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
〔摘要〕 关于检察权本质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内涵,一直以来存在一元论和多元论的争辩。法律监督诉讼论是基于检察制度的历史和司法规律,结合中国实际,在坚持法律监督一元论的基础上,对其作了限缩性规范解释。其主要主张是:检察权等同于法律监督权,但法律监督在本质上是诉讼监督,是依附于诉讼过程的权力。法律监督即诉讼监督,哪里有诉讼,哪里就有法律监督,并且哪里有诉讼,哪里才有法律监督。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语境下,法律监督诉讼论是对检察权最为全面、深入的概括和提炼,可以成为关于检察权和法律监督的新共识。
〔关键词〕 检察机关;检察权;法律监督;诉讼监督;法律监督诉讼论
〔中图分类号〕DF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203(2021)05-0079-05
检察机关是我国宪法明文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维护国家法律统一的使命和职责。自恢复重建40多年来,以宪法为基础,检察机关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法律监督工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维护国家法律统一作出了有目共睹的贡献。然而长期以来,围绕检察机关的检察权、法律监督性质和内涵,一直存在分歧和争论。这些不仅是检察理论研究的基础性问题,也是决定检察改革方向和路径的重大现实问题。在梳理检察权理论脉络和争论焦点的基础上,坚持检察制度发展一般规律的同时结合我国实际,笔者提倡一种关于检察权的新理解,即法律监督诉讼论。该提倡的基本认识是,检察权等同于法律监督权,法律监督的实质就是诉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