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仁无亲”:庄子视野中的理想家庭

2020-12-22 04:53辛昌泽夏当英
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2期
关键词:规制儒家庄子

辛昌泽, 夏当英

(安徽大学 社会与政治学院, 安徽 合肥 230601)

道家追求人格独立,强调精神自由。 家庭作为个体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场域,向来为道家所重视。 老子注重慈爱的作用, 倡导长辈和子女间应有关怀、亲情的真情互动。 庄子认为家庭伦理规制应出于亲情的自然流露, 血缘亲情出自人的天性。 道家的家庭观念一脉相承,老庄之言均能体现道家对家庭关系的重视。 家庭是以血亲、姻亲或收养关系为基础建立的生活共同体, 家庭的发展始终与社会变迁保持同步, 并融入不同时代的特征。 在春秋战国时期,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族组织开始松解,个体家庭独立出来[1]。 家庭生活变迁与社会发展进程密切相关,庄子对社会现实的深刻洞察,使其无法回避家庭问题。 在庄子看来,家庭与其成员间有着紧密的联系, 但家庭不应成为束缚个人发展的负累。 庄子通过批判儒教家庭伦理规制, 构建了与“道”合一的理想家庭观。

一、 道家对儒家家庭伦理规制的批判

儒家伦理思想是春秋战国时期的重要思想。“仁”作为儒家学说的核心内容,倡导人与人之间应相互亲爱、彼此扶持。具体而言,儒家主张构建一种父慈子孝、夫义妻顺、兄友弟恭的家庭关系。父子、兄弟和夫妻双方有着明确的责任与义务。孟子将父子有亲、夫妇有别和长幼有序等伦理准则纳入“五伦”范畴,突显伦理关系的差异性,以维护家庭的有序运行。儒家强调父子、兄弟和夫妇间权利义务的双向对等关系,并依据“道德”“仁爱”等伦理规制规训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儒家通过制定相应的礼仪,约束人们的外在行为,同时辅以内在的道德教化,以实现家庭的整合与稳定。道家则以自然之道构建家庭价值内核。《道德经·十八章》有“六亲不和,有孝慈”[2],老子认为孝悌仁爱等伦理规范不符合自然法则,实际上是亲情淡漠、家庭不和的产物。庄子崇尚自然人性[3],认为儒家推崇的仁爱孝悌等家庭伦理思想并非源于人的本性,而是对人性的束缚。在庄子看来,仁义道德具有强烈的功利性,人们往往利用仁义的工具性牟取私利,因而导致社会混乱。由此,道家既否定了儒家家庭伦理价值的合理性,也揭露了其实践意义的欺骗性和不可行性。

庄子生活在一个思想激荡、诸侯并起的社会变革时期,各诸侯国为巩固统治,纷纷推行儒家伦理制度,致使礼义仁孝等道德规范异化为愚民工具。具体而言,伦理异化在国家层面表现为“窃国者为诸侯,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庄子·外篇·胠箧》)[4]302的荒谬现实(下引《庄子》只注篇名)。自私自利的窃国者往往空谈仁义,并利用仁义道德将其虚伪本质加以合理化,反而成为受人尊崇的诸侯,儒家伦理在家庭领域呈现出亲情异化的态势。庄子在《外物》篇描绘道:“演门有亲死者,以善毁爵为官师,其党人毁而死者半。”(《杂篇·外物》)[4]831亲情本是由内心生发而来的自然真情,人们为加官进爵而故作哀伤,反倒失去了亲情本真。面对亲情异化的现状,庄子提出了“至仁无亲”(《杂篇·庚桑楚》)[4]711的思想,认为真正的仁爱超越了世俗的亲情。他认为至仁至亲的情感表达不必通过外在的行为呈现,而是内心情感的真挚,礼义仁孝等儒家规制难以诠释亲情的内涵。在庄子看来,儒家伦理规制对家庭和社会的戕害表现在三个方面:孔子的言行矛盾不一,未能发挥其表率作用;礼仪制度诱发人们的私心泛滥,导致社会动荡;孝悌规范扭曲了亲情的内涵,损害家庭和谐。

