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 蓓 SHAO Bei
近年来,我国各类自然灾害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损失。作为人口聚集地的城市,一旦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其严重程度将不可估量。为增强城市整体抗风险能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完善的应急避难场所已成为必须严守的安全底线。
应急避难场所指在以地震和台风为主的灾害发生时,城市人群聚集地中用于接纳民众进行不同时长的避难,并可供政府组织开展救灾工作的场所[1]。避难场所类型应据灾情不同而有所侧重[2]。例如内陆地区以防御地震灾害为主,建议多采用场地型场所;近海地区则宜以建筑型场所为主来有效抵御台风灾害。避难场所主要分为3个等级,对于可容纳的避难人数规模、避难服务时长、人均避难面积和服务覆盖距离等均有不同的标准要求,是建设规划系统布局时的重要参考因子。
目前,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规划编制以总体层面居多。针对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在规划编制方面的研究,主要有以下观点:戴慎志等[3]指出在规划编制时要建立与供需条件相适应的建设方式,由于缺乏与城市空间的深度整合,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往往面临难以实施的问题。李开明[4]认为城镇地区和乡村地区的避难行为和场所具有差异性,需要建立差别化的避难体系,且时序协调和建设主体协调都将影响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