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璐娴
(华东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上海 200333)
面对2020年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国上下均严阵以待,各部门出台了各种应急政策以顺利渡过困难时期。其中,春节假期因疫情而延长后,全国大部分企业几乎都停止作业,甚至包括关乎国民经济的产业。由于疫情传播可“人传人”,基于此特殊性,疫情在得到初步控制后,各企业的复工复产成为其面临的首要难题。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的先进与发展,远程劳动成为了劳动者在疫情期间从事劳动的重要形式。远程劳动作为一种新兴的劳动模式,伴随着信息技术而产生,依赖于互联网及通讯技术而发展,实际早已出现,远程教育即为一种比较为人们熟知并极其典型的远程劳动的表现。
传统的劳动模式是在第一次工业革命的背景下产生的,在工业革命的推动下,机器取代了手工作坊的生产模式,于是出现了现代工厂制,劳动形式为劳动者们集中于统一的工作地点进行作业,而远程劳动区别于这样大工厂背景下的传统劳动模式,属于新兴事物,还未形成一种统一的、准确的定义,因而,对于其具体内涵,不同的国家与地区有着不同的解释,包括“电传劳动”“居家劳动”等等。在我国,虽远程劳动早已出现,但疫情期间的实施也只是属于应急手段,类似于一种非常规的强制性应用,很多企业对于远程劳动的具体运作依旧陌生且生疏,因此,明确远程劳动的内涵是首要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