1. 孔子的言行是矫饰的虚情之端

庄子认为孔子言辞虚伪,儒家所提倡的家庭规范非但难以实现,还被大盗所利用,成为人们满足自身利益的工具。庄子指出其原因是“此重利盗跖而使不可禁者,是乃圣人之过也。”(《外篇·胠箧》)[4]302庄子将仁义滥用的缘由归咎于圣人,认为孔子是道德异化的始作俑者。庄子在《盗跖》篇假托孔子和盗跖的对话,讽刺孔子言行的虚伪本质。在这段典故中,孔子谴责盗跖贪利忘亲,有悖伦常的不当行为,并许以王侯利禄等好处规劝他止戈休战。然而,盗跖却痛斥孔子善于搬弄是非,古今帝王圣贤也不值得世人效仿。孔子最后理屈词穷,只能狼狈离去。儒家认为家庭秩序是基于儒家伦理规制和等级观念,以及长幼有序的道德礼仪维持的。在庄子看来,世俗的礼仪规范反而导致社会动荡和家庭分离,连孔子本人也将“不容身于天下”(《杂篇·盗跖》)[4]894。庄子又指出:“孔子不见母,匡子不见父,义之失也。”(《杂篇·盗跖》)[4]908。孔子身为儒家圣贤,以仁义礼智等家庭规范教化世人,自己却无法为母亲送终。孔子难以做出表率,儒家伦理规制也就失去了赖以存在的道德合法性。

2. 礼仪制度是社会动乱之始

庄子认为礼仪制度是造成家庭关系紧张、社会秩序混乱的根源。儒家认为理想的家庭规范能够体现长幼有序、亲疏有别的身份差异,人们的行为方式应该与其社会地位相符。《中庸》有“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5]即敬爱父母是践行仁义的最高体现。为人首先应孝敬自己的父母,再以推己及人的方式爱护天下的百姓。这种各亲其亲的家庭观念也是儒家礼仪的基本内容。而庄子认为礼仪规制损害了人们的真朴本心,使得人际互动趋于理性算计,从而导致家庭破裂和社会动荡。“黄帝之治天下,使民心一。民有其亲死不哭而民不非也。尧之治天下,使民心亲。民有为其亲杀其杀而民不非也。舜之治天下,使民心竞……则人始有夭矣。”(《外篇·天运》)[4]443。在庄子看来,从黄帝至尧、舜时期,家庭秩序也经历了自“亲死不哭”“各为其亲”到“人始有夭”的衰败过程。庄子认为各亲其亲的伦理制度会激起百姓的私心,并阐述了由此引发的后果:“人有心而兵有顺,杀盗非杀人。自为种而天下耳。”(《外篇·天运》)[4]444具有共同利益的宗族团体往往结党营私并对自己的理论主张进行合理化诠释,人类私欲的无限膨胀终将导致人心涣漓与社会动荡。

3. 仁孝规范是亲情异化之源

庄子认为儒家家庭规范难以体悟孝情的真正内涵。“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论语·颜渊》)[6]引申至家庭层面,即父母子女之间应相互亲爱。在日常生活中,儒家倡导子女应遵从父母、友爱兄弟,行为处事要符合家庭规范。庄子则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至仁无亲……夫孝悌仁义,忠信贞廉,此皆自勉以役其德者也,不足多也。”(《外篇·天运》)[4]423庄子认为真正的仁爱非但不同于世俗的亲情眷护,也无法通过日常行为来实现其价值内涵。人们盲目践行孝悌仁义等伦理规范只能达到适得其反的效果。庄子举例道:“而孝未必爱,故孝己忧而曾参悲。”(《杂篇·外物》)[4]807孝己和曾参都以恪守孝道为名,却因未能获得亲人的关爱而忧愁终身。又如“演门有亲死者,以善毁爵为官师,其党人毁而死者半。”(《杂篇·外物》)[4]831演门百姓则因故作孝顺而家破人亡。由此,孝情难以诠释亲爱,家庭规范不仅扭曲了亲情的内涵,还具有明显的功利性。人们通过刻意行孝以获取相应的回报,亲情异化现象尤为突出。虽然庄子对儒家伦理进行了猛烈的抨击,但他依然承认孝道的存在。在自然生发的仁爱真情和流于形式的家庭规制之间,庄子所反对的是形式化和功利化的伪情[7]。因此,庄子并非完全否定伦理规范,而是批判束缚人们自然本性的家庭伦理。

二、 与“道”合一的理想家庭塑构

在庄子看来,外在的伦理规制不但破坏了人们的自然本心,也阻碍了人性的自由发展。庄子重视家庭成员之间自然安适关系的培养,庄子将“道”作为核心价值,构建出自人性真情的理想家庭模式。

1. “道”是家庭建设的终极依据

“道”是庄子思想最基本的概念,“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内篇·大宗师》)[4]213“道”自古以来就真实存在,只能用心感受,难以用言语形容。又如“夫道,覆载万物者也”(《外篇·天地》)[4]350。“道”是万物生成的根据和天地运行的主宰,“道”内化于万物,落实在家庭生活层面,即自然和谐的“道”是家庭建设的依据。在《至乐》篇,庄子向骷髅询问:“反子父母妻子闾里知识,子欲之乎?”庄子问他是否愿意回到父母妻子家中,骷髅面露忧愁地回答:“吾安能弃南面王乐而复为人间之劳乎!”(《外篇·至乐》)[4]528即不愿再次经历人世的劳苦。庄子借骷髅之口指出了世俗亲情关系的局限性和不确定性。庄子又说:“至仁无亲……以敬孝易,以爱孝难;以爱孝易,以忘亲难”(《外篇·天运》)[4]423,由于至仁至亲的家庭关系是无法达到的,世俗的情感孝道难以诠释亲情的内涵。所以,凡俗的家庭眷护和礼仪规范不易维持长久的亲情关系。而“道”孕育众生、无所不包,是天地生成的本原和依据[8],唯有达至“道”的境界的家庭才能维持亲情关系的稳定,以“道”为核心的家庭也是庄子眼中的理想家庭模式。

