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卫拿 黄晓媛



[摘 要]社会组织参与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具有事实、规范、理论与政策的四重合法性。以新冠肺炎疫情为例,我国广大社会组织在疫情防控中实现了党建引领和推进善治的协同效应,切实提高了疫情的“复合防控”效果。各类社会组织的自我约束,有利于对病毒传染进行分割、包围和内部净化,极大降低了疫情的传染风险。多样化组织职能的发挥,能够提升重大疫情治理的专业性,同时,以志愿为导向的各类服务起到了拾遗补漏和补充支持作用。当然,这一过程中暴露出的若干参与困境表明,迫切需要在常态时期进行社会治理质量的改进,进而真正构建起中国特色的应急管理社会参与模式。
[关键詞]社会组织 疫情防控 作用
[中图分类号]D63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9596(2020)07-0005-11
高歌猛进的现代化进程在让人类享受到空前的物质文明外,也滋生了高度的复杂性、流动性和不确定性[1],人类进入一个带有反思现代性特征的风险社会,而“风险社会是一个灾难社会”[2]。以传染病疫情为代表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就是时常侵蚀人类健康、吞噬人类生命的风险和灾难,对各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创伤。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继续蔓延,截至北京时间6月13日16时,中国以外新冠确诊病例达到7468511例,中国以外死亡病例达到418704例①;截至2020年6月13日24时,据中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累计报告确诊病例83132例,累计死亡病例4634例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