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与解放战争时期土改纠偏

2020-10-22 17:30杨晓哲
湘潮(上半月) 2020年9期
关键词:富农中农解放区

★杨晓哲

导读:解放战争时期的土改工作,是一项事关解放区人民利益、事关解放区建设发展的大事,毛泽东对此十分重视。发现土改工作中出现偏差,特别是各地普遍提高成分的“左”倾偏差后,毛泽东在中共中央下发的两份文件中做出批示予以禁止;纠偏开始后,毛泽东亲自树立典型,过问晋绥解放区和陕甘宁边区的纠偏工作;1947年12月后,毛泽东亲自参与确定和制定具体政策,指导不同地区的土地改革。

1947年10月《中国土地法大纲》公布后,在各地引起巨大反响。图为晋察冀边区阜平县易家庄农民在抄录《中国土地法大纲》

抗战胜利后,中共各解放区广泛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以下简称“土改”)运动。1947年秋,中共中央工委在西柏坡召开全国土地大会,对右的倾向进行了清算。随后,土改又出现“左”的偏差。1947年底,中共中央在陕北杨家沟召开12月会议,毛泽东对各地土改“左”的错误提出严厉批评。此后,毛泽东集中精力,亲自指导并参与制定了中央一系列指示,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情况,指导纠偏,完善政策,使土改运动走上正轨,为夺取全国胜利夯实了基础。

1947年7月17日,中共中央工委在河北省建屏县(今属平山县)西柏坡村组织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会议由中共中央工委书记刘少奇主持。会议批评和纠正了解放区土改工作中右的倾向。9月13日,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草案)》(以下简称《土地法大纲》)。

《土地法大纲》宣布“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规定乡村中的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同时规定:“乡村农民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乡村无地少地的农民所组织的贫农团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区、县、省等级农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为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

《土地法大纲》确定了两件事:一是平分土地,二是农民代表大会是土改的权力执行机关。这意味着,土改中从划成分到生杀予夺的权力,都交给了贫农团和其选出的农民代表大会。

《土地法大纲》的颁布是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的标志性事件,它明确提出“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是中国社会发展的一大进步。

全国土地会议结束后,中共领导的解放区土改进入新阶段,一大批无地少地的农民补足了土地,极大调动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他们踊跃支援前线,人民解放战争形势一片大好。但与此同时,各地土改也存在各种“左”倾偏差。

刘少奇后来谈到:在(全国)土地会议批评与纠正了各种右倾观点后,在实际工作中又发生了许多‘左’倾观点及各种‘左’倾现象,例如普遍地提高成分,侵犯中农,贫农团的孤立主义与唯成分论……及土地分配中的绝对平均主义等。

各解放区土改中出现的“左”倾偏差,引起了转战陕北的中共中央的高度重视。

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的任弼时,于1947年10月9日致电负责中央档案工作、此时身在晋绥解放区的曾三,要他查找1933年划分阶级的文件。10月26日,任弼时致电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告知“此间急需中央苏区颁发的怎样分析阶级的文件,请嘱人查出并即派人送给我们”。

任弼时要找的文件,指的是1933年10月由毛泽东亲自起草的《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及毛泽东主持制定的《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这两个文件都是为纠正当时土地改革中发生的偏差而写的,其中对怎样划分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都做了明确规定,作为划分农村阶级的标准。

11月8日,任弼时代中共中央致电中共中央华东局、中共中央东北局、中共中央五台局(即晋察冀中央局)、中共中央太行局(即晋冀鲁豫中央局):“请将你区在土改中怎样划分农村阶级,即如何确定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工人等的材料,日内电告我们。”

掌握各地情况后,任弼时于11月12日给毛泽东写了一封信,提出:“各地分析阶级不一致,做得过火点的地方,恐有将富农算作地主,富裕中农算成富农者,因此确须颁发一大体通用的《怎样分析农村阶级》的文件。”

11月29日,中共中央根据任弼时的意见,向各地重新下发1933年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两个文件,即《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和《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毛泽东特意在中央指示稿的第四条后面加写了一段话:“那时,凡在土地斗争尚未深入的地方,发生右倾观点,不敢放手发动群众深入土地斗争;凡在土地斗争已经深入的地方,则发生‘左’倾观点,给许多中农甚至贫农胡乱戴上地主富农等项帽子,损害群众利益。以上两类错误均须纠正,而这两个文件则主要是为纠正‘左’倾错误而发。”

