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秋实
高职院校信息系统工程具有投入多,周期长,系统复杂,变更频繁的特点,针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存在系统质量不能很好地满足业主需求,工程进度滞后或延期,项目资金使用不合理,项目文档不完整,甲方业务需求变更较大,项目实施有推诿扯皮现象,系统安全漏洞隐患及容灾,重硬件轻软件,重开发轻维护,重建设轻使用等普遍问题,通过实施项目监理,在资金有限的条件下,可以有效提升信息系统的交付率和交付质量,促进信息化发展和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提高。
信息產业部(现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02年颁布实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标志着国家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开始实施监理制度,《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明确提出构建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的任务,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掌握总体状况,加强动态监测,不断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从国家、省级教育主管单位至各级各类院校,开展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是院校办学水平,资源共享能力和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综合体现。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以独立于建设方和承建方之外具备相应监理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相应的经济、技术、法律手段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中的招投标、系统规划、设计、实施、测试、验收、评价等过程进行监督控制、管理协调,提出相应的规范要求,促使承建单位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质量、进度、资金、信息、安全等方面达到建设单位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