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图书馆,北京 100872)
法律检索旨在培养学生通过规范、科学的方法查找、收集、评价和利用信息的能力,以帮助其解决相关法律问题。无论从事法学学术研究还是法律实务工作,都离不开法律检索。
受目前高校教学改革以及教育部关于法律硕士培养的最新指导意见影响,法律检索已成为目前大多数法科院校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以及各行业领域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必须开设的课程之一[1]。
法律检索不同于法学理论课,它和模拟法庭、法律谈判等课程一样属于技能训练课。技能的习得离不开反复训练,时间较短的话,还要加大训练强度才有可能获得。因此,依靠传统、单一的纯理论学习,不亲自多加练习,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传统的讲授教学更多的是一种被动“填鸭式”教学,是教师单方地将理论灌输给学生,这种教学方式最大特点是理论与实践脱节,学生的主动性、参与性较差,创造性和批判性思维的养成、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都受到了很大限制。因此,法律检索课依靠单一讲授教学的方式无法实现其教学目标。
翻转教学,源自翻转课堂,在国外被称作“flipped classroom”或“inverted classroom”,这种教学模式起源于2007年美国的一所中学。它不同于传统“先教后学”、课前预习、课上听讲、课后作业的教学模式。它是“先学后教”,课前老师以音频、视频、PPT、MOOC等方式引导学生自学知识点,课上学生讨论交流、反馈困难和问题、生生互动,教师梳理问题、答疑、总结、师生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