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现代信息技术对新闻传播的影响

2020-11-29 16:58
科技传播 2020年3期
关键词:受众信息技术影响

苗 平

现代信息技术在分析和处理海量数据领域有着优异表现,这使得其能够对新闻传播带来较为深远影响,如提升新闻数据品质、提升传播效率、提升传播效果。为保证新闻传播可更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大数据,正是本文围绕该课题开展具体研究的原因所在。

1 新闻传播受到的现代信息技术影响

1.1 基本影响

新闻传播受到的现代信息技术基本影响主要体现在新闻数据品质、传播效率、传播效果3 个方面。在现代信息技术大数据影响下,新闻数据品质的提升较为明显,这是由于大数据扩充了新闻的数据来源,政府部门的公共数据、科研数据、电子商务数据、社交网络用户数据、物联网终端数据、移动终端设备数据均可成为新闻数据来源,以往新闻数据存在的实时性差、基数低问题也会因此成为过去式。大数据支持下的新闻数据在量、时间与空间维度的相关联性方面均能够实现长足进步,新闻传播因此受到的影响可见一斑;新闻传播效率的提升是由于现代信息技术能够实现循环反复的数据使用,以往一次性数据利用的新闻生产成为过去式,数据新闻生产成本可在大数据支持下降低,“数据闭环”系统的建设也能够为数据创新的驱动提供支持,这种新闻数据生产机制的创新可有效带动新闻传播。所谓数据闭环,指的是环状数据运作体系,该体系包括数据生成、采集、聚合、集成各环节,结合数据挖掘技术,数据闭环能够不断提升新闻传播效率,并为新闻提供持续的创新动力;新闻传播效果受到的大数据影响同样不应被忽视,这是由于大数据可事无巨细的记录网络空间中零碎的数据,真正做到“有闻必录”,配合相应算法,大数据还能够保证新闻传播更好突破时间与空间束缚,加强对受众认知的影响,同时实现的新闻传播效率提升也需要得到重视[1]。

1.2 深层次影响

对于新闻传播来说,现代信息技术带来的更深层次影响同样不容忽视,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传播理念、传播政策、传播伦理3 个方面。

传播理念受到的影响源于大数据时代的再中心化与去中心化角力,不用于传统新闻传播,大数据影响下的新闻传播存在互动性、多维性、个性化等特点,去中心化传播理念由此得到较好体现,单向的传统新闻传播模式也因此改变。结合新闻传播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可以发现,现代信息技术大数据下的新闻传播也拥有再中心化的特质,结合推特、脸书等西方商业性科技公司实现的用户数据垄断可以发现,其采用的大数据技术及算法推荐机制能够对数据传播带来较为深远影响,这类影响在我国同样存在,这种情况下新闻传播者必须拥有更高的专业素养,且能够掌握一定的数据挖掘及分析技术、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少数“数据精英”将因此形成,并掌握新闻传播话语权。再中心化与去中心化的角力本质上属于对新闻传播话语权的争夺,新闻良性传播生态建设因此受到的负面影响必须引起重视[2]。

传播政策受到的影响源于大数据时代数据信息公开与获取受限矛盾,公开数据可为新闻行业发展的影响较为深远,新闻良性发展也离不开有效的数据信息公开支持。为推进大数据时代的新闻传播,各国政府近年来均出台了一系列信息公开政策,数据共享活动的发展因此实现长足推进,美英等国开办的政府数据网站便属于其中典型,这类网站可向民众及时公开信息,并能够为新闻发展和传播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和中国政府网的开通也对新闻传播带来了较为积极影响,但同时催生的信息公开获取受限与数据信息公开政策间的矛盾必须引起重视,数据产业基础薄弱、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不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缺乏等均属于矛盾的具体表现,商业利益、版权、数据格式等因素的限制也使得大数据时代的新闻传播受到较大制约。