1947年12月25日至28日,中共中央扩大会议在杨家沟召开。针对普遍提高成分的乱象。

毛泽东指出:“大家都知道不能侵犯中农,但是实际工作仍有侵犯中农利益的,现在是具体分析阶级的问题。太行山分析阶级的文件无大害,但有毛病不清楚,有些不恰当,可见马列主义武器之少。晋西北原有一个分析阶级的文件,是正确的,但自己烧掉了,也是马列主义武器不多。”

毛泽东说的晋西北“分析阶级的文件”,指1946年9月中共中央晋绥分局《怎样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小册子。这本小册子的核心就是保护中农利益,发到广大农村干部手中后,成为晋绥土改工作的指导手册。

1947年5月,中共中央晋绥分局在临县郝家坡康生蹲点的地方,召开土改经验交流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担任人民出版社总编辑、当时参加会议的中央考察团成员曾彦修回忆:“晋绥原有一个划分阶级标准的内部文件,原则上是正确的,地主、富农、资本家、高利贷者等,主要是看他有没有剥削,剥削方式,剥削的比例有多少。严格掌握这些规定就不会出大错。可是康生硬是在会上说,正是这个文件‘害死人’,束缚了干部和群众的手脚。他说:‘这个东西害死人,把它烧了。’(这是原话,我在场听见的)当然非真烧,是作废的意思。这本是晋绥自订的土地改革的‘小宪法’,把这个东西烧了,当然就只能盲动了。”

在康生、陈伯达“指导”下,晋绥土改的既定路线被否定,运动偏离了正确方向,直到中共中央在陕北召开杨家沟会议。

12月的杨家沟会议上,中共中央晋绥分局书记李井泉和中共中央西北局书记习仲勋,分别汇报了晋绥和陕甘宁边区的土改及整党工作。

听完汇报后,毛泽东当场否定了康生、陈伯达等的做法,并表扬李井泉、习仲勋等说:“在这次会议上,陕甘宁和晋绥两个区域的负责同志讲话讲得很好,很令人满意,说明他们政治上已经成熟了。晋西北的路线,贺龙同志、李井泉同志、习仲勋同志是正确的。”

贺龙时任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司令员兼晋绥军区司令员,习仲勋和李井泉分别兼任联防军和晋绥军区政委。

这次会议于28日结束。第二天,中共中央发布了会议决议。针对各地划成分时普遍“查三代”的做法,决议严格规定:“地主富农在老解放区减租减息时期改变生活方法,地主转入劳动满五年以上,富农降为中贫农满三年以上者,一般即可依其现在状况改变成分。”而对中农,则相当宽松地界定:“剥削收入在总收入百分之二十五(四分之一)以下的应定为中农,以上的为富农。”说其宽松,是与1933年的规定相比。1933年规定,剥削收入超过全家总收入的15%,就算富农了,新规定把这个比例提高了10个百分点。

12月会议决议还提出保护工商业,禁止乱打乱杀,强调对“极少数罪大恶极分子”须经人民法庭审讯判决,“并经一定政府机关批准枪决公布”。

12月会议精神传达后,各地开始积极纠偏,动作最快的是晋绥解放区和陕甘宁边区。毛泽东亲自过问这两个解放区的土改工作,了解情况,指导纠偏,反思政策。

晋绥解放区位于黄河东岸,与陕甘宁边区隔河相望。这里既有抗战时期的老解放区(老区),也有抗战胜利后解放的地区(半老区),还有19 47年8月大反攻后的新解放区(新区),具有相当代表性。

12月会议后,中共中央晋绥分局连发五道指示纠正由康生、陈伯达等为主造成的偏差:1948年1月7日发出《关于纠正“左”的危险的指示》,1月11日发出《关于改正错订成分与团结中农的指示》和《关于保护工商业的指示》,2月1日发出《关于纠正执行工商业政策中几个错误问题的指示》,2月2日发出《关于几个问题中纠正目前“左”的偏向的指示》。同时,分局领导分别下到各分区,“传达中央和分局决定并帮助进行改正错误工作”。

1948年1月23日,中共中央晋绥分局报告毛泽东:“当去年12月初,井泉去中央开会,路过碛口,发现土改中侵犯工商业的错误后,分局已电告各地,严令禁止。当井泉由中央来电,提出订成分错误时,分局已将1933年文件印发各地,并将中工委的二次指示转发各地,严令各地立即停止在订成分和中农问题上的错误做法。所以,在井泉由中央返回之前,各地‘左’的行动,已基本上停止。”

