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对民营经济的影响机理研究

2020-12-08 01:38
关键词:行为主体信任身份

王 巍

(中共滁州市委党校,安徽 滁州 239000)

社会资本与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紧密相关。对民营经济而言,提高民营经济主体(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社会资本容量有利于增强民营经济主体与其他行为主体(市场主体、行政主体和社会组织)的正向互动关联,构建民营经济主体的稳定关系网络,提升民营经济主体的社会资源集聚能力和市场资源拓展能力,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社会资本的基本内涵

最早使用社会资本概念的是经济学家格林·洛瑞。格林·洛瑞在《种族收入差别的动态理论》中从社会结构资源对经济活动影响的视角出发,首次提出了与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相对应的社会资本的概念。他认为,社会资本是诸种资源之一,存在于家庭关系与社区的社会组织之中。第一个对社会资本进行系统分析的是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皮埃尔·布迪厄正式提出了“社会资本”这个概念。他认为,社会资本是“实际或潜在的资源集合,这些资源与由相互默认或承认的关系所组成的持久网络有关,而且这些关系或多或少是制度化的”[1]200。科尔曼则把社会资本定义为“个人拥有的、表现为社会结构资源的资本财产,它们由构成社会结构的要素组成,主要存在于人际关系和社会结构中,并为社会结构内部的个人行动提供便利”[2]345。林南则在吸取了马克思的资本概念、舒尔茨的人力资本概念和布迪厄、科尔曼的社会资本概念基础上,强调社会资本是“投资在社会关系中并希望在市场上得到回报的一种资源,是一种镶嵌在社会结构之中并且可以通过有目的的行动来获得或流动的资源”[3]18。普特南则从政治学角度通过对制度绩效的研究将社会资本界定为社会组织的那些可通过促进协调行动而提高社会效能的特征,比如信任、规范以及网络等[4]67。笔者基于普特南关于社会资本的界定,将社会资本定义为:个体或团体之间的一种关联网络、隐性(显性)规范和由此产生的信任,是个体或团体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位置给他们带来的资源,在操作层面具体化为信任网络、规范网络和关系网络等三个维度。笔者基于这三个维度构建社会资本理论分析框架,探究社会资本对民营经济的影响机理,阐释信任网络、规范网络和关系网络对民营经济的作用逻辑和作用机制。

二、社会资本对民营经济的影响机理分析

(一)信任网络对民营经济的影响机理

信任是一种“有价资源”,是对“他者”行为和关系的“确认”,是对“不确定”的扬弃和“可预期”的复归,个体处于不同的信任网络位置会对其资源“获取”能力产生影响。具体而言,信任网络对民营经济的功能性作用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信任网络影响信息流动

在市场经济中,信息在市场主体间的分配呈现不均衡态,信息不对称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隐性现实命题,市场主体往往依据自身所掌握的既有信息开展经济活动。当不同民营企业相互信任、存在信任关系时,彼此间的交流和沟通相对顺畅,信息交流渠道相对充足,信息流动相对均衡,信息环境相对透明,可以进行直接交流了解对方详细信息,信息共享度显著提升,最大限度地降低民营经济信息环境的不对称性。而信息共享性的增强无疑为民营企业间的自主化合作提供了现实可能性,即遵循信任关系—互动沟通—信息流动—信息共享—协商合作的逻辑传导链路。信任网络能够促使主体之间保持交流畅通,避免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囚徒困境”[5]。

2.信任网络影响交易成本

基于制度经济学视角,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是在一定的制度背景或制度结构中进行的,在不同的制度背景或制度结构下进行市场交易会产生不同的“制度费用”,生成不同的交易成本。坚实的信任网络作为一种隐性“制度”,在民营企业的市场交易过程中不仅能够有效消解交易信息的不对称性,降低交易的额外费用和外部成本,而且可以显著提升交易的隐性收益,增加交易行为的可预期性与确定性,促成双方“合作解”的生成,即遵循信任关系—交易成本—交易收益—合作收益的逻辑传导链路。反之,民营企业的信任网络越脆弱,交易成本就越高,交易收益就越低。比如在信任度较低的情况下,民营企业的签约成本就会显著提高,民营企业会较多地采用预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等成本较高的商业信用模式,且相应的销售费用和折扣支出也较多[6]。