传播伦理受到的影响源于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与个性化信息传播的博弈,信息公开传播与公民隐私保护间的两难抉择对新闻传播伦理带来的影响较为深远。窥视隐私的天性使得新闻受众往往对隐私相关的新闻存在较大兴趣,并同时对无底线的隐私报道存在反感心理,而在大数据影响下,为满足受众的个性化信息需求,大量个人数据被广泛用于新闻领域,个人隐私被泄露的风险性大幅提升。对于数据运营商来说,碎片化的个人信息已成为其取之不竭的财富,信息积聚效应的形成也对新闻传播带来了相对积极的影响,但可能由此引发的个人隐私问题同样需要得到重视[3]。

2 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新闻传播优化路径

2.1 树立“传受双本位”意识

为实现新闻传播优化,更好应对现代信息技术大数据带来的影响,“传受双本位”意识的树立必须得到重视,以此实现对受众“数据接近权”的保障。为适应新闻传播受到的大数据影响,新闻工作者必须认可认识到新闻传播生态系统不断发生的变化,既不能盲目乐观看待新闻传播的去中心化,也不能单纯的认为新闻再中心属于行业发展的倒退,而是需要基于“传受双本位”意识,“自上而下”的实现舆论话语权再平衡。在“传受双本位”意识的具体树立中,新闻工作者必须充分强化主流传播意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以此弘扬社会主旋律,明确新闻传播中的受众中心地位,以此更好满足受众的个性化信息需求;为同时保障受众“数据接近权”,需设法提升受众的数据素养,新闻工作者应重点关注新闻数据来源的公开,并做好新闻数据知识的普及工作。

2.2 提升新闻传播的故事讲述能力

为更好应对现代信息技术,还应设法提升新闻传播的故事讲述能力。新闻传播需遵循客观性与真实性两大标准,而为了保证新闻传播的顺利推进,新闻传播的故事讲述能力不应被忽视,由此大数据技术所收集的各类数据即可通过令人信服的故事更好传达给受众。值得注意的实现,大数据时代的新闻传播会受到财力、物力、人力等因素的制约,也会受到很多技术性问题的挑战,这种情况下必须借助外部力量,设法结合新闻专业理念与大数据技术,真正做到利用大数据讲故事,新闻传播信息生态的再构建也应由此实现,新闻传播因此面临的新型挑战必须得到重视。

2.3 打破“信息荒漠化”和“信息孤岛”

为化解新闻传播面临的信息获取受限与信息公开矛盾,政府必须大力扶持新闻产业,并有效处理数据公开环节存在的制约性因素,为大数据时代新闻传播保驾护航。现阶段我国80%以上的信息公开数据由政府掌握,因此政府部门必须基于财政驱动和政策扶持,真正打破“信息荒漠化”和“信息孤岛”,推进数据信息共享,以此推进大数据新闻产业链的形成,“十三五”规划提及的“国家大数据战略”也需要同时得到重视,以此打造公开大数据解决方案,更好服务于新闻传播优化。

2.4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为进一步推进基于现代信息技术大数据的新闻传播优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同样不容忽视,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先发经验应在这一过程中得到充分借鉴,如美国颁布的《消费者隐私权利法案》《电子通讯隐私法》《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以及采用的网络隐私认证计划、发起的网上隐私保护协议,销毁、加密、反追踪等技术的创新也需要得到重视。对于大数据环境下的新闻传播来说,法律条款不集中、法律规制层级低、法律惩处力度不足均带来了一定负面影响,这种情况下必须严格限制数据的使用权限、数据交易,并鼓励行业自律、优化技术手段,保护公民个人隐私,大数据时代新闻传播优化可由此获得不同角度的支持。

3 结论

综上所述,现代信息技术对新闻传播的影响较为深远。在此基础上,本文涉及的树立“传受双本位”意识、打破“信息荒漠化”和“信息孤岛”等内容,则提供了可行性较高的新闻传播优化路径。为更好适应大数据时代,智能化技术带来的同类影响同样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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