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晓虎,徐竹昕
(1.淮阴师范学院 经管学院,江苏 淮安 223001;2.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外学院, 北京 100089)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其所用案例都是若干两难情境的问题,且这些问题均没有明确的解决方法。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不是代表真理和正确答案的导师和法官,而是引导学生去破解这些两难问题的设计者和激励者,他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并鼓励学生参与讨论甚至辩论。同样,学生在参与案例教学的过程中也不是被动地接受理论知识,而是需要灵活运用已经掌握的理论框架,主动积极地参与讨论交流,从而达到知识更新、思维创新和知行合一的教学效果[1]。案例教学法已被证明为是一种极其有效且发展迅猛的教学方法,得到了越来越广泛深入地应用。在中国,案例教学法已经从大学校园延伸到中小学。此外,大量企业的内部培训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也都在应用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充分借鉴知识迁移理论的基本假设,一方面设计出让学生运用以往知识经验去解决挑战性问题的特殊情境,激励学生获取新知识,另一方面又通过教学案例中所包含的决策后果和现实影响,来重新建立学生对以往知识技能正确性、可行性的全新认知[2]。案例教学法的首创者——哈佛大学法学院认为,案例教学法是要求学生阅读与分析案例的事实及法院判决的见解,然后置身于这个事件当中去思考他们自己的解决策略和行动方案,并在教师的质问下,从复杂纷乱的案例内容中分析出案例的事实以及隐含的法律原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