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示范性高职创业学院的组织特性研究

2020-10-15 13:11金航飞
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示范性学院院校

金航飞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浙江 义乌 322000)

为深化高职院校的创业教育改革,浙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业学院建设试点工作,并甄选了13所高职示范性创业学院。通过分析13所示范性创业学院的组织特性,研究结果能为高职创业教育的开展提供相关借鉴。互联网+时代,创业学院已成为高校开展创业教育的重要载体,浙江高职建设创业学院源于其外在的政策推动及内在的发展需求。

一、建设研究背景

(一)外在政策推动

为推进创业教育工作的开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了大量的支持创业教育发展的文件。浙江省教育厅于2015年8月印发《关于积极推进高校建设创业学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普通院校(公安类等特殊院校除外)结合自身实际来建设创业学院。[1]《意见》出台后,省内各高职院校迅速启动创业学院建设工作,均在规定时间内组建了创业学院。为更好发挥创业学院的示范效应,浙江省教育厅于2018年4月,组织了示范性创业学院的评选工作。经资料查阅、现场汇报和院校走访等考察环节,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等13所高职创业学院从全省48所高职院校中脱颖而出,入围浙江省示范性创业学院。

(二)内在发展需求

国家实施高职扩招计划,高职院校间招生等各方面的竞争日益激烈。创业教育能有效培养学生各方面的综合素质,培养有影响力的创业型人才已成为院校展示办学成果的重要维度,实施创业教育成为高职院校转型的突破口。[2]在创业氛围的带动下,越来越多在校大学生开始从事创业实践活动。与本科院校相比,高职院校在办学过程中与市场和实践的联系更为紧密,突出实用性,学生倾向于从事各类创业实践活动。在创业教育探索过程中,高职创业教育产生了如何统筹开展好全校性的创业类课程、如何对学生的创业业绩进行认定以及如何统筹好专业教学与创业实践间的矛盾等一系列亟需解决的问题。在此背景下,成立创业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机构,可协调好创业教育的相关工作,较好地满足学生的创业发展需求,成为高职院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为此,创业学院应运而生。

二、研究方法

课题组采用文献分析法、问访谈法、个案研究法相结合的方式,对13所示范性高职创业学院的组织特性进行系统分析。一是采用文献分析法,课题组通过院校网站查询与文本分析等方式,全面搜集13所示范性创业学院的资料。其中5所院校在学校官网为创业学院设立独立网站,各院校均在校园网站上,对创业学院进行介绍。二是实施问卷访谈法,课题组通过制作调查问卷和访谈问题等形式,对13所浙江省示范性创业学院的组织特性情况进行系统梳理。表1显示了访谈提纲,问卷在内容上关注创业学院功能上的组织特性。在访谈人员上,课题组访谈了分管创业教育的校级领导、创业学院负责人、一线创业导师以及创业学生。三是利用个案分析法,能入围示范性创业学院的高职示范性创业学院,其在创业教育上形成了自身办学特色。13所示范性创业学院是独立个体,在运行中形成了自身独特体系,对每所院校的组织特性进行分析,有助于全面了解创业学院。除此之外,各院校均对创业学院部门定位、建设思路和发展规划进行了系统筹划,课题组对相关方案进行详细分析。

表1 访谈提纲

三、研究结果

浙江省共有11个地级市,13所高职院校分布在6个地级市,从表2中可见,杭州有6所,温州和金华各有2所,宁波、绍兴和湖州各1所。

表2 浙江省高职示范性创业学院基本情况

(一)组织架构分为教学单位、职能部门和混合模式

根据实际情况,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体系通常由教学单位与职能部门两类组成。教学单位即为所谓的二级学院(系),二级学院(系)由专业或专业群所组成,为便于组织教学,各院校将相近专业组建为专业群,二级学院(系)由相对固定的专任教师与组成,如机电信息学院和旅游管理系,各二级学院相关专业都有固定专业教师。职能部门则为业务相对集中的部门,专注于校内某类具体业务内容,如教学处、学工部、团委等。[3]由于《意见》未对创业学院归属明确归类,研究依据院校治理体系,将13所示范性创业学院分类,倾向于教学单位、职能部门、混合模式三种情况。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和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倾向于将创业学院定位于教学单位,将创业学院网站与校内各专业二级学院网站放在同一序列,在功能定位上,创业学院与二级学院平行。其创业教育主打电商创业特色,创业学院与电子商务学院合署办公,在电子商务专业中分为电子商务创业班与电子商务就业班。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则倾向于将创业学院定位于职能部门,该校在将创业学院与学校教务处及学工部等部门放在同一序列,在功能定位上类似于创业管理中心或创业管理处等职能部门,明确了创业学院在职能部门的功能定位,协调校内各单位开展创业教育管理相关工作。

