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亚春
(深圳市特发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东 深圳 518000)
众所周知,房地产及工程建设行业存在结算周期长、投资规模大的特点,从开工至竣工结算可能需要漫长的周期。近年来,随着美元的量化宽松持续,全球市场大宗商品的价格不断抬升,从石油、煤炭、铁矿石到航运等均出现一系列资源供给危机。尤其是进入2021年,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建材价格接近十年新高。各地区的造价管理部门,包括各省造价的定额站等机构改变由原来每月公布原材料、机械、人工的定额转为按照每日的价格向社会公布造价标准,突显出价格体系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因此,要应对原材料涨价带来的风险,加强造价管理、完善合同制度,合理和有效控制工程成本就显得十分必要。
对于履约阶段的合同,企业应当加强建造合同关于价格波动的相关研究。《民法典》中第五百一十条规定有相关阐述:“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因此,如前期已经签订且处于施工阶段的合同,需要查看合同的相关条款,如对价格波段约定不明确或者确实存在可以商议的,应当同业主协商,争取就价格波动向业主方争取增加合同结算签证或者增加补充协议。此外,如对履约风险确实太大,企业难以承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损失,则应当考虑违约放弃合同,减少企业的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