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内蒙古高校法学实践教学之路径探索

2021-01-14 00:21
呼伦贝尔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法学共同体

王 丹

(呼伦贝尔学院 内蒙古 海拉尔 021008)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指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

内蒙古自治区的少数民族高校学生主要以蒙古族居多,而笔者所在的呼伦贝尔地区,还有部分“三少”民族学生(即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和达斡尔族)。笔者作为一名少数民族地区高校法学教师,在这样一个多民族融合的环境下,在法学教育过程中,尤其在从事法学实践教学过程中,更加深刻地意识到,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法学教育之中、融入法学实践教学之中,在教学过程中不断增强学生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导学生们牢固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和国家观,是一项迫切、重要的工作。

为什么要强调在法律实践教学中更加需要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呢?这是由于在目前的本科法学教育职业化的背景之下,为切实提高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法学实践教学尤其是法律职业技能培养受到了高校的普遍重视。各大高校纷纷积极探索法学实践教学的方法及路径,而对于笔者所在的少数民族地区高校来说,首要考量的问题应当是——如何在共同的身份认知、民族认同的前提下针对少数民族学生因材施教。因此,寻找适时的契合点,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法学实践教学之中,也是少数民族地区高校教育的应有之意。

一、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法学实践教学的可行性及必要性

(一)可行性分析

1.内蒙古自治区高校高度重视法学实践教学

法律实践教学的出现来源于法律实践的要求。多年以来,我国的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相脱节。学生们一旦合上书本,走出法学院,发现自身所学竟应对不了司法实践中错综复杂的问题,甚至极有可能连最简单、最基本的问题都解决不了。这引起了法学教育界的深刻反思。我们的法学教育到底缺失了什么?对于法律这门科学,经验与实操,如何强调都不过分。归根结底,法学院的学生,无论日后将深造至何种高度,归根结底都是要步入社会角色、投入到法律实践中去的,这才是“学以致用”。即便日后从事法学教育或研究工作,也断然不可将法学理论高高凌驾于法律实践之上,否则便也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法学教育的根在于实践。近年来,少数民族地区高校愈发强调法学实践教育的重要性,在这个“教学”与“育人”的过程中,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土壤与环境。

2.内蒙古自治区高校的民族团结教育基础牢固

内蒙古自治区高校的历年招生都包括大量的少数民族学生。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和达斡尔族等少数民族的学生与汉族学生共同学习、生活在一起,长时间的融合早已让各民族学生亲如一家。同时,高校也非常注重对于学生的民族团结教育,倡导教师在教书育人的过程中加强民族团结教育。[1]这些都为高校教育过程中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少数民族法学专业学生作为教学“受体”的需求

近年来各高校普遍提倡“以学生为本”的教学模式及教学理念,如何将学生的课堂角色由被动变为主动,要求教师对学生的个性及心理有深刻的了解。从现代青年心理角度出发,让他们在共同的民族观、价值观的感召与驱使之下,实现共同的使命。法学,属于社会科学。作为少数民族法学专业的学生,应当从更高的社会使命、价值追求的层面出发,在完成四年学业的同时树立崇高的理想。因此,在法学教育过程中融合民族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也是少数民族学生自身人格塑造之需求。

(二)必要性分析

1.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实践对于法律双语人才的要求

针对全国的司法队伍而言,很多地区都存在使用汉语以及地方民族语言的情况,蒙汉双语法律人才的缺失是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实践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以法官这一法律职业为例,司法实践中对于双语法官的要求是能够使用蒙古语言文字审判案件,这就对法律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故针对内蒙古自治区而言,蒙汉双语法律人才,不仅在语言方面要求通晓汉语、蒙语两种语言,更重要的是能够熟练掌握法律专业知识与技能的法律专业人才。

培养双语法律人才是目前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法学教育的重要任务,也是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现代司法改革与加强司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在对此类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应当铸牢学生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共同身份认知、并具备了共同归属感、使命感的基础上,对双语课程的设计与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等环节进行探索与改革,才会真正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才能构建出更为完善的双语法律人才培养机制。

2.内蒙古自治区法学实践课程的要求

与理论性质的法学课程比较,法学实践课程更应当注重“因材施教”。因内蒙古自治区地域与民族的特点,要求高校法学教师在教书育人的过程中应当充分理解并尊重不同民族学生的特性。根据笔者教学经验,我们必须承认且面对的问题是,与汉族学生相比,部分少数民族学生由于母语与汉语语言的差异性,导致在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和对一些法律现象的认知层面,相对薄弱。但在一些与自身生活环境息息相关的事物方面,又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比如,近年来笔者所在地区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的“草场纠纷”“牧区民间借贷纠纷”等类型案件,在实践课堂中将此类案件与蒙古族学生进行分析研讨,这些学生表现出积极参与并有效解决法律问题的特质。同时也体现出,在我们少数民族地区培养双语法律人才的必要性。因此,激发少数民族学生对于共同身份的认同以及自身价值的理解,根据少数民族学生的特性及特长因材施教,这是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目标之一。

3.内蒙古自治区高校课程思政建设的要求

教育,顾名思义,“教书”与“育人”。每一位教师,不仅承担着“教书”的职责,更要担当“育人”的重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的要求,高校教师应当将思想政治建设贯穿于人才培养过程之中,将课程思政建设贯穿于每门课程之中。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养,更是我们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思想政治建设的重中之重。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法学教育的每门课程之中,既是国家的要求,也是时代的需求。