2. 朴素自由的家庭环境

在《逍遥游》篇,庄子指出鲲鹏高飞需以广袤无际的北海为凭借。“鲲鹏”是他眼中的至人形象,“北海”则是孕育人才的环境,由此阐明了环境对成长的重要性。引申至家庭层面,家庭环境可分为外部社会环境和家庭内部环境。

社会环境指个体生活与成长的具体环境,如生活氛围和人际关系等。庄子在《马蹄》篇描绘道:“故至德之世,其行填填,其视颠颠。”“同乎无欲,是谓素朴;素朴而民性得矣。”(《外篇·马蹄》)[4]290社会成员保持着怡然自乐、无欲无求的本真之心,人们的自然天性也得以充分舒展,这便是庄子眼中理想的社会环境。此外,庄子认为人际关系应当“如标枝”“如野鹿”,人们能够顺从本性自然生长,自由生活。人际互动应遵从因循自然、不与人相扰的原则,家庭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社会环境休戚相关,自由的社会环境是家庭关系和谐的前提。

家庭内部环境是以家庭为核心形成的物质状况与精神条件的总和,如教养方式、生活水平等。在教养方式方面,庄子以子綦为例,阐述了子綦与儿子“吾所与吾子游者,游于天地。吾与之邀乐于天,吾与之邀食于地”(《杂篇·徐无鬼》)[4]751的理想家庭关系,描绘了父子二人在天地之间游乐,在大地上自耕自食的悠然画面。此外,子綦说道:“吾不与之为事,不与之为谋,不与之为怪”(《杂篇·徐无鬼》)[4]751,告诫儿子应弃绝俗世的各种诱惑与妄想。庄子认为家庭教养方式应符合儿女的自然本性,以减少和避免灾祸的发生。在物质条件方面,庄子本人便是很好的例证。庄子居住在破胡同里,以织鞋为业,也曾因饥饿向监河侯借米。但庄子为了保持精神独立,甘愿放弃物质诉求。在庄子眼中,理想的家庭环境既能满足人们对精神自由的强烈需求,又能充分保持个人的自然本性,防止个人受到其他家庭成员与外在伦理规范的约束和侵扰。

3. 男女平等的性别结构

家庭稳定不仅需要自由的家庭环境,也离不开男女性别平等的内容。重男轻女的性别观念古已有之,但庄子认为男女是平等的。在《天地》篇,尧观游遇到守封疆的人,卫兵祝愿尧家多男孩,尧却拒绝了。尧认为“多男子则多忧”,封人反驳道:“天生万民,必授之职,多男子而授之职,则何惧之有?……天下有道,则与物皆昌;天下无道,则修德就闲。”(《外篇·天地》)[4]359尧以世俗眼光认为多男孩便多事,封人则站在道的角度认为只要授予男子更多的差使,顺应天地自然无为的规律行事,就不会招致灾祸,生儿或育女毫无区别。在家庭分工方面,传统社会男女地位悬殊,女子处于弱势地位。《白虎通·三纲六纪篇》的“夫者扶也,以道扶接;妇者服也,以礼屈服。”[9]即丈夫可以教育妻子,而妻子只能顺从丈夫。但在庄子看来,男女地位是平等的,性别差异并不能作为家庭职责划分的标准。庄子假托列子的事例说:“三年不出,为其妻爨,食豕如食人……纷而封哉,一以是终。”(《内篇·应帝王》)[4]258列子愿意终身替妻子做饭和喂猪,妻子也有权因丈夫拒绝相国的救济而埋怨他。庄子借这个典故阐释了在有道者的家庭中,夫妻之间并没有明确的家庭职能分工。在庄子看来,家庭生活中男女的地位是平等的,对男尊女卑的伦理规制持明显的批判态度。