1月26日,毛泽东批示:“二十三日报告及以前井泉报告,分局发给各地的几项指示均悉,你们所采取的方针及步骤都是正确的。”

陕甘宁边区则有些特殊,这里几乎全部为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前已获解放的地区,与其他各解放区有很大区别。

1947年12月会议结束后下去检查工作的习仲勋,于1948年1月4日给中共中央西北局和中共中央的信中,对老区实施平分土地提出意见:“苏维埃时期的老区,有许多问题与抗战时期的新区情况有基本上的不同。如以一般概念进行老区土改,必犯原则错误。”“老区的群众运动,绝不能在形式上与新区一样要求(如老区有些乡村没有地主,硬去制造),否则,就是制造斗争,脱离群众。”“中农多,贫雇农少,有些乡村(清涧地区)无一地主和旧富农存在,即真正少地或无地的贫雇农,最多尚不足总户数的20%……如再平分,即有80%的农民不同意。硬分下去,对我不利。”

1948年1月9日,毛泽东向各地转发了这封信,并在信上批示:完全同意习仲勋同志的意见。华北各老根据地亦应当注意。

1月19日,习仲勋专门给毛泽东写了一封信,汇报陕甘宁边区土改中的“左”偏现象。

习仲勋所反映的情况,虽然针对的是陕甘宁这个特殊的“老”老区,但在抗战期间建立的各老解放区,这种情况同样存在。

第二天,毛泽东将习仲勋的信转发各地,并批注道:“完全同意仲勋同志这些意见。华北、华中各老解放区有同样情形者,务须密切注意改正‘左’的错误。凡犯有‘左’的错误的地方,只要领导机关处理得法,几个星期即可纠正过来。不要拖延很久才去纠正。”

经过深思,毛泽东于2月3日致电刘少奇,指出土地法的实施应当分为三种地区,分别采取不同策略。如在日本投降以前的老解放区,应该对土地进行调整,而不是重新分配;在1945年9月至1947年8月解放的半老区,应该按照土地法彻底平分土地;在1947年8月以后的新解放区,应该分两个阶段进行土改。

土改运动中解放区农民打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标语

2月10日,李井泉向毛泽东汇报:“老区土地,我们研究经过减租减息,及五四指示(指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以后的分配,不少地区,确已实行平分土地。”“现已有部分地区采取平分,但是抽中农地过多,影响中农生产情绪。因此,决定,凡因平分抽地,超过中农数量三分之一以上户数的土地的地方,即不平分,采用调补办法。是否妥当,请示。”

2月19日,毛泽东致电李井泉,告知:“凡属已经平分土地,地主富农的封建经济基础依据消灭,只是尚不十分彻底尚须酌量调剂地的地区,例如绥德黄家川那样的地区,即不应再去平分土地,只应采取合理的抽补办法,满足一部分农民土地尚感不足的要求。在这样的地区再去平分土地是错误的。你们现在采取的政策是正确的。”

1948年2月22日,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在老区半老区进行土地改革工作与整党工作的指示》,规定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土改政策。

随后,中共中央还在《土地法大纲》第六条关于平分土地的阐述后面,特意加注了一段话,对其进行了完善。

加注后的《土地法大纲》第六条为:“除本法第九条乙项所规定者外,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

3月1日,新华社发表通讯:《满足贫雇要求又团结了中农黄家川抽补典型经验》,介绍陕甘宁绥德黄家川在老区调剂土地而不是平分土地的经验。9日,毛泽东指示将晋绥送来的崞县土改报告“用明码发新华社,转播全国,在报上发表”。12日,毛泽东亲自撰写了按语,并把标题改为《山西崞县是怎样进行土地改革的》。

按语中,毛泽东提出将陕甘宁黄家川经验、晋绥崞县经验和晋察冀平山县一个关于农村整党的经验,“印成一个小册子,发给每个乡村的工作干部”,利用典型经验教育基层党员群众。

1947年12月会议后,毛泽东在指挥全国作战的同时,腾出精力解决土改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各项具体政策和策略,指导不同地区的土地改革。

