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疫情防控背景下的高校法学教学方式改革

2020-12-26 19:42刘志刚李幸洁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法学教学方式疫情

刘志刚,李幸洁

(复旦大学 法学院,上海 200433)

受疫情影响,教育部要求各地高校延迟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在防控期间实施在线教学。在线教学虽然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举措,但其中蕴含着高校教学方式改革的重大契机。面对疫情防控对高校教学秩序的冲击,法学教学应抓住机遇,迎接挑战,采取多种措施保障疫情期间的高质量教学,促进高校法学教学方式改革的深化。

一、疫情防控对我国高校教学秩序的冲击]

(一)教学组织结构发生变化

2020年1月,新冠疫情的迅速蔓延对全国高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了巨大冲击。2020年1月23日,教育部发布通知,要求各地高校做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根据对春季开学情况的科学研判做出教学安排调整,原则上疫情期间不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1]随后,教育部召开会议,要求统筹谋划高校开学工作,原则上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前大学生不返校、高校不开学。还要求各高校制定在线教学方案,开展教学内容改革和教学模式方法创新。

在此背景下,高校普遍开始采用慕课、空中课堂、直播网课等在线教学的教学方式,这使得传统的教学组织模式发生结构性变化。过去,高校教学是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的“共位集中式”组织结构,选修同一门课学生集中在同一教室,在相同的环境下接受教学,其接受教学的进程和步调是基本一致的。在这种模式下,虽然每个学生的个性化诉求很难兼顾,但是教学的秩序和效益可以得到较好的保障。此次疫情期间,高校延迟开学,导致学生无法到达教室,甚至不能外出和参加集体活动,只能居家进行在线学习,这就打破了传统的“共位集中式”的教学组织结构,向“异位散布式”的应急状态转变。[2]在这种新的组织结构下,教师和学生割裂在不同的空间之中,学生分散在不同的学习环境之下,无法聚集在一起,如何将其有序地组织起来开展教学活动,同时保障教学进度和教学质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 教学方式发生变化

居家在线教学模式使得教学组织结构发生变化,相应地教学方式随之发生变化。授课教师必须改变原有的教学方式,以应对新的教学秩序的要求。疫情背景下,传统的高校教学模式面临新的挑战。首先,高校的课程具有多样化的特征。从内容上来看,有跨学科通识课、思政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等多种不同类型的课程;从形式上来看,有讲座、研讨课、实务课、实验课等多种形式。如何针对不同类型的课程特征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线上教学方案,是高校和教师面临的共同难题。其次,很多高校教师未接受过线上教学的培训,不会使用线上教学工具,而线上教学需要教师熟练运用多种教学软件,在不同的媒体平台反复跳转,并把握课程节奏的流畅性,保证课堂互动和学情反馈,同时保障教学进度和教学质量,完成与线下教学相当的学时和教学任务。而对于高校学生而言,大多数学生对线上教学的流程和学习方法也很陌生,而且不同的课程采用不同的线上教学方式,学习过程中需要在不同的软件中来回切换,无形之中会妨碍认知的连贯性,影响注意力的集中,增加学习成本,影响学习效果。应急状态之下,师生都没有时间适应这一教学方式的转变,只能被动接受,这对高校老师的教学水平和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疫情防控背景下我国高校法学在线教学方式改革的经验及存在问题

(一)高校法学在线教学方式改革的经验

由于疫情形势严峻,各地高校迅速采取行动组织在线教学活动。在线教学不仅仅是疫情防控背景之下的应急之举,更是教学方式改革的重大契机。在线教学是高等教育课堂教学和互联网信息技术融合的产物,是未来高校教学方式改革的重要方向,有助于共享教学资源和提高教学水平。此次疫情期间的大规模居家在线教学活动,相当于一次大型演练,为高校在线教学方式改革提供了经验。

1.构建班级虚拟共同体

受到疫情的影响,学校教学组织结构发生变化,学生不能在教室里接受统一授课。因此,构建班级虚拟共同体,将分散的学生组织起来进行教学成为组织在线教学的重要步骤。[3]以法学院为例,首先,一个学院就是一个大的班级,平时由辅导员组织进行日常班级活动,疫情期间辅导员可以利用已有的QQ群、微信群等进行各项线上教学注意事项的通知,引导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有序选修在线课程。其次,法学院的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每个学生所修的课程不同,因此授课老师必须建立各自课程的虚拟班级。此次疫情防控期间,法学院每门课程都建立了微信群,同时在学校官方的学习平台设置站点,用于动态通知课程信息和统计学生选课、退课信息。选课期间结束之后,微信群和学习平台的成员名单及信息将固定下来,理论上不再允许未选课学生加入,但希望旁听的同学经申请后可以作为旁听生加入班级。此外,微信群应保持锁定状态,注意信息安全保护,可以开启群邀请确认功能,避免无关人混入,泄漏教学信息。

