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新彦
(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哈尔滨150080)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鲜明主题。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达成的又一个共识。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1]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再一次对坚持并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具体部署,强调要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从操作层面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可以从三个维度展开。
反腐败总体战略是多要素的集合体,权力制约与监督仅仅是一个方面,如何让多种要素共同发挥作用,形成良性互动,进而促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发展,始终是需要统筹考虑的问题。
威慑与监督是辩证统一的,威慑的力量大,监督的压力就小。单就监督来讲,漏洞永远存在,不可能完美无缺,如果党组织监督到官员本身没有一点自主权,权力本身也就消失了。当惩治足够严厉形成威慑的时候,监督的效能会更高,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从现实状况看,党和国家反腐败斗争领域呈现新“三高”,即“中央高度重视”“百姓高度关注”“贪官高度紧张”态势,“贪官高度紧张”,这足以说明反腐败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