其他院校创业学院兼具教学单位与职能部门的混合模式,院校并未明确创业学院的相应归属,在功能上具备二级学院与职能部门的混合功能,在具体的工作开展上,也会兼备职能部门与二级学院功能。组织架构上,判定其属于教学单位还是职能部门,可参考其是否有专属自身的学生。示范性创业学院中部分院校有自身的学生,但也扮演着职能部门的角色。

(二)机构名称较好地体现了创业文化特色

名称具有传承性,能较好地体现创业学院建设的相关情况。13所示范性创业学院在名称中都含有“创业学院”,也存在差异。在创业学院的命名中,体现了三个特色。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以及湖州职业技术学院等5所院校,直接以“创业学院”命名。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杭州科技职业学院、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和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等6所院校,以“修饰语+创业学院”来命名(表3)。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和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所院校采用合署命名形式,创业学院与其他二级学院及职能部门合署模式,有助于在已有基础上更好地开展创业教育工作。

表3 以“修饰语+创业学院”来命名的相关院校

(三)人员配备加强协调

创业学院负责人的配备情况可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院校对创业学院的定位,尤其是政策要求创业学院作为一个相对独立机构,人员配备可从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两个方面予以分析。创业学院负责人,分为校级领导兼任、非单列的中层领导以及单列的中层领导三种情况。校级领导兼任,由分管学工线或教学线的副校级领导(副院长或党委委员等)来担任创业学院负责人,校级领导统筹创业学院建设和统筹创业教育工作,能更好地引起校内各部门的关注,如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较好统筹创业教育相关资源。非单列的中层领导,由校内与创业教育相对密切的职能部门或二级学院负责人担任创业学院负责人,如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学院负责人由该校招就处负责人兼任,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和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两所院校的创业学院均与其他二级学院合署办公。三是单列的中层领导,单独设置是将创业学院负责人,作为一个独立部门来设置。创业学院相对独立,明确创业学院负责人为校内中层干部,创业学院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而存在。

另一方面,创业学院对师资建设也提出了较高要求。13所示范性创业学院均注重创业师资的培养。院校的专业计划中,并无创业学相关专业,因而创业师资成为制约各院校创业教育发展的瓶颈。13所院校在创业导师上均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以制度化来推动校内导师培养,如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等10所院校均出台了《创业导师管理办法》,从准入机制、培养方式和考核机制方面对创业师资进行规范化管理。[4]二是注重引入校外资源,如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学院统筹规划,要求各二级学院加强与当地行业与企业联系,促进校企联合办学的契合度。

(四)培养模式各有千秋

创业学院在人才培养模式上,展开积极探索。各院校推出了不同形式的创业班,以创业班为载体,不断推动高职创业人才的培养。培养模式上,各创业学院通过创业班、创业学员班和创二代班等模式对创业人才培养进行积极探索。

专业创业班是指依托相关与创业较为密切的商科类专业,来组建创业班,这类创业班通常在专业内招收创业班学生。部分创业学院依托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和工商管理等专业,开展创业教育相关活动。专业创业班以“专业教育+创业教育”相融合的指导思想,在某种程度上,通过创业教育来强化专业教育,通过创业教育提升专业教育的内涵,通过专业教育促进创业教育的成效。[5]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依托电商专业组建电商创业班,每年都从该校报考电商专业的学生中,招收部分学生从事创业活动,将创业班定位于创业人才的培养,学生各方面综合能力得到较好提升。

创业学员班是有志于从事创业实践的同学集中在一起来开展活动,通常采取“跨年级、跨学院、跨专业”的模式组建。该类班级分为两种模式,一类学生不脱离原有专业,由创业学院与原专业二级学院共同培养,创业学院负责学生创业上的协调与指导,原专业二级学院确保学生完成专业的基本教学,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学院会组织创业学员班在双休日与节假日开展创业教育活动;另一类学生脱离原有专业,从事专门的创业实践活动,杭州科技职业学院创业学院每年会从在校学生中招收有志于从事创业活动的学生从事专门的创业教育活动,学生与原有二级学院及专业脱离联系,学生的培养与考核均由创业学院管理。