二、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法学实践教学的难点及障碍

(一)教师思想亟待转换,教学方法有待提升

一方面,法学实践教学的主体之一是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担任主要角色,如何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法学实践教学活动中,对教师的培养和引导是尤为重要的。以笔者所处内蒙古自治区高校为例,采用传统教育模式,更加强调专业文化课的教育,部分教师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政治观念、民族意识的培养,难以结合时代的发展做到政治思想与教学活动的与时俱进;另一方面,教师一贯以讲授理论知识为主,学生缺乏主动学习知识的意识,形成被动接受灌输的现象,同时存在书本知识与法律实践相脱节的情况。据笔者调研,针对汉语的法学实践教学的参考资料和应用查询软件是很广泛的,但是针对蒙语的法学实践教学的参考资料和查询软件是还相对匮乏。

(二)学生理论基础相对薄弱

学生作为国家政策的享受者以及法学实践教学的主要参与者,学生的基础素养是能否实现将民族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的重要因素。此外,法学专业的学生对于法律知识以及法律专业技能的掌握明显不足,这也将阻碍民族教育融入法学实践教学的进步。有学者曾指出,法学教育属于精英教育。作为法学专业出身的学生对于法学专业知识、法治建设和民族共同体意识尚且存在较大的认识差异,那么将法学专业知识、法治建设和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有机结合建设更是存在着难度。

三、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法学实践教学的路径构思

(一)调整教师自身理念,树立正确的民族观[2]

在法学实践学习过程中,少数民族学生需要同时具备语言及专业两种能力,缺一不可。少数民族学生通过与其他民族教师、学生的友好交往,可以加深对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的认识。因此,高校教师在教书育人的过程中,尊重少数民族学生的特性及习惯,深切体会、理解少数民族学生的需求。

(二)法学实践教学应在“战略”上求同

法学实践教学不同于其他理论教学,法学实践教学强调的是实操、参与、沟通与配合。应注重鼓励各民族学生共同参与到某个法律实训项目中去,让大家在学习中相互配合、相互融合,取长补短、去粗取精,这样才能切实增强学生们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笔者认为,在提供法学实践教学资源及环境方面、在提倡法学实践教学的平等广泛共同参与方面、对教学对象身份认知层面以及法律职业的共同要求、共同使命层面应当“求同”。

(三)法学实践教学应在“战术”上存异

以笔者所从教的民事模拟法庭课程为例,在教学初期,由于经验不足,笔者并未对教学对象的学习接受能力加以区分。对于模拟法庭所采用的案例以及分组分角色的教学方法没有任何差异。但随着课程的开展与深入,笔者发现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基础稍显薄弱,导致实践环节效果得不甚理想。经反思,笔者针对蒙班学生的特点,选取了一则牧区民间借贷案例作为模拟法庭演练案例。学生接受度提高了,甚至有学生提出了自己家或亲属家就出现过类似案例。学生的参与积极性随之增强,课堂效果也有所提升。尤其是笔者允许学生在一些特定的诉讼阶段使用民族语言进行演练,并且让一位学生出庭担任翻译人员,让学生融入一种“双语审判”的环境及氛围之中,更是极大地提高了学生的自信心。换句话说,在教学“战术”上存异,令学生能够懂得利用自己的优势,能够认识到自身在司法实践中的专业价值,能够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获得感与荣誉感。

(四)调整法学实践教学的设计理念及教学方法[3]

由于法学专业学生就业方向必然为各种法律职业,比如: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学实践教学作为理论与实践的最直接桥梁,更是负担了对于学生日后就业实景演练的重要职责。通过法学实践教学,学生会更加清楚自己日后适合何种法律职业,更加清楚自己将面临何种法律职业环境。因此,在法学实践教学中应当强调各民族法学专业学生所面临的共同挑战及担负的共同责任,在此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庄严感与使命感。具体而言,我们需要在进行法学实践教学的同时宣传法学专业学生所肩负的社会责任,强调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性和含义,在进行每一场模拟庭审、每一次实践演练时向学生传达所代表的社会角色和所要肩负的社会责任,这也是在法学实践教学过程中进行思政教育的重要契机。

当然,如何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法学实践教学,这需要教师在教学设计这一初始阶段便开始寻找契合点,深入挖掘教学内容及方式中所蕴含的民族教育资源,并且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与方法。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法学实践教学之中完全有章、有迹可循。

(五)引导学生主动转变学习方法,提高理论水平

法学专业所涉及的知识范围十分广泛,学生的学习方法绝不仅局限于对法条的机械化记忆,学生需要掌握的是对法条的精准理解和实际应用,这需要大量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案例的学习积累。故而法学专业学生作为受教主体不应仅局限于接收课堂上的知识,更重要的是通过平时自身的学习积累与思考来逐渐构筑法律思维。为弥补学生理论基础薄弱的问题,教师应引导学生有效利用网络信息资源,浏览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中的实际案例,运用法学专业学生特有的法律思维来分析、思考、解决问题,有效地将课堂知识与实践结合起来;另外,教师还应引导学生在树立使命感、责任感的同时,坚定不移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导学生将专业知识学习和民族意识学习有机结合,不断充实自己,为社会发展做贡献。

结语

各族人民坚定不移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事关民族团结、国家统一以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时代要求。教师应不断探索教学理念与教学方法、不断总结经验,将民族教育切实贯穿于法学实践教学过程之中,加强法学专业学生的学习能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高校大学生是民族发展的主要力量。因此,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融入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法学实践教学中所存在的问题找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对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坚定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帮助学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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