2.创新在线教学方式

不同于传统的教学模式,高校法学在线教学必须在教学方式上有所创新,才能适应新型授课方式的要求。

其一,必须选用与课程适配的教学介质。典型的在线方案有网络直播教学、网络在线课程、电视空中课堂等。[4]无论采用何种方案,都必须与课程本身的形式和教学目标相匹配。法学课程类型多样,有讲座、研讨课、慕课、实务课等多种形式,那么不同的课程形式就必须选用适合的平台介质。以本学期开展的“行政法学”课程为例,其采用的是讲座与研讨课相结合的教学形式,因此讲座部分以老师利用视频制作工具(如手机、录屏软件)录制教学视频、学生线上观看的形式为主,研讨课部分则选用会议软件作为实时语音互动、交流的平台。不同多媒体平台的搭配使用,有助于教学目标的实现和教学效果的达成。

其二,必须采用适合在线教学的教学形式。在线教学有直接教学、自主学习、翻转学习三种应用形式,三种形式下教师和学生的地位是不同的。直接教学形式下,教师相对学生占据主导地位;而自主学习和翻转学习形式下,学生则扮演更加主动的角色。法学类课程的教学具有知识量大、理论与实践结合程度高、互动性要求高的特点,而在线教学方式具有学生注意力不易集中、知识获取的连贯性差等局限性。鉴于此,有必要转变教学方式,采用教师教学、自主学习、翻转学习相结合的模式更有利于在线教学模式下学习效率的提高。此次居家学习期间,很多法学类课程都采用了类似的教学方式。如“行政法学”课程中,教师提前录制教学视频,并将其与其他教学资源上传到云端交互平台和学校官方学习平台,要求学生课前结合教学资源自主预习并观看配套慕课。上课时间则分为两个环节,第一环节由教师主导,通过网络平台直接授课;第二环节则是巩固迁移环节,发布有关授课内容的思考题两则,供学生结合课堂讲授思考并在线上讨论区互动、交流,同时针对学生提出的问题展开在线答疑。法学知识专业化程度高,需要一定的时间理解,这种教学方式高效合理地利用了课堂时间,有利于学生获取、吸收和消化所学知识。再比如“行政诉讼法”课程,由于课程内容与实践结合紧密,因此采取了翻转课堂与案例教学法相结合的形式。学生课前对相关案例进行自主学习和分析,并在课堂上进行展示,再由教师和其他学生评议、补充,较好地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了师生之间的互动质量。

(二)高校法学在线教学方式改革存在的问题

1.教师对在线教学规律把握不足

由于很多高校教师此前从未进行过在线教学的演练,对于线上教学的流程不甚了解,因此存在对教学规律把握缺乏经验的现象。考察法学院教师在线教学的实践,可以发现实践中存在以下现象:其一,由于法学学科包括不同的部门法,内容复杂繁琐,教学任务量大,有的教师将在线教学的内容安排得过多,忽视了学生领悟知识的过程需要花费更多的课下时间理解和巩固,无形中加重了学生的负担。其二,由于法学学科的教学形式多样,往往需要讲授和研讨相结合,有的还涉及到课堂展示,需要多种在线教学软件配合使用。然而,有的教师对信息技术软件使用的熟练度不高,再加上学生忙于在各个软件之间反复跳转,导致课堂的各个部分缺乏衔接而过于松散,影响学生获取知识的连贯性及教学效果。其三,有的教师基于传统线下教学的经验,习惯性地进行长时间独白,忽略学生思考的时间,教学设计缺乏对话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学习的参与感。

2.在线教学模式下学生自主学习意愿不高

脱离了高校的现场教学环境,学生在居家学习的过程中会产生松弛感,自主学习意愿降低。法学学科涉及到海量文献的阅读和整理,学生的自主学习对于法学学科的教学极为重要。学生必须在课前提前阅读相关法条、研读教材和相关著作、收集案例,做好课前预习工作,课后进行复习并自主拓展相关内容,才能最大程度地领悟课堂所学知识。然而,由于居家学习的学习氛围不足,学生容易产生松懈心理,再加上在线教学环境下教师对学生自主学习的引导不够,导致学生自主学习意愿降低,自主学习时间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教学效果。