3.信任网络影响身份生产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市场主体的身份并非“自定的”或“先验的”,而是在双方(多方)经济互动活动中生成和确认的(如竞争者、合作者或竞争合作者),具有过程性、生产性和对象性等特征。对民营企业而言,当彼此之间相互信任时,各方对对方的经济行为具有“可预期性”,各方会按照对方所“预期的”行为模式进行经济互动。随着各方经济互动内容的拓展、经济互动过程的深化、经济互动频次的提升,各方的经济互动关系有效确证,经济互动规范有效内化,各方有了相当程度的“共有知识”和“共有期望”,建构了“共有知识”语境下的经济角色关系(合作关系)和经济身份属性(合作者)。此时,民营企业自我身份认定与其他民营企业对“自我”身份认定具有同一性,并能够得到对方经济互动行为(合作行为)的身份“再现”和确证,即遵循信任关系—行为预期—行为互动—共有知识—身份生产的逻辑传导链路,从而助推民营经济合作的非工具化、非功利化和非即时性。角色身份不是“先天的”,而是存在于和他者的关系之中,只有在社会结构中占据一个位置,并且以符合行为规范的方式与具有反向身份的人互动才能获得。一个人单凭自己是无法获得角色身份的,角色身份依赖共有期望和共有知识[7]55。

总体而言,信任网络通过影响信息流动而制约民营经济信息环境的不对称性(或对称性),通过影响交易成本而制约民营经济市场交易的额外费用和外部成本,通过影响身份生产而制约民营经济合作的基本特征。

(二)规范网络对民营经济的影响机理

规范是一种行为准则和秩序标准,规范网络是对行为“合法性”的建构和行动资源“可得性”的赋意,匡定着行为方向和行动区间。具体而言,在民营经济活动中,规范网络的功能性作用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规范网络影响制度性权力的生成

从规范生成过程的逻辑上看,规范是行为互动的产物,是行为体在社会实践中建构出来的[8],是基于行为体共同信念的生产、确认与显化。当民营经济主体通过多向有效互动生成关于适当行为的共同信念并按照这种共同信念开展经济实践实现共同信念的“再生产”时,这种共同信念不仅定义着民营经济主体恰当行为的界限与标准,规约着行为方向,赋予行为具体的意义,而且建构着民营经济主体行为目标与利益内容。此时,共同信念具有了规范的意义内涵与意义指向。当民营经济主体确认或认同的规范经由强制力量(行政力量或市场力量)保证实施并通过正式程序固化(表现为民营经济发展章程、民营经济主体行为规定和准则)而强化其合法性时,此时规范不仅获得了意义延伸与内容拓展(显性网络化),而且实现了正式制度化过程,获得了正式制度性权力(正式规范民营经济发展秩序权力);当民营经济主体确认或认同的规范经由传统力量(文化力量或道德力量)推行实施并通过非正式程序固化(口口相传、文化浸染、示范引领)而强化其合法性时,此时规范不仅获得了价值延续与内容延伸(隐性网络化),而且实现了非正式制度化过程,获得了非正式制度性权力(非正式规范民营经济发展秩序权力),表现为民营经济行业惯例(惯习)、商业道德和商业文化。从另一层面来说,规范作为一种制度性事实[9],具有正式和非正式双向意义尺度。

2.规范网络影响约束作用逻辑

一方面,基于(经济)行为互动—共同信念—(经济)行为规范—制度化逻辑而生成的正式制度性权力是依赖强制力量运行的,通过对“守规者”进行物质性奖励、对“违规者”进行物质性惩罚实现对民营经济主体行为的显性约束。有效规范民营经济发展秩序,即依靠行政力量基于政府的强制力,通过政府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通报表彰、物质奖励等措施对民营经济主体行为进行有效约束,或依靠市场力量基于市场逻辑,通过消费者的抵制或购买、行业协会的处罚或嘉奖、同行的规避或合作对民营经济主体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另一方面,基于(经济)行为互动—共同信念—(经济)行为规范—制度化逻辑而生成的非正式制度性权力是依赖传统力量(文化力量或道德力量)运行的,通过“守规者”的示范引领,以及通过对“违规者”的信誉剥夺、道德审判和舆论声讨,实现对民营经济主体行为的隐性约束。有效规范民营经济发展秩序,即依靠商业道德、行业舆论和商业声誉(道德、舆论和声誉机制)通过商业道德的潜在浸润、行业惯习的口口相授、重信守诺的代代相传、行业舆论的道德谴责等对民营经济主体行为进行有效约束。

总体而言,规范网络通过影响制度性权力的生成而制约正式和非正式规范民营经济发展秩序权力的生成,通过影响约束作用逻辑而制约民营经济主体行为。

(三)关系网络对民营经济的影响机理

人际关系是个体与“他者”的社会性互动关联,个体在人际关系网络中的位置和角色影响着其社会资源的集聚能力和动员潜力。对于民营经济而言,关系网络对民营经济的功能性作用具体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 关系网络影响利益协调和矛盾化解能力