4. 顺随自然的家庭生活

儒家重视家庭成员之间尊敬恭顺的亲密互动,将孝道作为家庭生活的基础。而庄子则从安适、自然的角度体现孝的意涵,如“以爱孝易,以忘亲难;忘亲易,使亲忘我难”(《外篇·天运》)[4]423。庄子认为仁义孝悌等伦理规制是对人性的束缚,唯有忘却外在伦理要求,家庭才能达至道的境界。庄子强调“忘”字,认为礼乐仁义、孝悌亲爱等家庭伦理规制只能在自由闲适的环境中才能实现。庄子提倡出自本性真情、自然自在的家庭规范,在世俗层面与儒家具有相似性,而在精神层面将礼义仁爱等家庭伦理向道的高度提升了,主张构建顺随自然的家庭生活。顺随自然的家庭生活主要体现在庄子对待生命和死亡的态度上。庄子说:“鱼相忘乎江湖,人相忘乎道术。”(《内篇·大宗师》)[4]228指鱼儿游于江湖才悠然自适,人达到道的境界便会淡忘是非。庄子常以鱼喻人,如《秋水》篇,与惠子辩论时说道儵鱼“出游从容”,在濠河自由嬉戏的鱼儿象征着拥有大道境界的人。在庄子看来,《大宗师》中的鱼儿与濠河的游鱼都象征着生命的完满状态。在理想的人际关系中,人应是完全自由的独立个体,而非彼此的约束与负担。血缘亲情作为特殊的人际关系也是如此,庄子说:“泉涸,鱼相与处于陆,相呴以湿,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内篇·大宗师》)[4]209此段与“鱼相忘乎江湖,人相忘乎道术”相互照应。相濡以沫的鱼儿象征着世俗亲情往来,“泉涸”意味生活的艰难。虽然当亲人遭遇困难时本该相互扶持,但世俗人为的濡沫是有限的,处于失道状态的亲情关系带给人的反而是羁绊、约束和不自由。正如郭象疏“与其不足而相爱,岂若有馀而相忘。”[10]与其在困境中艰难相爱,不如彼此互予自由,顺随自然。因此,家庭不应阻碍个人性情的自由发展。庄子认为理想家庭中的个人应当从世俗的亲爱关系中超脱出来,以促进个体生命特质的充分发挥。亲人彼此间不以世俗责任和伦理义务相互搅扰,最终达至相互忘却的境地[11]。

《至乐》篇说,庄子妻死,惠子前来吊唁,庄子却鼓盆而歌,纵情谈论生死。他并非对妻子没有感情,而是如其所说的“至仁无亲”。庄子对妻子的感情已然超越了世俗的亲爱之情,面对惠子的批评,庄子解释道:“人且偃然寝于巨室,而我噭噭然随而哭之,自以为不通乎命,故止也。”(《外篇·至乐》)[4]524庄子无法改变妻子离去的既定事实,唯一的做法便是“通乎命”,最终知晓生命与死亡不过是命运的自然流变[12]。家庭中最大的悲痛莫过于亲人离去,而放声痛哭会扰乱自然心境。在有道者的家庭,则能摒弃世俗的繁文缛节,以淡然的心态看待生死。庄子视阈中的理想家庭以大道为终极依据,“道”落实在家庭层面,家庭便具备了道法自然的性质。朴素自由的家庭环境和男女平等的家庭地位是大道家庭的结构特征。在日常生活中,家庭成员互动的前提是尊重彼此的独立性,家庭的稳定运行也不应以牺牲个人的独立自由为代价。

三、 结 语

庄子生活在一个诸侯割据、天下无道的战乱时代,人际关系淡薄疏离,家庭亲情流于形式。在他看来,世人盲目遵从伦理教条终将导致亲情异化与家庭破裂。为了改变这一状况,庄子站在道的高度构建了与道合一的理想家庭观:一方面,他重视家庭与个人的互动关系,体现为家庭环境对个人的塑造作用,以及性别结构对家庭关系的维持作用。家庭是亲情抚育和人情往来的重要场所,个人无法弃绝家庭,需要强调个人与家庭之间的关联性。另一方面,家庭不应成为束缚人性的负累,反对亲人之间以血缘关系和责任义务相互捆绑,需要突显个人的独立性。与儒家主张的家庭本位不同,庄子倾向于个人本位,肯定个人自由对家庭生活的重要性。庄子认为,家庭互动应建立在尊重个人独立性的基础上,反对血缘对个体的束缚。他主张建立既能保持个人生命特质,又能兼容多元面貌的家庭关系,使家庭成为马克思说的“自由人的结合”。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变革对家庭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随着家庭规模的缩小和法制建设的日益完善,个人的权利和价值逐渐得到肯定。然而,现代化进程的深入发展也瓦解了传统的家庭关系和功能,导致家庭普遍存在伦理失范的现象。庄子在如何处理家庭本位和个人本位的关系上提供了启发性的观点。个人一方面应勇于承担家庭责任,另一方面也需要追求个人独立与自由。虽然庄子的思想具有明显的理想主义色彩,但对于处理家庭和个人的关系、构建新型和谐家庭仍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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