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高职院校特有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注定了其内部治理离不开外部主体的参与,内外主体共同成为内部治理中的利益相关者。但现实中逐利而忘责的现象普遍存在,于治理不利。权力的行使和利益享有,应当与职责的履行相一致,有权必有责,履责应有权,权责一致,这是高职院校内部治理“法治”时代的必然要求。高职院校应通过完善制度、设置正当程序、科学考评和失职追责,共同打造“多元参与、民主协商、程序透明、治理高效”的现代治理体系,提升内部治理能力和效益。
关键词:高职院校;内部治理;利益相关者;权责一致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916(2020)15-0061-03
当前,在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中有一种奇怪的现象:校内治理要么完全脱离校外有益因素,要么不停问计于企业、行业或教育主管部门。同时,参与治理的主体有的带有利益驱动,无论是校内学术委员会的参与,还是校外校企合作、现代学徒制、订单班等,无利不予考虑。有的学者称这些人为“治理的利益相关者”,因其都有意无意地忽视了“责任”的存在。在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中,不仅无法回避校外有益因素的介人,吸纳优秀人才参与内部治理,而且也不能忽视责任,因为这有违“权责一致”的法治精神。
一、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的外部需求性
作为一种类型化的高等教育,高职院校在治理中必须借助于外部因素,这是高职院校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高职院校要培育“德技并重,能够适应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合格有用”的人才,离不开“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离不开一切有利的社会资源和社会要素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