1948年1月16日,毛泽东在新华社关于晋冀鲁豫解放区的一条电讯上批示:“像晋冀鲁豫这样大范围的政权机关不应只是代表农民的,它是应当代表一切劳动群众……”“因此,边区最高政权机关是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政府,而不是农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政府。”

1月12日,在杨家沟召开的西北野战军前委扩大会议上,任弼时代表中共中央作了《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的报告。毛泽东对这个讲话稿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亲自改写和加写了9段话。

这个报告指出:“中央最近重新发出了一九三三年的两个文件,《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和《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给各地作为划分农村阶级的参考文件。这虽是一九三三年的文件,但今天一般还是适用的,其中关于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等都有明确的规定。”报告详细规定了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和雇农的划分标准,再次重申:“中农是我们的永久同盟者。”

会后,毛泽东批示将任弼时的这个报告由新华社用明码电报转发各地,作为指导解放区土地改革的重要文件。

1月15日,毛泽东在杨家沟西北野战军前委扩大会上讲话,站在政治高度指出:“地主作为一个阶级要消灭,作为个人要保护。”为什么要消灭地主阶级?因为它代表的是反动的生产关系。在农村就是要解放农民,打破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彻底的平分土地,把土地所有权交给农民,使农民放心大胆搞好生产,改进农作方法。

1月18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草案,重申“必须避免对中农采取任何冒险政策。对中农和其他阶层订错了成分的,应一律改正,分了的东西应尽可能退还。在农民代表中、农民委员会中排斥中农的倾向和在土地改革斗争中将贫雇农同中农对立起来的倾向,必须纠正”。同时明确规定:“有剥削收入的农民,其剥削收入占总收入百分之二十五(四分之一)以下者,应订为中农,以上者为富农。”

2月11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纠正土地改革宣传中的“左”倾错误》的指示,指出:“最近几个月中,许多地方的通讯社和报纸,不加选择地没有分析地传播了许多包含‘左’倾错误偏向的不健全的通讯或文章。”“不是宣传依靠贫雇农、巩固地联合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土地制度的路线,而是孤立地宣传贫雇农路线……孤立地宣传所谓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在许多地区却错误地强调所谓‘群众要怎样办就怎样办’,迁就群众中的错误意见。甚至对于并非群众的,而只是少数人的错误意见,也无评判地接受。否定了党的领导作用,助长了尾巴主义。”

2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土地改革中各社会阶级的划分及其待遇的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完稿。这个《规定》起草于1947年冬,1948年2月15日经毛泽东审阅修改后完稿,次日发给党的高级领导机关进行讨论,《规定》不下达。

毛泽东对这个《规定》做了若干重要修改和补充,并亲自撰写了第一章和第二章。其主要内容有:“在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以前即已成为新式富农者,在平分土地期间,应按富裕中农待遇;在一般情况下,其多余的土地不得本人同意,不应抽出分配。”还指出:“人民法院的审讯和判决,必须遵守下列条件:(甲)禁止肉刑;(乙)重证据不重口供;(丙)不得指名问供。”

2月22日,毛泽东修改周恩来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在老区半老区进行土地改革工作与整党工作的指示》,并加写道:“在平分或调剂土地中,对于在抽动新富农及中农的土地时必须充分说明理由取得本人同意一点,甚为重要。如果本人不同意,则应向他们让步,不得采取强制办法。”

2月27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工商业的政策》,指出:“某些地方的党组织违反党中央的工商业政策,造成严重破坏工商业的现象。对于这种错误,必须迅速加以纠正。”“在战争、整党、土地改革、工商业和镇压反革命五个政策问题中,任何一个问题犯了原则的错误,不加改正,我们就会失败。”

从12月会议到离开陕北的3个多月里,毛泽东倾注大量精力,为中共中央密集起草、修改、转发了大量关于土改的指示、意见、经验,指导各地在不同地区实行不同政策,拨乱反正,纠正偏差。

毛泽东在指导纠正土改偏差的同时,也在深刻反思产生偏差的原因。

1948年2月27日,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工商业的政策》中,专门写了一段政策要在实践中检验正确与否的论述:“一个革命政党的任何行动都是实行政策。不是实行正确的政策,就是实行错误的政策;不是自觉地,就是盲目地实行某种政策。所谓经验,就是实行政策的过程和归宿。政策必须在人民实践中,也就是经验中,才能证明其正确与否,才能确定其正确和错误的程度。但是,人们的实践,特别是革命政党和革命群众的实践,没有不同这种或那种政策相联系的。因此,在每一行动之前,必须向党员和群众讲明我们按情况规定的政策。否则,党员和群众就会脱离我们政策的领导而盲目行动,执行错误的政策。”