创二代班是将具有某些特质的学生集中在一起,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尝试将家中有创业资源且有意愿从事创业实践活动的同学集中在一起,对学生进行专门化的培养。协助开展创业教育相关活动。该类学生家中具有较好的创业资源,在开展创业教育实践过程中具有某些独特优势。

(五)完善保障体系

创业学院的建设是一项全新工作,为保障其各项工作的开展,13所院校均出台了大量的鼓励性政策,通过各类政策来促进创业教育工作的开展。创业学院已成为各院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突破口,其在创新创业教育的统筹上进行了积极尝试。要健全创业课程体系,课程是教学目标实现的重要载体,在实际运行中,各院校均明确了工作职责。统筹各类创业教育资源。作为创业教育的协调组织,各院校应系统梳理创业学院的相关职能,不断提升创业教育的成效。

为促进创业教育有序开展,国家出台了大量鼓励性政策,从宏观层面为院校创业教育的开展指明大方向,如休学创业、创业业绩替代课程学分。为确保创业学院的运营,各示范性创业学院均结合所在院校的实际情况,出台了大量的鼓励性政策,对创业学院分工予以明确,协调创业学院相关工作的开展,不断提升创业教育的工作成效。

尤为重要的是,提供场地经费方面的硬件保障。创业学院是学校创业工作具体承担者,其负责校内创业教育各项工作的开展,需具备一定的办学条件,各示范性创业学院均有创业基地,为学生的创业实践提供支持,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将创业学院设在创业园内,园区内有创业学院办公场所与学生创业实践场所,为学生的初创提供相关支持,创业园区对学生免收房租和水电费。此外,各院校在创业学院建设上,均有相应的经费支持,经费用于创业导师的培训、创业大赛的开展、创业项目的扶持等实践活动的开展。[6]经费来源除校内常规经费外,一些院校还挖掘校外资源,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开展创业教育相关工作。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设立年均80万的创业扶持资金,为学生创业成长提供全方位的鼓励扶持。

四、研究启示

13所创业学院各具特色,但其在组织特性上具有一些共性特征。分析其共性特征,有助于更深刻地理解创业学院运行的内涵,进而不断提升高职创业学院的育人成效。

(一)加强顶层设计,理顺创业学院的管理体制

《意见》明确提出,各院校要推进创业学院建设,要在创业教育的实践探索中完善管理体制,探索创业学院的运行机制。创业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在实际运行中涉及课程开设、学生管理等各项工作,需加强顶层设计,理顺相应的管理体制。13所示范性创业学院均从顶层设计上对创业学院的建设进行明确,理顺其管制体制。[7]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各院校需加强顶层设计,基于各层面对创业学院建设的各项事宜予以明确。各院校要结合自身情况,出台相应的制度政策,不断提升创业学院的建设成效。

创业学院管理体制采取内部治理体系与外部联系相结合。就院校内部治理体系而言,要完善创业学院的相关规章制度,不断推进创业学院的建设成效。创业学院的内部管理应理清创业学院构建部门,保障创业学院正常运行。外部沟通则要求创业教育开放办学体系,加强外部联系与沟通交流,不断提升院校创业教育的开放性。

(二)结合自身特色,构建校本特色的创业教育体系

《意见》为创业学院的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各所院校的创业学院在实际运行中,却存在较大差异。因每所院校在专业基础和办学特色方面存在差异,各示范性创业学院在运行过程中须结合区域特色与自身办学特点,形成了自身独特的运行体系,不可否认,当前创业学院建设并无可直接借鉴的模式,各院校应结合区域经济特色与自身办学特点,打造适合自身发展特色的创业教育体系,进而更好地提升创业学院的建设成效。

与未入围示范性创业学院的其他院校相比,入围院校开展创业教育工作较早,在《意见》下发前,已开展创业教育相关探索工作,学校层面较为重视创业教育工作。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在2011年12月就组建了专门的创业学院,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在2009年6月就组建了专门的创业学院,其在高职创业教育工作的开展上形成独特的工作体系。在运行过程中,13所示范性创业学院形成自身的运行特色。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结合义乌地域的电商特色,形成独有的电商创业特色。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将校内店铺交由学生全权经营,积极打造“全真环境下的创业”模式。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则将园区与企业相结合,形成“引企入校”的合作模式。

五、结语

综上所述,创业学院已是各高职院校开展创业教育的突破口,成为深化高职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形式。然而,创业学院并无直接可借鉴模式,简言之,各院校在建设过程中,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形成了自身创业学院模式,不断加强创业学院的建设以提升其育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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