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茂刚,王佳虹
(山东理工大学 经济学院,山东 淄博 255012)
农业补贴作为影响农业发展的外因,是在世界各国通行的农业扶持政策[1-2]。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由于其生产周期长、受自然环境影响大、产品需求弹性小等特点,生产经营面临较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风险发生时必然会导致农产品供给减少、价格上涨,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和人们的正常生活,甚至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因此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被WTO认定为没有或仅有最微小贸易扭曲且不需要做出减让承诺的“绿箱政策”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采用。2004年开始,中国实行了减免农业税的惠农政策,同时加强了对农业发展的财政补贴。2006年1月1日起,国家全面取消了农业税,初步形成了以种粮农民直补和农资增资综合直补为主的综合收入型补贴;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为主的专项生产型补贴;以及以粮食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政策为主的价格支持保护补贴等为主要内容的农业补贴框架。2016年开始,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据财政部数据,2004年这三项补贴的金额为144.5亿元(1)2004年实施的农业补贴只包括良种补贴和粮食直补两项,农资综合补贴在2006年才开始实施。,2016年合并之后为1 404.91亿元,2018年补贴金额超过2 200亿元。农机购置补贴金额由2004年的7 000万元增加到了2016年的237.37亿元,2019年则为180亿元。为避免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带来的粮食价格异常波动,调剂余缺,保护农民利益,2004和2006年分别开始对稻谷和小麦实施最低收购价政策。……