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特殊教育政策:成就、问题与对策建议

2020-10-09 10:36封淑兰
新一代 2020年21期
关键词:政策法规特殊教育

封淑兰

摘 要:特殊教育是对特殊儿童、青少年实施的教育,在教育过程中,需要使用一般的或经过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法、组织和设备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殊教育事业取得了很大发展,这些进步离不开国家对特殊教育的重视,离不开国家对特殊教育的政策法规的支持。但也存在一定不足之处,从另一个方面说明我国特殊教育发展与国外发达地区有一定差距。

关键词:特殊教育;政策法规;重大举措;主要经验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重大政策举措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不断出台关于特殊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我国特殊教育的地位也随着我国特殊教育相关政策法规的发展完善而不断提高。2010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把特殊教育单独列为一章,指出“特殊教育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基本途径”,强调“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这一规定说明特殊教育的地位不断巩固提高。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特殊教育发展所取得的成就

(一)特殊教育发展的新格局初步形成

在中央政府各项倾斜政策的推动和各级地方政府的努力下,特别是中央政府各项重大举措的实施,使得我国特殊教育事业获得了巨大发展。从特殊教育发展历程来看,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特殊教育对象比较单一,以聋哑学生为主,办学形式也比较单一。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国内经济快速的发展,国家有更多财力支持特殊教育的发展,特殊教育的对象由以前的聋哑为主变为聋哑跟智力落后儿童,将智力障碍儿童接受教育纳入特殊教育范畴,把以前单一的办学形式开始变得多样化。同时,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人数相比七八十年代有很大程度的。

(二)特殊教育对象的范围有所扩展

改革开放以前,特殊教育的对象主要是盲生跟聋生,办学形式也比较单一。改革开放以后特殊教育开始朝着科学化、人性化的趋势发展,特殊教育的对象不仅是聋哑跟盲生,扩展到智力障碍,直到1984年才开始出现培智学校(当年是4所)。1990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修订)指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它残疾的人。从对残疾人的界定可以看出,除了听力障碍、智力障碍外,特殊教育对象涉及更多类型,对以前不够重视的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等纳入特殊教育的范畴,尤其是对精神残疾及多重残疾的重视,说明特殊教育在发展的道路上有了很大的进步,体现了人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总之,特殊教育朝着更加合理的方向发展。

(三)国家对特殊教育经费支持逐年增加

特殊教育的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更离不开经费的保障,因此,特殊教育经费的大力支持是特殊教育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繁荣、国力的提升,国家对特殊群体、以及他们受教育的权利越来越重视,不论从政策还是经费支持方面,都有很大的改变。特殊教育经费的支持,为特殊教育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从硬件设施到软件建设都有所改善,极大地提高了发展特殊教育的积极性。

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特殊教育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特殊教育立法层次较低,约束力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殊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得到不断完善,但是从法律的效力及层次来看,中国特殊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效力不够,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专门规定特殊教育的《特殊教育法》。比如英国的《特殊教育需要和残疾人法》,以及日本的《残疾人教育法》。因此特殊教育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强有力的立法保障是特殊教育发展的必要条件,我们国家应该提高特殊教育的立法层次。

(二)特殊教育政策的内容不够完善

纵观特殊教育政策的变化发展,特殊教育政策是在模仿普通教育政策基础上建立并发展的。特殊教育对象的特殊性要求特殊教育政策的制定必须符合特殊人群的需要,从他们的身心特点出发,来制定符合特殊教育的政策法规。完善的特殊教育政策应该涵盖各个类型需要接受特殊教育的对象以及各个年龄段。

四、新时期完善我国特殊教育政策的建议

(一)完善特殊教育政策法规,增强权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残疾人受教育的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善。但与我国社会发展的整体水平以及教育的平均水平相比,残疾人受教育權的实现程度还很低。这就迫切需要法律来明确社会各部门的职责,促进特殊教育活动有序、健康、稳定地进行,保障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细化相关政策,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

特殊教育政策对特殊教育的发展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因此特殊教育政策应该在各方面进行细化,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目前我国现有的特殊教育政策大多比较宏观,因此,今后应该在经费、师资、监督、家长、鉴定评估方面进行细化。

(三)完善特殊教育政策的运行监督机制

特殊教育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其运行必须要有完善的约束监督机制,包括政策制度方面、社会道德、媒体舆论等方面,为特殊教育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完善的运行监督机制对特殊教育发展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可以保证经费到位,转款专用。落实责任,提高发展特殊教育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朴永馨.特殊教育学.福建教育出版社,1994.3-7.

[2]张冲.以人为本,树立中国大特殊教育理念——孟万金教授创立“人本特教”的里程碑意义.中国特殊教育,200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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