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晓伟,秦亚东,俞晨秀,王璟
(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教学督导组,安徽 芜湖 241002)
早在2002 年,安徽省教育厅就出台了《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学管理规范》(教高〔2002〕019 号<试行>)文,明确要求各学校要设立教学工作督导组织。此后,安徽省各高职院校陆续设置了教学督导机构。不可否认,教学督导对规范教学秩序和提高教学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起步晚,可借鉴的经验少,且没有文件对教学督导机构的性质、定位和工作职责做出明确规定,导致一些院校的教学督导工作流于形式或效能不佳[1]。
为全面掌握和了解安徽省高职院校教学督导工作的真实情况,课题组自2018 年开始对安徽省高职院校教学督导工作进行广泛调研,认真梳理了安徽省高职院校教学督导的基本情况,探析督导效能的发挥情况。
本课题组实地走访安徽职业技术学院等省内高职院校9 所,对36 所高职院校发放调研问卷,收回有效问卷34 份,有效调研总数为43 所,占安徽省高职院校的67.19%。对调研结果进行归纳、分析和总结,剖析安徽省高职院校教学督导工作存在的问题。
高职院校教学督导机构是为加强学校教学管理、保障教学秩序和提高教学质量而设立的。调研发现,各高职院校对教学督导机构的定位主要分为:(1)独立职能处室型,共7 所,作为教学督导机构与教务处平行设置,独立行使与教学相关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等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