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 鑫 PAN Xin
公共服务设施作为改善居民生活品质、提升居民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保障,其规模配置、空间布局、建设实施等直接影响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作为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对其规划实施结果和过程进行评估,是有效监测规划实施效果,为规划内容、政策设计、规划运作提供反馈的重要手段[1]。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作为法定程序,已经具备相对成熟的评估框架和方法体系[2],[3]33,但公共服务设施因本身具有种类多、等级复杂的特性决定了其评估的特殊性,必须结合其自身特点来构建评估体系。
目前,国内学者对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评估研究主要聚焦在设施的空间公平、配置效率、居民需求和满意度等方面。(1)在空间公平方面,王丽娟[4]认为空间公平存在机会公平和绩效公平两种价值取向。前者强调居民享有公共服务设施的机会公平,通过公共设施服务能力、服务的可获得性、设施服务对象社会属性进行评价;后者更为重视公共服务设施对不同城市空间的带动作用,通过公共服务设施可达性与城市经济的耦合关系进行评价。(2)在设施配置效率方面,李果等[5]149-150提出宏观结构效率与微观布局效率相结合的评估方法:宏观层面重点体现公共设施整体结构与城市其他系统、城市整体发展格局的协调程度,微观层面重点考察公共设施的服务覆盖范围以及与目标人群的耦合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