3月6日,毛泽东在给刘少奇的电报中写道:“无论作什么事,凡关涉群众的,都应有界限分明的政策。我感觉各地所犯的许多错误,主要的(坏人捣乱一项原因不是主要的)是由于领导机关所规定的政策缺乏明确性,未将许可做的事和不许可做的事公开明确地分清界限。”

3月20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情况的通报》,指出:“最近几个月,中央集中全力解决在新形势下面关于土地改革方面、关于工商业方面、关于统一战线方面、关于整党方面、关于新区工作方面的各项具体的政策和策略的问题,反对党内右的和‘左’的偏向,而主要是‘左’的偏向。我们党的历史情况表明,在我党和国民党结成统一战线时期,党内容易发生右的偏向,而在我党和国民党分裂时期,党内容易发生‘左’的偏向。”

3天后,毛泽东率中共中央离开陕北,东渡黄河,途经晋绥前往西柏坡。4月1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晋绥分局干部会议上作报告,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土地改革工作中的总路线和总政策”,即“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生产”。

针对全国土地会议后发生在各解放区土改中放松党的领导、一切由群众说了算的无政府、无纪律现象,毛泽东明确指出:“党和群众的关系的问题,应当是:凡属人民群众的正确的意见,党必须依据情况,领导群众,加以实现;而对于人民群众中发生的不正确的意见,则必须教育群众,加以改正。”

5月10日,晋冀鲁豫《人民日报》全文刊登了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

5月25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1948年的土地改革工作与整党工作》的指示,对1948年的土地改革和整党工作做了部署。指示要求“在干部会议中和在工作中,必须教育干部善于分析具体情况,从不同地区、不同历史条件的具体情况出发,决定当地当时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法。必须区别城市和农村的不同,必须区别老区、半老区、接敌区和新区的不同,否则就要犯错误”。

1948年9月8日至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召开会议,史称“九月会议”。会议总结了抗战胜利以后,人民解放军作战以及整党、土改所取得的伟大成就,毛泽东在开幕当天作报告,把“加强纪律性,克服无纪律和无政府状态”作为会议要解决的8个问题之一。第二天的会议上,毛泽东对侵犯中农等“左”的思想再次提出严厉批评。

19 49年1月6日至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再次在西柏坡召开会议。8日,会议通过了毛泽东起草的《目前形势和党在1949年的任务》决议。决议写道:“全党大多数干部,在过去几年,特别是1948年,有系统地学会了在农村工作中,在城市工作中和在军事工作中的各项具体的政策和策略,有系统地纠正了右的和‘左’的偏向。许多同志在过去长时期内没有学会的东西,一个年头内都学会了。这样,就使党的总路线在全党内能够贯彻执行,这是一个最伟大和最根本的胜利。这是我党政治成熟程度的极大的增长。”

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在西柏坡举行,毛泽东在会上代表中共中央做自我批评,对土改中出现的偏差承担领导责任。他说:“中央书记处,自一中全会以来的工作,值得批评的有两点:第一是无政府无纪律状态。不能只责备下层,因为上面没有抓紧。第二,是土地改革中犯了错误,就是只有策略指示,没有战术指示(一九三三年文件),文件发迟了,中央没有系统的说明。”

刘少奇也在会上检讨说:“土地改革中,各地犯了些错误,中央对此是有责任的,其中大多数与我个人有关。(全国)土地会议上主要是反右,也批评了、反对了‘左’,但做得不够,积极想办法阻止‘左’做得不够。看到了些无政府、无纪律状态,也提出了批评,但直到毛主席系统地提出批评并规定了纠正办法,才得到纠正。”

在毛泽东和其他中共中央领导的共同努力下,解放区土地改革运动的航船很快驶上正确航道。

解放战争时期中共解放区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在中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这是中国共产党人摧毁封建土地所有制、推动社会生产力进步的伟大探索。在1亿多人口的地区领导广大群众进行土改,没有经验可循,出现波折在所难免。所幸的是,以解放区大多数人民群众利益为宗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毛泽东领导下,能够及时发现错误,总结经验教训,迅速调整政策,维护群众利益,最终领导解放区人民走向了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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