三、高校传统法学教学方式中存在的问题及未来改革方向

(一)高校传统法学教学方式中存在的问题

1.讲授式教学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培养

我国高校传统的法学教学方式因循大陆法系的讲授式教学法,以课堂讲授为主,教师在教学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学生相对被动地接受知识,师生之间形成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交流互动不足,不利于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传统法学教学方式采用演绎法,强调对法学理论的传授,教师讲授的内容从法律概念入手,然后对法学基本原理进行阐述。这样的教学内容对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有所忽视,与法律实务的要求不相适应,存在脱离生活实际的倾向。考察多年来的高校法学教学实践,这种教学方式容易使学生仅获取表象的法学知识,对法学知识的理解停留在教科书层面,对法学学习兴趣不高,不利于法的信念的陶冶和砥砺,长期来看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2.传统教学方式难以适应信息时代的要求

信息时代对高校教师的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信息时代要求教师运用多媒体生动化、多样化地呈现教学内容,解决学生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法律文献检索,搜集资料,对学生学习提供远程指导,注重对学生自学能力的培养。同时,信息时代人人都有平等的话语权,“去中心化”的时代发展趋势要求师生之间加强互动与沟通,在平等交流的基础上开展教学与学习活动。此次疫情暴露出高校教师对信息技术手段运用不熟练、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不强、师生交流互动不足等问题,表明传统的法学教学方式难以适应信息时代的要求。

(二)高校法学教学方式未来改革的方向

1.调整教与学的关系

时代的发展呼唤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高校教学的关注点是异质性教育的凸显。此次疫情防控期间在线教学的经验与教训表明,传统的法学教学方式下,教师主导的教学结构不利于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高校教师应当摒弃单一的讲授式教学的方法,采用翻转课堂、案例教学法等有利于加强师生互动的新型教学方法,避免对学生的知识灌输,构建“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教学结构。同时,高校法学教学要注重学生的个性化培养,因材施教,根据不同学生的学习特点制定针对性的培养方案,注重培养创新型法律人才。最后,高校法学教学要调整“教”与“学”的时间分配,对学生课下自主学习的路径进行建构,精心策划、布置、指导学生课下自主探究、合作的学习任务,增加学生自主学习时间,引导学生实现知识框架自主构建,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

2.调整浅层教学与深层教学的关系

讲授式教学注重学科浅层知识的传授,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思考深度不够,容易导致思维的表层化。例如,有的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聚焦于法学概念的讲解和法条的介绍,导致学生产生法学学科的学习就是“背法条”的误解,对概念和法条背后的原理的探究深度有所不足。这种教学的浅层化也体现在考核中,传统法学教学的考核标准单一,以考察学生对知识点的记忆情况为主,学生往往在考核之前进行突击背诵,即可取得较好的成绩。长此以往,这样的教学方式下,学生习惯于浅层知识的获取,深度学习能力下降,难以培育法律思维和法治理念,成长为合格的法律人。疫情背景下的在线教学为高校教师调整浅层教学和深层教学提供了绝佳的契机,教师应当引导学生利用现有的学习资源展开深度思考,不仅要获取表层的法学知识,还要对知识背后的原理、背景、方法论、比较法知识、司法实践进行自主检索和研讨,逐步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和逻辑思考能力。不仅如此,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将学生培养成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专门型法律人才,在掌握丰富的法学知识之外,学生还应当有意识地获取一定的法学专著的逻辑推理知识、道德伦理知识、公共管理知识、人文素质知识等,对国情、民情和社会经济发展都应当进行一定程度的考察,培养守规矩的习惯和公益之心,将法律作为法学专业学生的人生信仰。[5]对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布置思考题和推荐学生阅读书目,指导学生对所学知识进行拓展延伸,展开深层学习。同时,考核方式必须与教学方式相匹配,在浅层教学与深层教学相结合的模式下,教师应当引入多元化考核机制,将学生日常表现情况和小组成员互评纳入考核,以激励学生自主学习。当然,浅层知识的教学是深层教学的基础,必须把握浅层教学与深层教学的比例,在引导学生掌握扎实而系统的法律基础知识的前提下进行深度学习。

3.调整传统教学与信息技术教学的关系

信息时代的变革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对高校法学教学提出了新的挑战,传统的法学教学方式必须进行自我调整,以适应信息时代的要求。本次疫情防控期间,在线教学对高校教学秩序的保持功不可没,这证明信息技术与教学的结合是未来教学方式改革的必然趋势。为此,高校教师需要提高信息化教学素养和教学能力,强化信息化教学意识,积极主动地运用多媒体等信息技术强化教学设计,提高教学质量。[6]在日常化教学中,教师可以利用优质的法学慕课资源,要求学生观看慕课进行预习,寻找疑难问题,课上则以慕课为载体展开课堂讨论,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和自主探究能力,建立线上与线下教学相结合的混合型教学模式。[7]此外,高校应出台配套措施,优化技术和资源,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云平台”等信息技术打造智慧教学服务平台,为高校教师和学生提供在线服务和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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