社会中的个体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在时空场域里,个体会与“他者”产生互动,在互动中确认自身、“再现”自身。在不同质性的场域中互动会形塑不同属性的(互动)关系网络,生成具有不同功能意义的网络结构。在民营经济活动中,民营经济主体会面对不同的行为主体(行政主体、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产生不同的“交往行为”,生成不同性质和功能的关系网络。从一般(或抽象)的层面而言,这些关系网络一是表现为一种互惠关系网络。民营经济主体能在与其他行为主体的“礼尚往来”中持续增进“共同性收益”,其他行为主体也能在与民营经济主体的互惠合作中持续实现“共同性利益”。这种基于平等互动的长期稳定的“互惠式”往来,在实现利益互补与利益协调的同时,也培育了彼此间的信任,推动了彼此间的沟通与合作,有效增进了民营经济发展中多方的共同性收益[10]。二是表现为一种人情关系网络。民营经济主体在与其他行为主体交往过程中也会产生人情往来。在频繁的经济互动或社会互动中,基于业缘或地缘,民营经济主体与其他行为主体也会相互靠近、相互沟通、相互信任、相互协作,形成紧密交往的关系网络,这种紧密交往的关系网络不仅基于“商业往来”“互惠合作”,而且基于“人情往来”“地缘纽带”与“共同价值”。在交往关系网络中人情关系网络的“生成”与“嵌入”,不仅使其具有“人情—面子”的熟人关系网络特质,而且赋予其资源动员与资源集聚能力,增强了矛盾自主化解能力——一方面,基于人情关系网络诱发“人情亏欠”心理,增强矛盾自主化解能力;另一方面,基于附着于关系网络的资源动员与资源集聚能力提升资源分配功能,构建矛盾自主化解的物质性基础,增强矛盾自主化解能力,从而助推民营经济主体与其他行为主体有效协同,提高民营经济发展的综合性收益。

2.关系网络影响公共事务参与逻辑

从人—人互动逻辑上看,伴随着紧密交往关系网络中行为主体通过业缘或地缘向外持续扩展网络,以及通过互惠和人情机制向内持续深化网络,行为主体对自身利益的界定也随之扩展和深化,“他者”的利益开始纳入“我”之视阈,“我”的利益与“他者”的利益逐渐具有共生性[11]。在利益观念“重构”的牵引之下,行为主体的个体身份与“嵌入”关系网络的集体身份之间的界限开始变得模糊,行为主体的个体身份逐渐通过集体身份的生产而实现“再生产”。个体身份通过集体身份认同而得以自我“确证”[12],表现为民营经济主体的集体身份认同和集体归属感的确认、民营经济主体对集体行动的参与和对集体利益的维护。集体身份和集体归属感的生成为民营经济主体参与区域公共事务提供了身份依据和情感支持,也为区域民营经济发展建构了自主性实践空间。从人—地互动逻辑上看,任何一种互动行为都是在一定的空间进行的,与其他行为体的互动过程也内含(于)空间互动的隐性逻辑,因而身份生产不仅具有主体间身份属性,而且具有空间身份属性,表现为一种地域指向性、地域身份感。空间的构成不仅包括事物,而且蕴涵社会关系[13]。民营经济主体的实践活动同样是在一定的空间中进行的,民营经济主体与其他行为主体的经济互动或社会互动也是以一定的空间为中介实现的,当民营经济主体与其他行为主体的持续互动在稳态而恒定的空间中发生时,人—地关系命题成为人—人关系命题的内嵌命题,人—地身份(地域身份)生产逻辑成为人—人身份(集体身份)生产逻辑的内嵌逻辑,人—地情感(地域归属感)成为人—人情感(集体归属感)生成背景下的情感隐喻。地域归属感或地域认同感的生成为民营经济主体参与地区公共事务提供了身份凭借和情感动力,也为地区民营经济自主化发展提供了持久动能。

总体而言,关系网络通过影响利益协调和矛盾化解能力而制约民营经济发展共同性收益和综合性收益区间,通过影响公共事务参与逻辑而制约民营经济发展自主空间和自主动能。 在此基础上构建社会资本对民营经济的影响机理逻辑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社会资本对民营经济的影响机理逻辑框架

三、结 语

社会资本是个体或团体之间的一种关联网络、隐性(显性)规范和由此产生的信任,是个体或团体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位置给他们带来的资源,可具体化为信任网络、规范网络和关系网络三个维度。社会资本可通过成本机制、合作机制和效率机制影响经济发展[14]。从社会学视角出发,构建社会资本理论分析框架,可以发现社会资本通过信任网络、规范网络和关系网络对民营经济发挥影响作用:信任网络影响信息流动(民营经济信息环境的不对称性)、交易成本(民营经济市场交易的额外费用和外部成本)和身份生产(民营经济合作的基本特征),规范网络影响制度性权力(正式和非正式规范民营经济发展秩序权力)的生成和约束作用逻辑(对民营经济主体行为的约束逻辑),关系网络影响利益协调和矛盾化解能力(民营经济发展的共同性收益和综合性收益)以及公共事务参与逻辑(民营经济发展的自主空间和自主动能)。研究社会资本对民营经济的影响机理有利于从微观层面阐释社会资本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功能价值与作用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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