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视阈下网络著作权问题研究

2020-11-29 12:12陈紫涵赵子娜
法制博览 2020年26期
关键词:赔额侵害人著作权人

陈紫涵 刘 洁 杨 超 赵子娜

廊坊师范学院,河北 廊坊 065000

一、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侵权特点

(一)著作权的保护范围

《著作权法》到底保护什么?就主体而言,根据《著作权法》第九条规定,著作权进行保护作者和其他企业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管理单位;就权利而言,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包括出版、著作权、修改权、作品完整保护的权利和使用权的财产,其中包括获得报酬权,具体而言,可表现为复制权、表演权、广播权、展览权、发行权、电影制作,以及电视录像权、改编权、翻译权、编辑权,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其工作,报酬和其他许多权利。其中,著作权的财产权可以继承,即可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著作权。就内容而言,《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该方法根据权利的作品,包括创造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的下列形式及类似形式: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歌剧,舞蹈,杂技作品;4.艺术,建筑作品;5.摄影;6.类似创建电影摄影方法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其他作品由规定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二)著作权的法律特征

只有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的法律特征才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满足独创性标准并不是一件难事,例如翻译一本英文书,难免会有相似的地方,但都是作者独立翻译完成的,我们认为这两个翻译作品都合乎独创性的要求。可复制性即指通过类于拷贝、复印等方式表现或固定下来,供他人使用。

(三)界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的三大难点

网络搜索便捷高效门槛低,与现实中实体作品等著作权纠纷不同,网络著作权问题中的侵权行为更难界定,第一大难点即侵权人的认定。虚拟化网络空间在运营过程中呈现出信息传播无序、混乱等问题,被侵害人在提起诉讼的时候,需要对侵害人的登陆用户名等和侵权作品的详细地址进行举证,但是网络IP地址难以追踪,若无特殊追踪技术,难以推定,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或者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成本过高。这样的要求对被侵害人来说,举证困难,加上诉讼时效和成本等问题,极大可能放弃维权,让不法分子逍遥法外。在判定著作权侵权责任工作进行中应着重考虑现实问题,提高办事效率,另外,传统的侵权人认定方法已经无法满足网络著作权传播需求,因而对于适应网络的新型侵权人认定办法,应当在《著作权法》详细提出或补充说明。第二大难点为如今数量巨大网络用户的淡薄的著作权意识。免费网络资源获取和正版付费资源选择中,习惯性的选择前者,该问题解决需要一代代的教化,慢慢培养民众版权意识,非一日之功。当务之急,应当整治诱发了作品传播、下载、复制等侵权行为的各类不法平台。第三大难点为判赔额与诉讼成本之间的落差。在著作权纠纷案件中,极少数案件能获得可观的判赔额,国家目前确定的稿酬标准不高,且综合现实考虑,过高的判赔额可能导致职业“著作权纠纷人”,增加诉讼负担,同时加大了侵害人的负担,影响其生存和发展。故此类案件纠纷通常判赔额较低,相较于繁琐的诉讼程序和诉讼时长来讲,成本上得不偿失。我们必须要坚守一个原则,就是保护原创,鼓励原创,保护著作权人。

二、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的解决

(一)企业规避侵权风险的措施

对于需要使用作品的企业等当事人,应当怎样规避风险呢?一、尽可能使用原创或通过正规渠道取得著作使用权。例如,在选择杂志插图的时候,优先选用已标明作者或者标明作者联系方式的图片,从原作者处获得授权后使用。这不仅仅是对著作权的尊重,更重要的是为自己的名誉负责。但是遇到必须选择但是没有标清作者的作品,想要购买也难以实现的时候,用作商业用途的使用前,应当查明来源,来源不明的与网站取得联系,进行接洽。鉴于商业价值时效等因素,使用了无法查明作者的作品,在作品前言或末尾应作出详细声明,在原作者联系后应协商支付报酬,但此类声明不能免除侵权责任。二、与专业的合作伙伴合作,由其来筛选解决著作权问题,根据与其协议规定,确认是第三方问题的,可向其追偿。经常使用素材的企业,应选择正当的、无版权纠纷的商用素材网站,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三、若未能避免著作权问题,发生了该类纠纷,对于侵害人来说,应当综合考虑和解和上诉的成本,在著作权案件中,原告胜诉率较高,多数侵害人也选择和解。

(二)解决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的建议

几大难点摆在眼前,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出路在哪里?首先针对此类案件,我们最重要、最根本的是健全管理制度。第一,我国著作权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相对滞后,所以要重视立法工作,继续完善《著作权法》,就网络环境的特点,制定出适合网络特点的举证内容和侵权认定方法,权衡两方当事人的权益,制定出合理的判赔额,适用简易程序,缩短诉讼时长,最大程度保护著作权人利益。并且加大对民众版权知识的教育普及,树立知识付费的观念,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同时成立专向部门,严厉打击侵犯著作权的网站,打造健康安全的上网环境。第二,立足本国国情的同时,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明晰关于企业网络进行著作权侵权的归责原则,每一起侵权案件都特定分析,界定提供侵权作品的网站和用户的侵权责任,提高判赔额,更好地保护网络原创作品,既能起到惩罚作用,又不至于对侵权人造成毁灭打击。第三,在网络管理过程中,应明确规定使用者如何获得作品的使用权或其他权利,例如缴纳许可费等,作者也应清楚标注自身联系方式,方便协商。第四,加强《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第4条明确规定的技术保护措施,版权持有人使用技术手段来规避自己的工作已经侵犯了维护的权利。所以,作者要选择正确的平台,提高维权意识,例如,有些网站对文章设置了只能观看下载需付费的限制,这就是对著作权的一种保护。我国的著作权问题,尤其是网络著作权问题的解决任重而道远,需要多方一同努力。

另外,上文所提举证难问题,开放式的网络环境,侵害人能快速找到被侵害人的作品,相同的,侵害人也可以第一时间找到侵害自身作品的信息,并留存证据,这也需要著作权人保持极强的警惕心和著作权意识。同时,在收集信息过程中,通过访问控制技术的实施,防止证据丢失,但是应当注意不要为了收集证据使用不当手段,反而侵犯了他人隐私,在侵权案件处理过程中,我们一般在申请诉讼前控制侵权行为,而且应该尽快提起诉讼,以免侵犯人察觉,销毁证据,难以追踪,提升整体处理效率。再者,处理该类案件时,应当侧重赋予网络著作权人申请保全证据的权利,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同时这对于侵权人来说是一个极大震慑,有关部门应加强侵权固定证据的宣传,减少侵权现象的发生,最大程度的保护著作权人。

三、结语

现实中,我们已迎来短视频时代,但是在短视频平台中,常常出现原创未火,抄袭先行的情况,且原创作者申权之人少之又少,视频网站应担起社会责任,主动履行、尽到注意义务。据常律大数据对2019年著作权侵权纠纷的统计,从案由分类情况可知,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高达45783件,占比为68.87%,网络正在走进千家万户,我们应当高度重视网络著作权保护问题,早日建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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