框架下提出“一体化的联营企业与合营企业”(以下简称“一体化联合营企业”)概念。“主要财务报告”项目发端于2014年7月,旨在进一步满足投资者对于业绩报告的信息需求。2015年8月,IASB发布了《2015年议程咨询(意见征询文件)》并决定将“促进财务报告更好地沟通”提上重要议程,期望通过改善损益表的框架以提升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经过持续三年的讨论, 2019年5月讨论意见初步形成,IASB决定起草《一般列报和披露(征求意见稿)》以取代现有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并于2019年12月发布,正式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一体化联合营企业”概念的引入明确了不同性质的联营企业与合营企业损益份额在损益表中的列报位置:即当联合营企业被认定为“一体化联合营企业”時,其损益份额应列报于投资活动分类的上方、经营活动分类的下方,包含在“经营损益以及来自于一体化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损益份额”小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